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wei1986 (禪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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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刪凍司法院5500萬預算 藍委:法扶不得
時間Fri Aug 14 13:54:13 2026
重點在於法扶的設立初衷是福利單位,
來幫助弱勢爭取法律權利,
結果到後來變成政府公辯擺爛,
全部推給法扶去處理。
簡單打個比方,本來的社福機關不作為,
結果全部推給慈濟之類的去關懷,
還有人覺得合理嗎?
差別就是法扶的資金都來自政府,推不掉而已。
從這個角度看,也無謂人權還是無罪推定,
單純就是這個福利單位服務要設定什麼條件,
法扶申請有設定收入條件,
你總不會說這樣是對有錢人人權的欺凌吧?
至於要限制哪些罪,要怎麼限制我覺得可以討論,
這篇討論的應該是哪些罪不得由司法機關指派法扶,
其實更應該要做的是任何申請法扶應由當事人申請,
而不是由司法機關指派。
還是青鳥覺得公辯制度就讓它存在並且擺爛,
讓一個福利機關去派法扶幫助那些也不是沒錢,
只是就想擺爛的犯罪者會更合適?
要反對也搞懂整個狀況是什麼,
為反而反只會顯得自己很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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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whung: 法扶 未審先判喔... 1.174.52.222 08/14 13:56
法扶可以有他自己的規則哪種案件不接,跟判不判沒關係,
那法扶不幫助有錢人是一種未審先判嗎?
2F:→ s81048112: 可笑小草又自介 未審先判不是很愛罵嗎 27.53.73.3 08/14 13:56
「法扶基金會不能派律師為他們強制辯護」
就是我說的司法機關不能指派法扶去辯護,
但如果這個嫌犯要自行申請至少我對文中是沒看到說不許。
3F:推 rwhung: 有沒有錢有客觀認定標準,有沒有罪是法院 1.174.52.222 08/14 14:01
4F:推 hosen: 青鳥底層邏輯:5600萬是我的錢,刪了就是 114.137.185.36 08/14 14:01
5F:→ hosen: 侵犯我的生存權 114.137.185.36 08/14 14:01
6F:→ rwhung: 判決的 1.174.52.222 08/14 14:01
你怎麼客觀認定?法扶可以去調查身家?請問你財產誰認定?
吳乃仁是有錢還是沒錢?就跟你說這講的是強制辯護,
你要真的莫名其妙被告,你又是弱勢你沒有不行自己申請法扶,
只是不應該由司法機關幫你指派法扶,你不作為,司法機關最多給你公辯,
這樣還有哪裡不懂?
7F:噓 b1987517: 所以目的是恢復公辯?你要跟林沛祥說阿 27.240.88.146 08/14 14:02
8F:→ b1987517: ,藍白痴有看過他的目的跟內容嗎? 27.240.88.146 08/14 14:02
我就看原文裡面講的那句話是不得強制辯護而不是不得辯護,
你可以解釋一下強制辯護指的是什麼?
9F:推 rwhung: 你是沒報過稅喔... 1.174.52.222 08/14 14:04
你以為吳乃仁有報稅喔?
10F:→ hosen: 用所謂人權作為斂財的手段罷了 114.137.185.36 08/14 14:04
11F:→ rwhung: 公辯的問題 前面推文有討論過了 1.174.52.222 08/14 14:05
所以問題是什麼,有公辯但是擺爛,司法機關不編預算說福利單位應該擦屁股對嗎?
12F:→ hosen: 中華民國所有的刑事訴訟都是公訴,由執政 114.137.185.36 08/14 14:05
13F:→ hosen: 黨提名的法務部長麾下的檢察官提起公訴, 114.137.185.36 08/14 14:05
14F:→ hosen: 誰能冤枉人?不就你檢察官嗎 114.137.185.36 08/14 14:05
15F:噓 b1987517: 所以你到底要恢復公辯還不得強制辯護 27.240.88.146 08/14 14:06
恢復公辯我贊成阿有什麼問題嗎?
你要把公辯移除我也贊成阿,但你不要用現在的制度扭曲阿,
你可以說未來公辯費用由司法院支付來委請法扶的律師也沒有不行啊,
但是就不應該是法扶必須義務承接所有司法院的公辯懂嗎?
16F:→ hosen: 你不要起訴不就不會冤枉人 114.137.185.36 08/14 14:06
17F:噓 b1987517: 你都說可以,但我還是看不出來跟林沛祥 27.240.88.146 08/14 14:10
18F:→ b1987517: 的提案有什麼關係,他不是要解決公辯法 27.240.88.146 08/14 14:10
19F:→ b1987517: 扶的問題,你擺的重點真的有夠特別 27.240.88.146 08/14 14:10
我才不知道你的重點擺在哪裡?他的重點就是長期法扶費用都被強制去服務重犯,
而這些服務的根源就是司法機關長期漠視公辯制度導致這種扭曲的法扶公辯,
不然你覺得他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請司法機關修的那部法名字叫什麼你念看看?
20F:噓 b1987517: 而法扶基金會有高達9成案件,是協助刑 27.240.88.146 08/14 14:24
21F:→ b1987517: 事被告、是幫助加害人,真正協助 27.240.88.146 08/14 14:24
22F:→ b1987517: 被害人的只有1成。 27.240.88.146 08/14 14:24
23F:→ b1987517: -> 從法扶換公設能解決這個問題? 27.240.88.146 08/14 14:24
24F:→ b1987517: 邏輯在哪?這是法扶或公設的問題?還是 27.240.88.146 08/14 14:24
25F:→ b1987517: 你連林沛祥自己下的標題要處理的事情都 27.240.88.146 08/14 14:24
26F:→ b1987517: 能幫他修改? 27.240.88.146 08/14 14:24
27F:→ b1987517: 我知道你在槓啦,不過明明標題就告訴你 27.240.88.146 08/14 14:24
28F:→ b1987517: 他的目的了,內文連公設兩個字都沒有, 27.240.88.146 08/14 14:24
29F:→ b1987517: 你真的辛苦了 27.240.88.146 08/14 14:24
本來重點是法扶的性質是福利,不是公辯,你如果連這都搞不懂要談什麼?
如果今天法扶本來就等於公辯,那協助被害人本來就無可厚非,
那才是人權的部分好嗎?隨便你怎麼認為啦,你不想聽的就是人家槓。
所以你覺得林要處理的是什麼嘛?那五種型態犯罪者全部不得辯護是嗎?
你從內文哪裡得出這個結論?
30F:噓 b1987517: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今表示,自己提案刪凍 27.240.88.146 08/14 14:33
31F:→ b1987517: 司法院共5500萬元預算,要求未來法扶基 27.240.88.146 08/14 14:33
32F:→ b1987517: 金會不得為蓄意殺人、毒駕致死、詐騙、 27.240.88.146 08/14 14:33
33F:→ b1987517: 性侵及虐童犯辯護。 27.240.88.146 08/14 14:34
34F:→ b1987517: 原來是他自己說的。 27.240.88.146 08/14 14:34
35F:→ b1987517: 然後,換成公辯能夠解決上面的問題,你 27.240.88.146 08/14 14:34
36F:→ b1987517: 沒回答喔 27.240.88.146 08/14 14:34
我就問法扶不得為這些人強制辯護,那這些人的辯護不由公辯維持怎麼審?
還是你要說林有要修改強制辯護案件改為不須強制辯護?
他要解決的就是法扶的費用問題,哪裡有錯?
37F:噓 b1987517: 喔,所以沒辦法解決用在被害人上太少的 27.240.88.146 08/14 14:39
38F:→ b1987517: 問題阿,所以你還想幫林沛祥辯護什麼? 27.240.88.146 08/14 14:39
你看的重點才是莫名其妙吧?他從頭到尾都是說法扶預算管理鬆散,
流用不當,一堆錢是拿來幫助加害者辯護,從哪裡有說要加強受害者幫助?
整篇文就一句,然後其他流用不當,浪費在加害者上過多,
費用浮濫講了一大堆你覺得都不是重點,
你要重點這樣畫我能說什麼?
39F:→ b1987517: 我好心從那邊貼上來就是要怕你一直槓阿 27.240.88.146 08/14 14:44
整篇提到受害者就那一句,提到加害者多少句?提到費用多少句?
你的重點這樣畫你自己相信喔?
40F:→ b1987517: 你原本的重點不是在公辯制度太爛嗎?怎 27.240.88.146 08/14 14:48
41F:→ b1987517: 麼重點又變成法扶資金有問題? 27.240.88.146 08/14 14:48
42F:→ b1987517: 跳來跳去不累嗎? 27.240.88.146 08/14 14:48
...你繼續槓吧?你現在不講林是要幫助被害者了喔?誰在跳?臉是你自己丟的。
我從頭到尾都說法扶是福利單位不該變成公辯單位,
就是因為現在把他當作公辯用但是司法院又不實質管理,
導至資金管理鬆散,流用浮濫,我到底跳了什麼了?
43F:→ MelShina: 一方面說政府資金亂用 一方面又要把委 42.79.37.38 08/14 14:53
44F:→ MelShina: 外的拿回去給政府管 42.79.37.38 08/14 14:53
法扶資金亂用是審計部說的,而法扶人事是司法院院長管的,
所以今天法扶資金運用不當請院長檢討沒問題吧?
如果今天法扶沒被審計部檢討當然繼續下去沒問題啊。
45F:噓 b1987517: 我都在回應你阿,所以法扶資金受政府監 27.240.88.146 08/14 15:10
46F:→ b1987517: 督不亂用,是不是公辯就無所謂了? 27.240.88.146 08/14 15:10
47F:→ b1987517: 看起來他的重點是用在被害者上太少阿, 27.240.88.146 08/14 15:10
48F:→ b1987517: 不然加強法扶的資金監督管理跟他後面的 27.240.88.146 08/14 15:10
49F:→ b1987517: 五罪不得辯護有什麼關係? 27.240.88.146 08/14 15:10
我前面就說了,要廢公辯也可以,不廢公辯也可以,
但你不要有著公辯卻找個福利機關做事,
你大可廢除公辯說以後法扶定位不是福利機關,
你要繼續硬坳硬槓真的隨便你。
五罪不得強制辯護就是在減少司法院把案子丟給法扶的問題,
如果要規定法扶完全不得強制辯護我也覺得很棒啊,
但實務上就是對公辯系統的loading更重而已。
你可以覺得現在這樣公辯可能會承接不來,我認同也尊重,
但現在真的不知道你要歡什麼,
所以你到底要的是什麼?什麼都不能改,公辯繼續這樣,
法扶繼續強制承接所有公辯義務是嗎?
※ 編輯: louiswei1986 (118.163.102.13 臺灣), 08/14/2026 16:16:06
50F:推 myIDis7: 整段邏輯破碎 就是因為政府 你拿慈濟類比 223.139.27.137 08/14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