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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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快新聞/賴瑞隆魅力無法擋!藍營5連霸議
時間Mon May 11 09:58:59 2026
※ 引述《rickcoo (coo)》之銘言:
: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 想倒戈了?今(10)日國民黨5連霸市議員、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在高雄市社區聯合發
: 展協會會員大會上致詞時,竟大讚民進黨市長參選人賴瑞隆,甚至脫口直言,「未來會是
: 最好的市長,我們幫他加油!」讓現場陷入錯愕,也引發外界譁然。
: → LeeSeDol: 開除黨籍! 49.215.217.2 05/10 23:23
現在喊這個是沒有必要啦...
因為曾麗燕正在受到《貪污治罪條例》犯罪的審判,且該案第二審在去年已經下判(高雄
高分院一一二年度上訴字第九一八號)
到現在為止,第三審部分毫無音訊
最近的刑事裁定(今年三月卅一日)指出:(加:高雄高分院一一五年度科控字第八號)
【主文】
曾麗燕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並自民國一百一十
五年四月十五日起,延長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捌月。
【理由】
科控部分:
一、受監控人即被告曾麗燕(下稱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雖其於審理中僅承認
犯有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使公務登載不實罪,而否認犯有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
二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然其上開貪污犯行(與使公務登載不實部分論以想
像競合犯,共三罪),業經第一審及本院依諸卷存證據綜合判斷後,均各判處有期徒刑九
年、十年、九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案,堪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嫌疑確屬重
大。又雖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遵時到庭,然核之其所涉犯前開三罪,均為最輕本刑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年、九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十二
年之重刑後,被告上訴仍經本院判處該相同之刑度,對被告震懾程度應較之第一審判決更
大,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乃屬人之本性,再酌以被告於審理中自陳與其配偶係資力甚豐
之人,其又擔任數屆市議員,可見其人脈豐沛,有得以出境或長期滯留海外之資力與能力
,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畏罪逃亡以規避日後審判或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本院因而於一一四
年八月十五日裁定其應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八月,該期間將於一一五年四月十四日屆
滿。
二、經本院給予被告、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徵詢檢察官之意見後,綜合考量卷內事
證、本案犯罪情節及被告所涉罪刑輕重、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
益、被告權利受限制之程度相對輕微且低度、科技監控之性質、功能及效果、施以科技設
備監控對被告生活造成之影響、尚無其他可達同樣效果且更為輕微之替代措施等情狀,就
其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認有命被告繼續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雖被告陳述意見表示,其年歲已大、身心狀況不佳,所為各項檢查及治療,均因電子
手環之配戴以致無法進行或失準等語,並提出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心電圖檢查申請單為證。
惟核之前開申請單,僅可證明被告有於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進行心電圖檢查,並無法證
明有心電圖或其他醫療檢查因電子手環之配戴而無法進行或失準之情事;再酌以被告自實
施科技監控以來,迭經告警,其事由多為被告訪友、跑行程、至美容院洗頭,因訊號不佳
而產生告警情事,有被告之告警通知單可稽,可見被告生活並未因電子手環之配戴而產生
超越其平時生活態樣之不便程度,是被告執前詞主張無配戴電子手環之必要,並無可採,
併此敘明。
境管部分:
一、上訴人即被告曾麗燕(下稱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第一審法院認為
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
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由,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因而自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期滿後經本院數次延長限制出
境、出海,茲最後一次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屆滿。
三、本院審核相關卷證,並給予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認被告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均想像競合犯,共三罪),經第一審以一一一年度訴字第一三
五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年、九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不服提起第二
審上訴,經本院審理後,雖撤銷原判決有罪部分,然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九年、十年、九
年,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尚未確定。而以被告上揭所受宣告之刑度,客觀上非無畏
罪出境、出海逃亡之動機;再參以被告於審理期間,自陳與其配偶係資力甚豐之人,其又
擔任數屆市議員,可見人脈豐沛,堪認其有得以長期滯留海外之資力與能力,實有相當理
由足認被告有出境、出海逃亡之虞。基於國家審判權及刑罰執行權遂行之公益考量,衡諸
比例原則,認被告確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性。
所以就這時見到的作為來看,只能設想的是
她是在想辦法「效忠」民進黨,不然怎樣讓第三審看到第二審判決的瑕疵,並準備撤銷、
發回更審呢?
不過這似乎也來得太晚了,因為第三審法律審,只看書面審理資料、證據等(含電子卷證
,如有)
所以通常要逆轉,難度根本就很高,她還不如先想什麼時候即將入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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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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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ass5566: 說不定真的有用哩?你看看哪個鄭文燦案 42.77.73.21 05/11 10:05
2F:→ aass5566: … 42.77.73.21 05/11 10:05
3F:→ Malion: 難怪,司法真有用 42.73.30.236 05/11 10:28
4F:→ laptic: 鄭案是換法官 不能比照引用 (?) 180.74.219.204 05/11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