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doremi (dododo~~~)
看板Hiking
標題[問題] 台中登山自治條例
時間Sat Dec 17 12:33:07 2016
http://210.69.115.31/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6176
剛剛在FB看到
其中一項明確表示
三、未開放之山域步道禁止進入及自行開闢路徑。
這不是代表從此不再有新路線誕生的保證嗎?
前輩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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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it: 禁止自行開闢路徑 好事呀... 給山林一點空間吧 12/17 12:42
2F:→ ellychen: 自行開闢路徑, 這點有好有壞吧!! 12/17 13:35
3F:→ ellychen: 壞處當然是環境破壞的問題, 好處當然是新的挑戰路線 12/17 13:36
4F:→ ellychen: 也有相對難度,難到達的地方去的人就少, 破壞性就少 12/17 13:37
5F:推 higger: 這只是開罰時界定用,你開闢時沒出事誰理你 12/17 14:05
6F:→ oodin: 這叫免責聲明 12/17 14:09
7F:推 blackzero1: 這種東西永遠是出事了再說 12/17 14:56
8F:推 franklee04: 是不是只要不去台中市的路線就好了嗎? 12/17 18:13
9F:→ oodin: 台中南投議會都三讀通過了 花蓮也已送議會 沒意外的話 12/17 18:17
10F:→ oodin: 宜蘭苗栗一定也是跟進的 所以現在不只有台中的問題 12/17 18:18
11F:→ triplee: 免責聲明+1 我不覺得真找的到主管單位管這種事 12/17 20:22
12F:→ triplee: 公部門都沒心思也沒能力去處理這類事吧 才紛紛擬這種免責 12/17 20:25
13F:→ triplee: 條例 12/17 20:25
14F:推 DOBBS: 怎麼可能是免責聲明,在未開放的區域出事政府根本沒責任。 12/18 01:27
15F:→ DOBBS: 這個就是處罰那些愛亂闖,出了事後叫救援的人,直接每個人 12/18 01:27
16F:→ DOBBS: 罰3千以上 12/18 01:27
17F:推 frice: 是免責聲明沒錯啊 因為台灣人出事都要找人負責 才會搞成現 12/18 08:06
18F:→ frice: 在這樣 12/18 08:06
19F:推 mux3520: 大概就是希望人民永遠不要去走沒人走過的路吧 12/18 18:34
20F:→ mux3520: 咩 12/18 18:34
21F:推 rich0206: 那如果是把久未人至的古道找出來呢 12/19 13:43
22F:推 Belialdeng: 照這規定舊路線如果消失也不能開新路線嗎 12/19 14:08
23F:推 JJLi: 真照這個規定,七彩六順/雪山西稜只能長存神話之了吧……… 12/19 23:44
24F:→ takaoclass: 照這個規定,已經湮沒的古道也別想重見天日了。 01/03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