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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是這樣的,9/2我在置底看到版友reversetw在販賣二手samsung buds 3 pro價格是2.5k, 賣家表示無盒裝配件反應在價格上,我認為這款耳機全新行情約3.5k,而這台沒有配件賣 2.5k還算合理,就站內信購買了。 https://i.imgur.com/lEpPf9w.jpeg 今日早上到貨,外觀沒有問題,但是連結我的手機就會提示這台耳機是遺失狀態並且通知 失主歸還。 https://i.imgur.com/pVkC3vb.jpeg 此時我還覺得是賣家有設定並忘了重製之類的,就打電話過去問了一下,結果接電話的先 生是一位有著韓國口音的男子並且告訴我8/26在新竹的聯發科總部掉了這台耳機,目前他 人正在台北內湖,寄給我的圖片系統語言也是韓文,不排除真的是韓國人。後來查詢作者 id:reversetw能發現,這位版友也有上新竹版及科技業版活動的紀錄並且寄出的超商也在 竹科附近,滿能夠確定就是那位韓國男子去竹科聯發科總部掉了耳機被該版友撿起後再轉 售,並且站內信這位reversetw到現在都還未回覆,希望這位reversetw網友能夠出來澄清 。 在網上買二手的東西還是要問問看有沒有購買證明之類的,小心不要買到贓貨了。然後這 位版友到9/4還有發文售賣耳機,請各位小心。 9/5 9:27更新,很高興這位reversetw已經有跟我站內信,他表示是在好市多撿到不知如 何處理就選擇出售了,這藉口就看你們要不要接受嘍,接下來他也會把錢退還給我,我也 會把這台耳機還給原失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9.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eadphone/M.1757034202.A.16B.html ※ 編輯: qewr2364 (49.214.9.120 臺灣), 09/05/2025 09:04:38
1F:推 lostwind: 推一下09/05 09:17
2F:推 tomdanny75: 真扯09/05 09:24
※ 編輯: qewr2364 (49.214.9.120 臺灣), 09/05/2025 09:27:15
3F:推 CactusFlower: 這感覺是刑法的範疇了?09/05 09:25
4F:推 AbeNana: 希望他出來說明一下,我也思考一下怎麼處理 09/05 09:26
5F:推 MickeyPeanut: 沒多少錢還這樣搞,還好藍芽找得到物主 09/05 09:32
6F:推 dickyjay: 侵占無誤,看起來賣方當初說明物況的時候也是隱蔽不談 09/05 09:42
7F:→ dickyjay: ,現在被抓到才裝作不懂,撿到遺失物可以送去賣場服務 09/05 09:42
8F:→ dickyjay: 台或是轄區派出所這麼簡單的常識要說不知道我是不相信 09/05 09:42
9F:→ dickyjay: 啦 09/05 09:42
10F:推 sa950502: 前天下班路上撿到一個手提包 就直接送附近分局了09/05 09:46
11F:噓 tekigetsu: 裝傻?撿到遺失物送交警局小學沒交過逆。賣家直接觸犯09/05 09:46
12F:→ tekigetsu: 《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建議版主直接永桶。 09/05 09:46
13F:噓 tekigetsu: 貼心提醒,遺失物送交警局如6個月無人認領,那就是你的09/05 09:49
14F:→ tekigetsu: 喔。下次忍一下齁,小偷。09/05 09:49
15F:推 Pixmi: 物主真的提告,兩位都變成有責任... 09/05 09:52
16F:推 kcboy123: 買家就善意第三人,除非買的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 09/05 09:53
17F:推 Ikaruwill: 好事多撿到懶得處理不知道怎麼處理就交給賣場工作人員09/05 09:54
18F:→ Ikaruwill: 啊,小學生都知道09/05 09:54
19F:推 deathy: 撿到失物交給警察局不是常識嗎?拿來出售???09/05 09:59
20F:推 deathy: 侵占失物還拿去賣這一定犯法,直接永桶了吧 09/05 10:04
21F:推 Misohagi: 哇 侵占罪09/05 10:23
22F:推 papaya36455: 鬼故事真的發生啦 09/05 10:23
23F:推 awin519: 撿到不知道如何處理..可以讓檢察官教他如何處理 09/05 10:23
24F:推 shaylin3: ....誇張09/05 10:25
25F:推 Misohagi: 這是我會請失主去警局報案09/05 10:26
26F:推 denny0411: 扯 09/05 10:33
27F:推 nisioisin: 扯 09/05 10:35
28F:推 akane1234: 善意第三人沒事,但撿的人觸法 09/05 10:44
29F:→ akane1234: 拿去賣^ 09/05 10:45
30F:→ justin332805: 現在有的耳機會有遺失尋回功能 09/05 10:47
31F:→ justin332805: 還敢這樣賣真的很扯 09/05 10:47
32F:→ hitsukix: 沒看這篇我也不知有這功能...09/05 10:54
33F:→ pancreas86: 不知道還賣 好誇張09/05 11:00
34F:→ bbbing: 拿去賣錢完全就是侵占了 09/05 11:06
35F:→ raidcrash: 撿到不知怎麼處理 結果拿去賣XDD 也是夠天才了09/05 11:11
36F:推 z123296: 撿到直接拿去賣真的太扯了啦...09/05 11:12
37F:推 applewarm: 竟然還裝傻 09/05 11:15
38F:噓 tekigetsu: 善意第三人原則上沒事,但失主如果提告,原po也是要跑 09/05 11:15
39F:→ tekigetsu: 法院說明的。買到贓物就是這麼雖小,這不是小事。09/05 11:15
40F:推 CactusFlower: 「撿到不知道怎麼處理」跟「同學只是打鬧沒有霸凌」09/05 11:16
41F:→ CactusFlower: 哪個比較睜眼說瞎話?09/05 11:16
42F:推 PTTfaggot: 真的很衰 09/05 11:21
43F:→ DorkKnight: 睜眼說瞎話……09/05 11:33
44F:→ gcobc12632: 還真不好說…臉書地區社團幾乎每天都會看到有人撿到 09/05 11:41
45F:→ gcobc12632: 東西然後叫失主打電話給他取回 問為什麼不直接送警局 09/05 11:41
46F:→ gcobc12632: 大部分都說怕麻煩…好ㄛ09/05 11:41
47F:推 zxcv0205: 這麼便宜的東西,怎麼會有這樣大膽的想法?09/05 11:44
48F:→ raidcrash: 怕麻煩可以理解 送警局確實需要一點流程跟時間 但你懶 09/05 11:51
49F:→ raidcrash: 得處理就別撿 或最多放回原處 拿去賣就是另一個等級了 09/05 11:51
50F:推 rattrapante: 這樣也敢拿出來賣喔? 09/05 11:53
51F:推 eddy13: 太扯,正常人會選擇把撿到的耳機拿去賣掉嗎? 09/05 12:01
52F:推 LastAttack: 好噁 09/05 12:20
53F:推 AerobladeIII: 被po文就馬上站內信聯絡,笑了,你敢信? 09/05 12:30
54F:推 ceier1: 到底三小 不知道怎麼處理就拿去賣喔09/05 12:32
55F:推 hitsukix: 笑死,不知怎處理,那賣掉好了09/05 12:48
56F:推 BrianAndrew: 這老哥不用黑名單嗎= = 09/05 13:03
57F:推 jason4101: 這個厲害了….09/05 13:03
58F:推 deathy: 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這種惡質行為應該舉發讓他知道下場09/05 13:23
59F:→ piece1: 好糟糕喔!這..... 09/05 13:38
60F:推 nattosyu: 沒配件只有本體我都不買,太容易買到有問題的商品 09/05 13:45
61F:推 shawncarter: 幫推09/05 14:16
62F:推 odanaga: 蛤09/05 14:26
63F:推 deathy: 認真說歸還耳機的不是你的任務,是對方的任務才對吧09/05 14:26
64F:推 Jkyzer: 我都不知道我看了啥 09/05 14:36
65F:噓 scott68680: 撿到東西會不知道怎麼處理會把它賣掉?笑死人這種理09/05 14:36
66F:→ scott68680: 由你也信還不報警 09/05 14:36
67F:推 yankeefat: 三小? 撿到這種有價的遺失物不是送警局或失物招領 09/05 14:39
68F:→ yankeefat: 而是網路轉售?09/05 14:39
69F:→ yankeefat: 就算本人沒說謊也是夠扯了09/05 14:40
※ 編輯: qewr2364 (49.214.9.120 臺灣), 09/05/2025 14:43:01
70F:噓 HuaYe2222: 還敢侵占啊 09/05 14:59
71F:推 ssshleo: 撿到的人就是就是僥倖心態而已 很不可取 09/05 15:04
72F:推 pinghg: 誇張欸 09/05 15:06
73F:推 greg7575: 這刑事捏 09/05 15:35
74F:推 diamondX: 刑事責任喔…看遺失方要不要告 09/05 15:53
75F:推 diamondX: 雖然司法很脆弱,還是讓檢查官教他做人 09/05 15:57
76F:推 Kowdan: 該讓這種貨色有個侵佔案底了,到底是三小 09/05 16:08
77F:推 GBO5: 撿到拿來賣 牛逼 09/05 16:19
78F:推 wuyiulin: 我先 M 起來 09/05 16:42
79F:推 wuyiulin: 如果警方那邊確定是贓物,我們會公告並加重處分賣家 09/05 16:42
80F:→ gameguy: Galaxy Buds 3 Pro淘寶外型很像的耳機,賣場很多,GG 09/05 16:49
81F:→ newsnew: 原PO小心公親變事主 09/05 17:32
82F:推 Misohagi: 爆給聯發科不知道工作會不會丟了嘻嘻 09/05 18:05
83F:推 airbear: 在好事多撿到不給好事多服務區或警局拿來賣? 09/05 18:13
84F:推 nil113: 扯 09/05 18:50
85F:推 n1m5w8tsarp: 幫高調 09/05 19:04
86F:推 pploj: 太猛了 09/05 19:16
87F:推 payaya: 太扯 09/05 19:49
88F:推 cccwei: 支持原po去告發 09/05 19:58
89F:推 frank90043: 有扯到…… 09/05 20:42
90F:推 max005: 不知如何處理 不拿去警察局好歹也是丟掉不是賣掉吧 09/05 21:25
91F:→ max005: 而且還沒有另外告知 這個建議直接黑名單吧 09/05 21:25
92F:推 QoGIVoQ: 拿去賣就沒啥好說的 09/05 21:31
93F:推 yoyo095235: 侵占遺失物 公訴 09/05 21:52
94F:推 odanaga: 來點刑法的衝擊吧 09/05 23:11
95F:推 a0939877325: 這什麼神人 撿到拿來賣??? 09/06 00:01
96F:推 busters0: 太扯了 09/06 00:45
97F:推 v11nce1217: …… 09/06 01:23
98F:推 postfaker900: 幫高調 真鬼故事 09/06 01:28
99F:推 Allkay355: 不知如何處理 在所有選項中選擇了最糟糕的那種 笑死 09/06 01:37
100F:推 willsonlee: 幫高調 09/06 01:37
101F:推 storym94374: 這有點扯啊 09/06 01:50
102F:推 ctes940008: 這個刑事案件囉。 09/06 06:42
103F:噓 aika5512308: 已經犯侵佔罪了喔 09/06 07:36
104F:推 ozyamazaki: 其實細想 撿到的人是想嫁禍給你 自己賺取不義之財 09/06 09:46
105F:→ Chocokuki: 侵占罪預熱 09/06 09:47
106F:推 deathy: 會拿贓物來賣的人何嘗不是想嫁禍兼賺錢的 09/06 10:57
107F:推 ClixTW: 唉幫推 09/06 11:22
108F:推 MrDisgrace: 也太扯 09/06 11:38
109F:推 Sasamumu: 這個人的發文紀錄都沒了 09/06 12:53
110F:推 jakkx: 這沒辦法嫁禍啦。 09/06 13:16
111F:→ jakkx: 最最最倒楣的狀況就是上面所說法院當證人走一趟而已 09/06 13:17
112F:推 diamondX: 聯發科總部跟好市多地點兜不攏喔,撿到的人還想騙 09/06 14:00
113F:→ diamondX: 跟大M人資爆個料,可能會沒頭路喔 09/06 14:00
114F:推 bikevts: 刑事,請報案 09/06 14:27
115F:推 mvpdirk712: 好事多撿到不知如何處理?  警察局:????? 09/06 15:58
116F:推 MKIIjack: 好噁喔 才多少錢 09/06 19:24
117F:推 Oxhorn: 撿到不知道怎麼處理XDDD 09/06 21:53
118F:推 u327825: 竹科人還缺錢到這樣喔! 09/07 01:03
119F:→ styyu1281: 我覺得原po發現疑似是贓物的時候,截圖購買推文、交易 09/07 04:27
120F:→ styyu1281: 對話,馬上去警局備案是好的方式。 09/07 04:27
121F:→ styyu1281: 發現顯示被標記遺失的時候,就差不多該備案了 09/07 04:29
122F:→ styyu1281: 最晚在聯繫失主確認狀況後,也該去備案。 09/07 04:29
123F:→ styyu1281: 警局那邊有記錄的話,就算失主把原po也告下去,最後也 09/07 04:30
124F:→ styyu1281: 是檢察官不起訴。 09/07 04:30
125F:→ styyu1281: 不過原po發的這個文,應該也夠檢察官不起訴了。 09/07 04:31
126F:推 shsh946: 為了2500…… 09/07 09:53
127F:推 BorderlineK: 哇靠…-_- 09/07 09:58
128F:推 asdfg0612: 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不要撿啊 … 09/07 12:05
129F:→ KooA: 這事也真離奇,竹科仔有缺錢成這樣?? 09/08 06:06
130F:推 mema: 友善提醒他轉帳給你你安心嗎,務必小心@ 09/08 18:29
131F:推 oiolo: 有夠銷贓欸 09/09 16:02
132F:推 MrDisgrace: 有夠銷贓www 09/10 11:17
133F:推 jyunwei: 聯發科員工這樣的喔? 09/12 23:28
134F:→ jay920314: 2500 再想一下 09/13 19:09
135F:推 jeeyi345: ........................ 09/13 23:03
136F:推 qwe123456460: 笑鼠 09/14 21:52
137F:推 naxx619: 不知道怎麼處理也!那我拿去網上賣2500好了,這種鬼話也 09/20 10:32
138F:→ naxx619: 講的出來 09/20 10:32
139F:推 chualex66: 這個直接警局報案了吧 09/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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