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mou (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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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時間Mon Oct 6 13:32:26 2008
※ [本文轉錄自 e-shopping 看板]
作者: Kalovi (世に廃れ者なし) 看板: e-shopping
標題: [新聞]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時間: Mon Oct 6 10:04:18 2008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0/06 04:09
〔記者王珮華、洪敏隆/台北報導〕網拍交易為取得買家信賴,並節省運費,不少人選擇
在捷運站面交。網拍賣家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日前在捷運台北車站與市府站和買家面
交時,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能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可罰款一千五百元。李先生表
示,他並不是在現場叫賣、兜售,也未影響乘客進出,捷運公司太不近人情。
捷運的快速便利,是大台北民眾重要交通工具。由於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
,逾時者也只要再繳交單程票價最低的二十元即可,對於利用下班或午休時間取貨的上班
族網拍買家尤其便利。大部分時候是一方在站內,一方在站外,隔著閘門交易;或是雙方
都約好在捷運站內某處不出站面交,省下一筆運費。
視為「商業行為」
李姓賣家指出,多年來大多與買家約在捷運站面交,由於居住在外縣市,一週往返台北一
次,他經常搭捷運一站站交貨,買家也覺得很方便,但近一個月來,時常遭捷運站務人員
制止。
李姓賣家反駁指出,他只是藉由捷運站約定取貨,買方拿了東西清點完畢就走,面交地點
也避開人來人往的閘道口,「只是單純的交付行為,捷運公司有必要管到這麼細嗎」?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可以在捷運車上或
站區內有商業行為」,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可處以一千五百元罰鍰。不過,北捷官員
也表示,雖在車站內進行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且都有監視器錄下交易行為,但因買賣
雙方都會有默契表示是朋友,假稱「還東西」、「借錢」等,因此很難告發,所以從捷運
營運以來,都是用勸導方式,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捷運公司統計,捷運同站進出比率約是千分之一,若以每天平均一百二十萬人次運量計算
,每天約有一千二百人次同站進出,扣除進站接人或臨時取消行程等狀況,每天在捷運車
站進行網拍交易的人數的確不少。
捷運公司加強取締網拍面交行為,網友提供「教戰守則」指出,面交盡量不要約在收票口
處,更不要白目地在站務人員面前交易;交貨與交錢盡可能間隔幾分鐘,請買家事前準備
好零錢,務必儘快完成交易;若被盤問,可說是託人帶東西給朋友,順便還錢;不然就利
用廁所在站內的機會,押證件進去上廁所,到月台上交易相對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78/174q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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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4.209
1F:→ kanforever:以後會不會捷運就不借廁所了 61.216.3.184 10/06 10:41
2F:推 Liebesleid:合購面交也不行!真的很爛! 210.68.70.92 10/06 10:55
3F:推 dollysuite:太不近人情了>-<原本那樣的法令應該是 125.224.117.12 10/06 11:10
4F:→ dollysuite:為了避免有人在捷運叫賣擺攤之類的吧.. 125.224.117.12 10/06 11:11
5F:→ dollysuite:現在這樣好像有點矯枉過正 125.224.117.12 10/06 11:12
6F:推 wood0108:只能說政府最近缺錢... 122.146.7.90 10/06 11:16
7F:推 stta:這也太誇張了吧...=_= 61.58.56.197 10/06 11:23
8F:推 clear0510:捷運法本來就有規定... 只是沒嚴格執行 118.165.160.15 10/06 11:33
9F:推 freedream:那是不是只要沒有"金錢"交易就可以?218.166.217.251 10/06 11:37
※ wenshya:轉錄至看板 Chat82gether 10/06 11:40
10F:推 lucky751119:把錢裝進信封咧? 140.131.59.221 10/06 11:42
11F:推 miteki:如果先匯款 只是面交物品也不行嗎@@ 140.122.83.211 10/06 11:56
12F:推 freedream:我覺得只是面交物品應該沒辦法抓吧?218.166.217.251 10/06 11:57
13F:→ freedream:所以我以後都不開事後付款了XDDDDD218.166.217.251 10/06 11:57
14F:推 xcape:面交物品若來管我 一定伸告 = =+ 140.123.66.50 10/06 12:19
15F:→ sixsix666:太誇張了吧!!! 118.161.210.69 10/06 12:27
16F:推 peggie1028:哈哈~我沒有被罰過耶~我爸也跟我面交過 140.123.66.216 10/06 12:27
17F:→ peggie1028:我也要告><"又不是擺攤~機車耶~ 140.123.66.216 10/06 12:28
18F:推 andoxbb:之前不是說不能看到現金才不行嗎?? 118.167.221.93 10/06 12:33
19F:→ andoxbb:拿個東西也不行喔...好誇張!!!! 118.167.221.93 10/06 12:34
20F:推 peggie1028:哈~那以後面交都要假裝朋友說借錢~OKOK 140.123.66.216 10/06 12:36
21F:→ peggie1028:這樣就沒話說了啦~ 140.123.66.216 10/06 12:36
22F:→ mosakia:這好像是舊的新聞耶~怎麼印象中好久以前看 218.166.79.83 10/06 12:40
23F:→ mosakia:過一模一樣的內容 218.166.79.83 10/06 12:40
24F:→ clear0510:之前版上討論過這個問題XDD 118.165.160.15 10/06 13:01
25F:→ clear0510:但不是這篇新聞 是因為有某賣家拒絕捷運 118.165.160.15 10/06 13:01
26F:→ clear0510:站面交,理由就說是因為大眾捷運法有規定 118.165.160.15 10/06 13:02
27F:→ clear0510:所以版友就把他拿來討論 118.165.160.15 10/06 13:02
28F:→ clear0510:啊 不過後來有一次也有上新聞啦~ 118.165.160.15 10/06 13:03
29F:推 sherry814:我想問這不事件新聞嗎記者怎會用白目這 203.77.65.26 10/06 13:30
30F:→ sherry814:字眼看起來相當不專業~~ 203.77.65.26 10/06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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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哞 別問我名字
因為我說了 也沒人記得
就還是記得哞~~ 就可以了~ 哇哈~ :)
久久才用一次的無名 因為懶 XDDDDDDDDDD
http://www.wretch.cc/user/jackmou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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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