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hRiesling (天氣予報)
看板Headphone
標題Re: [討論] 關於超人事件 請大家看一下
時間Tue Apr 4 22:43:01 2006
我想這應該是這系列討論的最後一篇了,
請大家容許我報告一下狀況
因為已經遠遠超過當初給超人的期限,
而且從後來的發展來看,他仍然選擇採取說謊、不回應與逃避的心態
(研究所的藉口暫擺一旁,大家都清楚這跟研究所沒有關係)
在和其他幾位朋友討論過後
我今天下午照原訂的計畫前往警局報案
現在超人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全案也交給警方偵辦,算是告一段落了
警察還呼籲其他人可以自己前往最近的派出所檢舉
不過至少對我來說,結果怎麼樣都不重要了
算是給自己、給朋友一個交代吧
希望大家記取我的教訓,免得最後吃虧上當金錢損失還是其次
真正能快樂聽音樂的心情都被破壞殆盡,就很不值得了
(題外話..遇上一個警員,打一行地址要花五分鐘
連ㄅㄆㄇ都不知道在哪裡,後來連筆錄都是我自己打的......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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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50.7
1F:推 onejune:全台灣的警察背背打字都超慢的XD 04/04 22:50
2F:推 louis0407:電腦也是這10年才真正普及 老一點的不會打字很正常啊XD 04/04 23:05
3F:推 IhRiesling:可是我怎麼感覺那警察被排擠,大家都不想理他 XDD 04/04 23:10
4F:推 wxrsbh:感覺..會是『背信罪』...這條是公訴罪嗎? 04/04 23:25
5F:推 DemonRing:警察杯杯打字慢不是罪啊 XD 04/04 23:29
6F:推 goddessmike:這有點算詐欺了吧...等等看了 04/04 23:59
※ 編輯: IhRiesling 來自: 61.224.49.174 (04/05 10:56)
7F:推 eddie0817:那種都歸類於背信詐欺吧,至少之前盜帳號時是這樣= = 04/05 11:35
8F:→ eddie0817:我去報案時,警察背背也是excel不會用,我也是教他XD 04/05 11:36
9F:推 leroy:他這麼久都沒上站 為什麼還是版主 04/05 15:00
10F:推 jnlyu:我記得超過一段時間沒上站帳號會被砍掉吧 04/05 17:45
11F:推 Umbra:3個月 砍帳號 04/05 19:52
12F:推 Hibobo:非常好,捍衛自己的權益! 04/06 15:15
13F:→ fatmouse:那張是擺來好看的 ... Orz' 04/1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