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tabulum (醋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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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高山搜救需付費 苗縣跟進制定自治條例
時間Wed Nov 15 01:00:01 2017
高山搜救需付費 苗縣跟進制定自治條例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通過「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草案,明定登山活動應攜帶裝備及罰則,以及在特殊管制山域發生事故,縣府動員搜救
可要求支付費用。
苗栗縣消防局提案「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縣府縣務會議中通過,現
正值縣議會定期大會期間,消防局長徐新淵期望能趕在本會期臨時會前送議會審議。
徐新淵表示,苗栗縣境內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山岳共有10座,近年因登山活動蔚為風潮,
山域意外事故逐年升高,往往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搜救,為防範未然並節省整體救災資
源,參考台中、南投等縣市做法,制定自治條例規範登山活動應遵守事項及罰則。
條例共計17條,明定從事登山活動,須攜帶具定位功能之器材、通信設備及由具初級緊急
救護能力證照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以及相關罰則等。
其中也明定,在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的特殊管制山域發生事故,由縣府進行搜救者,
得要求支付相關費用,包括搜救人員除固定薪俸外所增加的加班、差旅費及保險費,以及
徵調、委僱民間勞務、機具、設備費用等。1061114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71114035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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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cpedslt: 我沒理解錯的話,意思是說以後去大霸要先考初級救護證照 11/15 09:19
2F:→ icpedslt: ?還有在管制區域求救需付費,但在不用申請的中級山就不 11/15 09:19
3F:→ icpedslt: 用?是這個樣子嗎? 11/15 09:19
4F:→ Peo0913: 複製…貼上… 11/15 11:11
5F:推 mfstm: 這樣下去,不會有人死都不求救嗎?下來就是負債的開始 11/15 11:19
6F:推 elvis533: 即使有申請,請求救援一樣要付費?? 11/15 11:45
7F:→ elvis533: 那要不要改成叫救護車和消防車也一樣要付費? 11/15 11:46
8F:→ elvis533: 這樣針對登山者訂定的條例,目的就是要逼人不要上山嗎? 11/15 11:46
9F:→ Janni: 應該已後會有死在山裡不想求救的了 11/15 12:35
10F:推 jplo: 現在是針對爬百岳的就對了 11/15 14:24
11F:→ Janni: 無線電和衛星電話會不會被拋售啊? xD 11/15 15:14
12F:推 piliwu: 智障政策 11/15 17:29
13F:推 btmjaja: 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這政策滿智障的 11/15 20:26
14F:→ darkMood: 救護車有付費啊,政府付的。登山也一樣啊,政府也付了 11/16 02:14
15F:→ darkMood: 大半啊,只是登山者也要付一點啊 11/16 02:15
16F:→ sbbkk: 蔣幹畫 11/16 09:39
17F:推 miura105: 苗栗!?科科 科科 11/17 19:01
18F:推 vvbb: 苗栗無百岳登山口 11/25 00:22
19F:→ oodin: 大鹿林道登山口 11/29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