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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持平來說 : 王定宇控告葛斯齊指他外遇人妻最後刑事方面不起訴民事方面敗訴的主因 : 是檢方跟法官都認定葛斯齊有做查證 : 關鍵是主要證人郭姓人妻在法庭上翻供說當初提供的跟王的對話截圖是她偽造的 : 不是葛斯齊惡意指控所以最後沒事 : 但根據報導 : 這位郭姓人妻有承認當初是王定宇主動要認識她 : 當時轟動一時的王定宇服務處被噴"X人妻很爽嗎?"正是郭姓人妻的丈夫 : 事後也因為這樣兩人離婚 : 所以如果從法檢雙方的判決定結果來看 : 嚴格上不能說法院認證王定宇有出軌 : 畢竟關鍵人翻供了 : 只是葛斯齊因為有查證所以無罪 : 但從郭姓人妻丈夫的反應來看..... : 我覺得大家都有一把尺就是了 : 王定宇如果還堅持上訴 : 這位李姓醫生(郭女前夫)可能會是葛斯齊的關鍵王牌 : 所以我認為王定宇應該有很大的機率不會上訴 : 說不定搞到最後郭女翻翻供就更好笑了 : 還可能坐實了有外力介入讓她翻供的事實 : PS. : 這案子讓我想起周玉蔻那些敗訴的毀謗案來了 : 周玉蔻的敗訴的案子我看到的幾個都是關鍵證人到庭後 : 直接否認有跟周玉蔻講述周玉蔻散布的言論 : 但周玉蔻的辯詞也是說她有查證 : 但兩案的差別是郭女先提供截圖給葛斯齊 : 到了法庭又說是自己(不是葛偽造,是郭女自己)偽造的 : 可是周玉蔻的所謂消息來源是從一開始就否認有跟周玉蔻說過那些話 : 自然那些所謂的有查證本身就是一個謊言 今天稍早前,臺北地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七二三五號民事判決已經公開了,其中判決附表 內容有點好笑... 附表一是原告提供的資料(貼文、直播發言): 一: 李淑吟女士,我知道無論王定宇先生怎麼說,您都會選擇相信他的一面之詞;我也相信一 位可靠的丈夫、又是台灣的立法委員,不但不應該說謊,手機也應該不會輕易被盜吧! 人說舉頭三尺有神明,想說撒謊前,別忘了上有老天還有狗仔及孩子們都在看,李女士您 應該沒有被王定宇邀請、帶去和蔡英文前總統吃過便當吧?我所知情的是某位女性曾受王 定宇邀約並前往,蔡英文前總統也看過她,當天還笑虧王定宇帶這麼貌美的助理,王定宇 當天超有面子!但其實她不是助理,也不是什麼政治人物,她的真實身份,建議李女士您 問問枕邊人。 我知道11/11是您的生日,如果到現在您還一頭霧水,不妨在經過王定宇的允許之下,打 開他的手機…line的聊天訊息上搜尋「我想要…」三個字,您應該就能知道我在說些什麼 了!如果發現搜尋不到…沒關係!肯定是擔心妳生氣刪掉了,但請放心刪得掉文字刪不掉 痕跡,我未來會慢慢帶您一探究竟,重點是…現在告訴您的只是前菜一碟。 報導11/6王定宇方面則是回應:「不知道啊,沒有,哪有什麼東西。」。請大家記住王定 宇委員給民眾的回應! 大家別忘了 凡是事不過三 政績沒看到,桃色風波一起接著一起,把人民當傻子嗎? 如果我查證沒錯,王定宇委員這是你通訊line軟體的頭像吧 二: 11/6王定宇回應「不知道啊,沒有,哪有什麼東西。」 11/7王定宇回應「這種烏龍愛蹭的就讓法院處理吧。」 11/7王定宇臉書「哈哈哈,葛什麼碗糕的,難怪被稱為最愛蹭最弱狗仔,這麼容易查證的 東西,還能說謊造謠,我很多正事要忙,這種愛鬼扯的東西就去法院吧!」 請大眾記得他說的每句話,監督政府不只是記者責任,每個人都有義務,王委員你蹭劉德 華怎麼不說,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放心我不會讓你失望,自己做了什麼事還要浪 費司法資源,法院太慢了,我將喚起你美好回憶!別忘了你是立法委員不是藝人,是官耶 ! 剛收到你的回應,所以我幫你回憶,補一張圖 王定宇委員2024 7/18 23:52你發給了哪位姑娘?請解釋解釋! 我猜你會說這是P圖或是斷章取義,放心這種事我絕對幹不出來,因為我新聞操守與你個 人道德素養有天差地遠 三: 【直播時間6:30開始至10:04結束】 「我剛剛所講的,我想要你的上下段,我想要你的上下段,因為昨天很多網友,非常的幽 默喔,就是把我想要你拿來造句,你們是不是回想到你們過去的小時候,很熟悉的感覺, 我想要你,I want you,重點那個你喔,還是個女字旁喔,對阿,還是個女字旁喔,我給 大家看一下這些實彈的東西喔,那消息來源我肯定要保護…好,來,秀,很簡單吧,來, 左邊這邊空一段是對方的回應,叫做,叫做啥,我們來看一下,不能講錯話,叫做你有喝 酒嗎,你有喝酒嗎,另外一邊叫做你有喝酒嗎,來喔跟大家講一下,這一段東西的文字的 大家的感受,我想要你,你有喝酒嗎,沒有,肯定句,什麼意思,大家可想而知,當時發 訊息的時候,人在哪裡,在台南,在台南,這是跟昨天一樣的,只是我把上下句給大家看 ,要不然大家以為就是只有,因為有人哪很天才,就真的以為只有一條,阿如果真的只有 一條,我葛斯齊我敢做嗎,我敢拿這個東西出來嗎,對阿,就算是,就算是非常大人物給 我的,就算那一條,我也不敢,除非這個人要出來背書,但我們要保護消息來源,喔,好 吧,我想要你,9點44分,喔,好吧,因為前面有一段東西,喔,好吧,9點44分一直斷訊 到2個小時又12分鐘,2個小時又12分鐘之後突然打了一句話,我想要你,我想要你,我想 要你,對方就回應啦,你有喝酒嗎,以正常來講喔,如果說是玩笑話的話,一般講說,喔 你喝酒囉,囉,台灣的台灣的用語嘛,你喝酒囉,你喝醉啦,喝醉的意思就是你是不是, 你是不是在跟我開玩笑,但是用一個比較溫柔的方式問說你有喝酒嗎,那要幹嘛,大家自 己去想像,大家自己去想像。」 四: 【直播時間17:37開始至18:03結束】 「7月17號的晚上10點29分,蛤,怎麼我離開台北,妳就到台北,看到沒,又是女生的妳 ,妳就到台北,看一下時間22點29,拿超級相片來道歉,快點!」 【直播時間18:33開始至19:08結束】 「什麼叫做拿超級照片來道歉,同學們,你們知道什麼叫超級照片嗎,來我們客觀的線上 留言,大家給我互動一下,直播就是要線上互動,要不然我今天直接錄視頻就行了,什麼 叫做超級照片來道歉,你如果要看我照片你看臉書就好啦,你如果要看我照片你看我IG就 好啦,你如果那麼想我,你要看我,有很多的方式啊,為什麼要叫做超級照片…」 【直播時間19:37開始至20:02結束】 「因為女主播來了,所以我必須再放一次,07月17日的晚上10點29分,蛤,我怎麼離開台 北,妳就到台北,10點29分,拿超級相片來道歉,23點01分,快點,從頭到尾命令式的口 氣」 【直播時間21:54開始至22:34結束】 「我圓滑一點,王定宇立法委員,你有沒有傳過一些比較特別的東西,給這個對話紀錄的 人,你有沒有傳過一些比較特別的東西,給這個對話紀錄的人,看好,我現在可是陰陰作 笑,我真的覺得,處理你真的太容易了,完全沒有技術含量,完全沒有技術含量」 五: 【直播時間1:09開始至2:34結束】 「這個女孩子…接收到說就是…呃…這個王委員,王定宇委員,相約、相招去南部的一個 造勢場合,那個造勢場合非常非常多人,那天呢,有個大牌要在,誰,就是蔡英文,他們 最後就是坐了,上了他的車子,就,就女生坐上了王定宇的車子,有司機,那天有講。結 果到了南部的造勢場合去,那,那個造勢場合呢很遠,蔡一定在台上嘛,對啊,蔡一定在 台上阿,對阿,後來那天他被通知是講說,我帶你去看…喔…就是,蔡,這樣子,來吃個 便當,所以這件事情的來由是這樣,那當時為什麼要點出這個東西呢?很簡單,是因為我 要告訴大家說,他們兩個不是從以前到現在沒有見過任何面,齁,不是單單的截個訊息, 那…認識多年,齁,認識多年,多到你們很難想像,多到過去發生一些事情,那…到時候 被翻出來,王定宇你會,你真的會被打臉打得很惨,真的,我只是現在不說而已,我就看 你可以編多少謊。」 【直播時間3:02開始至3:32結束】 「你…王定宇你從來沒有就是,呃…跟女孩子在外面有曖昧嗎?我講曖昧這兩個字,我不 說婚外情,對,婚外情不婚外情那個東西是要有兩個對造,那我現在不講對造,我就是問 說沒有這樣的曖昧嗎,這些訊息已經很夠曖昧了吧,是吧,當然後面還有,後面還有。」 六: 王定宇立法委員,據了解,你太太李淑吟女士已知曉之前被我公布的是你與哪位女性的對 話。一位無法對家庭忠誠的立法委員,怎麼可能對人民的福祉負責或對大眾有所交代?你 比謝宜容還可惡悲哀,沒有一句道歉、連假哭都懶得做,公然欺騙大眾,栽贓記者P圖造 謠,我也將會對你提出告訴,讓法院認證你才是真的P圖欺騙大眾的人。    王委員你的行為,與這些不堪的對話紀錄,已經造成一個家庭破碎,甚至有人有輕生打算 。我十分同情李淑吟女士及被你用官威命令要交出「超級相片」的女子。你的不堪檔案在 台南某派出所早有留下痕跡。而你敢開記者會公然說謊欺諞社會,為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你厚顏無恥,我為台灣感到憂心! 有近兩個禮拜沒處理你的事,不是因為你嘴秋喊提告而退縮,是我也有事在忙,這件事我 不會妥協,你再多的好朋友來找我都一樣。大家都說你是怎樣的人大家都知道,還順帶爆 料其他事。近期我因為拍攝電影,走遍台南、嘉義,大概是老天看不過去了,特別給我時 間與機會去蒐證調查。 今天,請你解釋一下今年7/23前後、颱風過境的傍晚17:51的這段對話是什麼意思?你當 天晚上9點想做什麼?為什麼叫一名帶著小孩的女人出來見你?竟還要求對對方「服儀檢 查」,要對方先拍穿搭照給你鑑定? 跑過社會新聞直覺,告訴我這不僅不單純可能還很污,王定宇委員你怎麼這麼不尊重女性 ?私下都是以這樣耍官威的口吻對別人說話嗎?你是不是利用這位女子支持民進黨的熱忱 以及對你的崇拜,肆無忌憚、得寸進尺?你這樣對得起支持民進黨的選民嗎?賴清德總統 ,您身邊有這樣的立法委員您知曉嗎? 然後被告也不甘示弱,提出另一組附表二來反駁:(且按照答辯書,是「郭乙涵親自傳送 」過來的) 對話截圖一: 王定宇:在哪裡拍的? 郭乙涵:我在台北 的飯店 王定宇:蛤 怎麼我離開台北,妳就到台北 拿超級照片來道歉 快點 王定宇:妳今天晚上七、八點在哪? 郭乙涵:等一下跟一位朋友吃個午餐就要回台中了 王定宇:喔 好吧 我想要妳 郭乙涵:你有喝酒嗎? 王定宇:沒有 對話截圖二: 郭乙涵:現在跟同學在永華路上吃飯。我上週六就來台南了 王定宇:晚上我看看,九點打給妳 九點要穿怎樣來見我,拍給我看 郭乙涵:(表情圖案Huh?) 王定宇:對啊。 郭乙涵:宇哥,今天小玲來台南找我,她失戀了,狀態不是很好,她陪我走過人生最低潮 ,現在換她需要我,我想好好安慰她。 我帶她來我媽的店按摩,等下要去吃飯,晚一點我還要載她去搭高鐵ㄟ… 王定宇:所以,今天先不要了嗎? 一延再延就會無緣喔 妳見我的動力其實不強,對吧? 郭乙涵:宇哥,我其實會怕,我怕被跟拍,怕影響你,影響整個黨 而法院判斷則略以: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附表一臉書貼文及直播影片之陳述均屬不實云云,然查: 1.在被告發表附表一所示言論之前,原告已因與郭乙涵間往來之風波,遭郭乙涵前配偶李 健名前往原告臺南歸仁服務區潑漆,並經新聞多方報導等情,有被告提出之臺南歸仁服務 區照片、潑漆事件新聞資料截圖等件可佐。而被告抗辯其言論中所舉之「我想要妳」等對 話訊息截圖,係由收受該訊息之郭乙涵本人所提供,訊息內容如附表二所示,經被告向郭 乙涵查證事件經過,並比對原告Line頭像、原告於附表二訊息時間點之行程,互核確屬相 符等情,亦據提出被告與郭乙涵間Line對話截圖、原告Line首頁截圖、原告臉書發文頁面 ,及被告與郭乙涵間對話「(被告)我只需要妳的真話,我就問妳,妳給我7月18號的那 兩張截圖,裡面有『我想要妳』。上面有個頭像是王定宇、上面的名字寫著王定宇。後來 他跟妳講說,妳怎麼到了臺北?因為妳那天妳追了愛倫姐,…後來他問妳在哪裡,妳說妳 在臺北在飯店。後來他就跟妳講說,『為什麼我才剛離開,妳就在這邊』,『快拿超級照 片來道歉』,後來後面就跟妳講說『我想要妳』,這件事情是不是王定宇親自傳給妳的? (郭乙涵)對」等語之錄音檔及譯文為證。郭乙涵於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 42387號妨害名譽案件偵查中,亦到庭證稱:被告是主動加伊臉書好友,113年7月中旬, 被告與伊見面吃早午餐,被告詢問伊與原告是不是好朋友,伊當時回復與原告在公開造勢 場合見過面,伊非常喜歡原告,之後伊有將附表二對話截圖傳送給被告等情明確。被告於 附表一臉書貼文及直播影片中敘及「我想要妳」、「拿超級相片來道歉」、「要對方先拍 穿搭照給你鑑定」等事實陳述,均係引述郭乙涵提供之附表二訊息,應認並非憑空捏造。 2.被告抗辯其取得附表二訊息截圖後,另向李健名求證原告與郭乙涵往來事件之全貌等情 ,亦提出李健名向被告表示「她們兩個在我當時買的一輛白色的x1合照。當時候王定宇在 郭小姐的line上面寫我會找時間去加拿大看妳,但希望不是公務…」等語之對話截圖、李 健名向總統府陳情「我是李健名先生,2021年因為王定宇當立委時認識郭俐妘(改名郭乙 涵)小姐,…郭小姐承認因為對於民進党的熱愛,所以跟王定宇發生婚外情,…2024年7 月李健名先生才又發現王定宇委員以民進党黨務的要求,以民進党立委身份要郭俐妘(郭 乙涵)小姐持續接受王定宇委員的淫威聽其使喚…」等語之總統府陳情信件回復資料,及 李健名於接受被告訪談時說明「我還有去查證,那我查證的對象就是我前妻(指郭乙涵)非 常要好的一個閨蜜…」、「…她就會去炫耀,說她跟誰在一起…所以她的閨蜜有她的東西 ,都是郭小姐自己給人家的」、「…後來她有承認,…所以我們的離婚。…我是我希望離 開這個人遠離我,可是她一度一而再再而三的自殺…」、「所以她跟王定宇在我的車上拍 一張合照的照片,所以我知道那件事情之後,當下就把我的車子給賣了」、「(被告)…就 是幫蔡英文站臺,這件事情,有跟你聊過嗎?(李健名)有!她有去,她有去,而且她還有 錄影傳給我」、「她閨蜜跟我說。她那天的場子,王定宇有帶她去…」、「(被告)我想現 在給你看兩張圖片,就是從郭乙涵的手機裡面,她傳給我後來的截圖,我想讓你認一下, 這個東西是不是她本人的手機畫面。(李健名)她後面背景一定是粉紅色的。(被告)對,這 個畫面。(李健名)沒錯,百分之百,對!」等語之錄音檔及譯文為證,堪信被告於言論中 所述原告與郭乙涵往來之事件,非僅以郭乙涵單方說詞為據,尚進行其他合理之查證。 3.原告於被告發布言論後,於社群媒體發文表示「有葛最弱狗仔的朋友看不下去,截了他 的對話,證明他造假。我是不知道這個截圖是否為真,這種截圖太容易造假了,算是詐騙 集團常用手法,反正這張網友截圖真實程度一定比葛狗仔高87分。這種低劣手法就去法院 好好說清楚吧!」等語,並附上有被告照片頭像、內容為「沒錯,王定宇的事,我就是瞎 掰的,截圖也是自己編造的,反正大不了被告而已」之訊息截圖;經被告委請美術工作者 驗證,則據回覆「…我是從事美術相關工作的,分別由您二位所發圖進行對比,王委員的 圖真的p的痕跡很重,圖片模糊程度不均,且頭像跟文字邊灰邊清晰,這種大部分都是p圖 沒經過處理才會有的跡象…」等情,亦據被告提出原告社群媒體發文截圖、被告與美術工 作業者對話截圖為憑。被告於附表一言論中指摘原告發文所附被告照片圖像之訊息內容不 實,堪信並非虛構。 4.至原告雖援引郭乙涵於偵查中證稱:伊所提供之附表二對話截圖係伊偽造的,當時伊因 精神疾病發作等語,及郭乙涵於偵查中提出其傳送予被告之訊息記載「我有長達15年在身 心醫學科就診的紀錄,…我吃了藥後因為副作用常常語無倫次,我醒來聽了回放,決定跟 你坦承,我跟王委員從來沒有在單獨見場合過面,跟你閒聊中的話語也都只是吹牛而已, 以上才是真相…」、「我根本沒有跟那個line的對象見過面,也不確定頭像後面的人是不 是王定宇…」等語之對話截圖為據,主張被告於發表附表一所示言論前即已知悉附表二訊 息並非真實云云。然郭乙涵事後否認附表二訊息之真正,與被告進行其他各項查證之結果 不符,且郭乙涵事後僅以藥效發作等詞,否認原先提供資訊之真實性,復未提出其他說明 或佐證,被告依其查證結果,未再予採信,亦非無據,無從因此即謂被告未盡合理查證義 務。 5.原告另主張被告言論內容僅涉及原告之私生活,與公益無關,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三 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 此限」之規定,被告即使有相當理由確信其陳述內容為真實,亦無從阻卻違法云云。然查 ,原告為立法委員,乃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而民意代表與配偶或伴侶之感情或 交往情形,固屬私領域範疇,惟涉及婚姻忠誠或欺騙行為時,亦影響選民對該民意代表品 德、誠信之判斷,並非僅屬個人私德。原告謂附表二訊息僅涉私德,被告無從阻卻侵權行 為之違法云云,亦非有據。 6.綜上,依被告所舉事證,堪信被告於附表一所示臉書貼文及直播影片中引述「我想要妳 」等訊息,係被告自郭乙涵處直接取得之資訊,且經被告進一步向郭乙涵、李健名求證, 並比對原告Line頭貼、原告活動行程,以確認訊息可信度。應認被告就其事實陳述,已為 合理之查證,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被告雖聲請傳訊證人郭乙涵、李健名及郭乙涵友 人楊喬麗為證。惟依被告所舉前揭事證,已足證明其盡合理查證義務,核無再傳訊上開證 人作證之必要,併此敘明。 (二)就附表一臉書貼文及直播內容屬意見表達部分,原告主張被告之言論夾敘夾議,所言 「政績沒看到,桃色風波一起接著一起,把人民當傻子嗎?」、「一位無法對家庭忠誠的 立法委員,怎麼可能對人民的福祉負責或對大眾有所交代?你比謝宜容還可惡悲哀,沒有 一句道歉、連假哭都懶得做,公然欺騙大眾,栽贓記者P圖造謠…」等語,係以偏激不堪 之言論故意貶損原告名譽云云。然查,被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之事實為真實,業如前 述。被告依據查證所得結果,加入自己觀感,針對原告擔任民意代表之人格及道德素養, 發表前揭「桃色風波」、「無法對家庭忠誠」、「公然欺騙大眾」、「栽贓記者P圖造謠 」等評論,應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而非單純貶抑原告。縱批評內容用字遣詞令原 告感到不快,仍屬合理評論之範疇,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原告此部分主張仍非可採 。 (三)綜上,被告就其言論,業經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為真實。其依據查證結 果,就原告身為民意代表之道德素養及誠信進行評論,亦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未 逾越合理評論範疇而受言論自由之保障。從而應認被告發表附表一所示臉書貼文及直播內 容,並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之侵害。原告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 一項規定請求被告損害賠償及移除附表一所示臉書貼文及直播影片,為無理由。 所以: : → goetze: 我看報導有寫說葛斯齊有打算告郭女 60.249.142.130 07/01 08:52 理論上需要看追訴權時效(單純民事的話則沒有這個癥結),然而就前述內容來判斷,問 題是: 一、這樣沒有「忘恩負義」的問題嗎?直接把人家當作棄之敝屣的棋子,這是國民黨看待 敵對陣營之小三時的態度嗎? 二、對於私德的問題,國民黨方面似乎還自知分寸;但偏偏在公領域方面,卻反而不認真 (意圖只為癱瘓政府運作) 三、「超級相片」究竟是什麼來著?在掐頭去尾的情況下,沒辦法理解當時的背景、意欲 等,恐怕會被搞混淆... 堂堂都是立委,卻會為這種小事而告上法院 立法院外的發言固然沒有免控權,但會要索求一百八十萬元賠償、移除貼文等,這些根本 都沒有理據啊!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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