作者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看板Hiking
標題Re: [新聞] 元旦男子攀登中央尖山落石砸傷 空勤直升機吊吊掛
時間Thu Jan 25 16:18:43 2024
: 推 FarkU: 真正的涼薄是你的好心可能換來家屬反告 01/25 12:34
雖然已經跟 Hiking 板快要沒關係了
不過這裡還是幫忙宣導一下
緊急醫療救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45
在 2012 年年底正式加入了 14-2,一般稱之為「好撒馬利亞人法」的條文
更明確地補強了民法 / 刑法對於救人的免責規定: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白話文:
一般人(不是上班時間的醫護人員視為一般人)
對需要救護的人給予救護,無論結果為何,
都不會因此有刑事 or 民事責任
更簡單粗暴的版本:
只要是為了救人,就算救失敗 or 造成其他傷害,也不會因此有法律責任
當然,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沒有法條可以阻止人提告... [攤手]
實務上,到了檢察官那邊(通常)會引用此法規,直接不起訴結案
備註:
這個法條只能保護「救護行為(及其後果)」
如果像是車禍現場,明明車禍不是你造成的
因為你去救人,結果
對方認為你是肇事元兇,告你過失傷害
就不是這個法條的適用範圍... [攤手]
以上
--
錢鍾書:
說出來的話
http://www.psmonkey.org
比不上不說出來的話
Hiking / Singapore 板
只影射著說不出來的話
and mo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90.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king/M.1706170726.A.19E.html
1F:推 Paulbio: 宣導這個很重要 推 01/25 16:20
2F:推 diablo4: 遇到高山症發作 提供類固醇或威而鋼之類的藥 有受到這個 01/25 16:45
3F:→ diablo4: 法保護嗎? 假想情景:高山症狀嚴重,結果吃了藥還是離世, 01/25 16:46
4F:→ diablo4: 會不會因此惹禍上身? 01/25 16:46
如果是處方用藥,這個可能會有爭議
我不是醫藥 / 法律專業,無法回答
反之,只要牽扯到藥物,非醫師、藥師的一般人,我會建議這樣講:
(好撒馬利亞人法條還沒通過之前,醫護人員教我的)
「我這邊有 xx 藥物,理論上可以緩解 oo 症狀,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跟我拿」
簡言之,要不要服用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而不是你下的 order
同理,我也不建議任何人在網路上發表:「你 (可以) 去吃 xx 藥」的言論
5F:推 FarkU: 我指的就是你攤手的部分 01/25 18:49
6F:→ FarkU: 藥品的部分我會貼用法和適應症在藥袋上,然後不小心在可能 01/25 18:52
7F:→ FarkU: 需要的人面前掉落急救包,我什麼都沒看到。 01/25 18:52
8F:推 CSFV: 推好心人條款 01/25 19:15
9F:推 octopuso1c: 其實就算免責,但還是要跑法院,接受一下問答,過程 01/25 19:17
10F:→ octopuso1c: 中還是勞心傷神 01/25 19:17
不起訴的話應該不用跑法院
不過民事的部份就不清楚流程了...
11F:推 baker31: 雖然有EMT ,不過上山遇到事故我也不知道我可以幹嘛 01/25 20:43
EMT-2 以上不清楚,單就 EMT-1... 好像本來就不能幹麻... [喂]
不過 BTLS、限制術、八大徵象、評估流程... 多少還是有點用... 吧
12F:推 catson: 只要亡者家屬去提告,還是要去做筆錄開偵查庭吧 01/25 21:37
13F:推 FarkU: 幫助不熟識的人還是要量力而為,一方面是救護的技術,一方 01/25 21:47
14F:→ FarkU: 面就是後續可能會要承擔一些壓力。不是冷酷無情,只是好心 01/25 21:48
15F:→ FarkU: 被雷親的案例在台灣比比皆是。 01/25 21:48
※ 編輯: PsMonkey (36.238.90.128 臺灣), 01/25/2024 22:11:29
16F:推 jyekid: 被多告幾次做幾次筆錄就無感了 只是麻煩而已 01/25 22:22
17F:→ jyekid: 看你內建的價值觀是最終須接受上帝裁決還是求個別沾到司 01/25 22:24
18F:→ jyekid: 法 01/25 22:24
19F:推 higger: 為了救人導致損失能求償嗎?假如對方又堅決不讓你救呢? 01/25 23:24
20F:推 nervrain: 陪一個晚上有差嗎? 01/25 23:31
21F:→ nervrain: 馬後炮來看,走1小時回去,陪他等一個晚上,5個人抱著 01/25 23:31
22F:→ nervrain: 取暖 01/25 23:31
23F:→ nervrain: 隔天就有救了 01/25 23:32
24F:→ dadidi: 樓上你是不是在反串R 越看越像 01/26 00:27
25F:推 FarkU: 你覺得沒差是你沒差,當事人覺得有差就是有差。不然我也可 01/26 10:16
26F:→ FarkU: 以說越野跑沒差那點重量(確實也沒差)。 01/26 10:16
27F:→ FarkU: 多背刁山裝備就跑不起來的話,那你體能可能也要再練練。 01/26 10:18
28F:推 locka: 推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法,會CPR跟有緊急救護知識真的很重要~ 01/26 13:02
29F:推 schopan: 聽說走回去好像不是一個小時 01/26 13:16
30F:噓 Dk20121221: 重點是回去一個小時嗎,傻眼 01/26 13:18
31F:推 Humor0709: 1小時是指知道後面出事時的位置不是營地吧 01/27 09:56
32F:推 diablo4: 感謝回覆 <(_ _)> 01/27 10:21
33F:推 yel203zxc: 單攻中央尖那天不輕鬆,又那麼冷 01/27 19:56
34F:→ yel203zxc: 隊友們感覺狀態也不太行 01/27 19:56
35F:推 octopuso1c: 同樓上C大,被家屬提告,還是要出庭的,看是先程序準 01/28 00:56
36F:→ octopuso1c: 備庭還是直接進入偵查庭,不起訴處分開庭之後的事。 01/28 00:56
37F:→ octopuso1c: 所以才會說勞心傷神 01/28 00:57
38F:推 nervrain: 人死了其他都多餘的 01/28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