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whung (畫一隻雞)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黑特] 黃國昌:真的很希望柯文哲回來接主席
時間Mon Mar 30 12:07:01 2026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黃國昌今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他內心深處真的很希望柯文哲能夠回來繼續擔起主席的任
: 務和擔子,不管有沒有這個號,柯都是台灣民眾黨最重要的領導人,無庸置疑,不管是他、
: 黨公職或小草,都是相同的想法。
: 326判決很離譜,找不到匯款就拿政治獻金當匯款,還用面露微笑當作證據,一切荒腔走板
: 的事情,就只有一個目的,一定要有個罪可以宣判柯文哲10年以上。
: 船要沉了,阿比你什麼時候要回任來接下爛攤子啊?我不想玩了啦
: 找不到匯款就拿政治獻金當匯款
: 國昌老師您有在台上跟底下的小草說,210萬是小沈規避虧損公司不得進行政治獻金之規定
: 、找人頭分批匯的吧
: 這麼重要的資訊,不可能沒跟小草說吧!
黃國昌
研究機構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政黨法
第 7 條
3
政黨負責人,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為限: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
十八條第一項之意圖漁利,包攬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八十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事務者及其未遂犯、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
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第
七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條之意圖漁利,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事務
者及其未遂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黃國昌這種 學經歷
跟你說 不知道有這一條
在唬誰啊…
就嘴巴講一講而已
真要講真心話 就解釋給小草聽
不敢講就是在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30.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74843624.A.30B.html
1F:推 tsubasa0723: 演戲表忠心啊 49.216.51.38 03/30 12:08
2F:推 CTC0115: 沒有騙哪來的民眾黨 60.251.198.202 03/30 12:09
3F:→ webster1112: 該禪讓 就禪讓 不要在裝!!!!!! 118.168.30.139 03/30 12:13
4F:→ bread220: 他有自己版本的法律 49.218.137.21 03/30 12:16
5F:→ proletariat: 蔥:那是民進黨利用司法做政治迫害 118.167.75.32 03/30 12:18
6F:→ Strangenut: 修法不會^_^ 111.71.15.83 03/30 12:31
7F:→ Strangenut: 不修法就是打假球啦 111.71.15.83 03/30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