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gtoo (說書的)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條款」今表決 傅崐萁:謹守憲法
時間Fri Jun 12 15:02:11 2026
憲法二十三條有說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的必要,而
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碰到那種有犯罪的可以剝奪參政權耶
要送憲法法庭討論一下了
而且這一些有案在身正在審理的十來個
相信還會持續增加
這樣子的行為是不是跟歷史課本上的豬仔議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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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waking1: 保障「罪犯參政權」,全台灣才多少人 42.71.141.104 06/12 15:05
2F:→ wawaking1: 會參選?保證不到1%罪犯的參政權真的 42.71.141.104 06/12 15:05
3F:→ wawaking1: 很棒 42.71.141.104 06/12 15:05
4F:推 Behind4: 合法的罪犯參政權 220.143.66.179 06/12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