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0141013 (Fly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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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柯 210萬17年 鄭600萬 幾年
時間Mon Mar 30 09:31:08 2026
誰跟你說是210萬的?
1. 以肖像授權收取授權金之方式,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1,500萬元:
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知悉競選團隊利用候選人自身肖像結合政見作為競選宣
傳並募集政治獻金之用,且政治獻金不得為營利行為,由柯文哲先於111年11月1日與木可
公司簽立「肖像權暨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之肖像權(包含照片、聲音及動
態像)全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柯文哲宣布參選總統後,指派李文宗及李文娟分別擔任
競選總部之財務長、支出帳務審核人員,綜理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之收支事宜;再由柯文
哲實際掌控之木可公司與柯文哲競選總部簽立「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
公司將柯文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嗣以「應援系統」所收到的捐款總額,作
為計算肖像權費用之營業總額,據以計算應由競選總部支付予木可公司之肖像權金額,由
李文宗指示李文娟分別於112年11月30日、12月20日、113年1月5日及1月10日,從柯文哲
政治獻金專戶匯付共計1,500萬元至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李文娟再以「肖
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之名義,匯款共計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使用之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244萬元再轉匯至其家人之證券帳戶。
3. 以木可公司侵占KP小物募款所得之柯文哲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
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明知柯文哲臉書、柯文哲IG、民眾黨官方網站、木可公
司網路商店所刊登之關於第三波募款小物之競選宣傳文章,以及相關宣傳網頁上,均明載
「柯文哲第三波募款小物」、「捐款」、「募款」、「斗內」、「選總統募款」、「選舉
終究需要很多錢」、「國政討論、政策共論」、「選舉還是需要不少花費」等文字。該等
募款小物之價格均為成本之數倍,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顯係對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
選活動所提供之資金,故該等募款小物,性質屬於為謀取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
之政治獻金,故應存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竟為將募款小物,募款所得政治獻金侵占入
己,以木可公司進行販售而收取募款所得,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公益侵占之
犯意聯絡,於112年6月19日至113年1月19日間,接續將原應屬於政治獻金之收入4,133萬
5,588元,均予以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
5. 以木可公司侵占採風情資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300萬元
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獲悉採風公司負責人孫丁君有意無償提供民眾黨宣傳物
資等經濟利益,竟共同基於侵占因公益持有之政治獻金之犯意聯絡,透過不知情之黃珊珊
秘書吳敏瑄對孫丁君稱:木可公司係民眾黨長期配合之廣告公關、企劃設計公司,可將捐
款匯至木可公司等語,孫丁君因而於112年6月15日,將要提供給民眾黨之政治獻金200萬
元匯至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嗣民眾黨再向孫丁君請求捐款支持,孫丁君
因此於同年7月19日、8月16日、9月15日分別匯款35萬元、35萬元、30萬元至木可公司台
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共計30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明知上述共計300萬元
之款項,性質上屬「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
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之政治獻金,本應使捐款人
孫丁君依法定程序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內,然其等3人竟促使孫丁君將此筆捐款匯入
木可公司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內,充為柯文哲可恣意動用不受法令監管之資金,未依法
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再由李文娟製作不實之木可公司統一發票4紙,於統一發票品
名欄均記載「設計顧問」,將此筆捐款以正常商業交易款項為名窗飾,掩蓋該筆款項為政
治獻金之實質,柯文哲等3人以上揭方式共同將此筆政治獻金侵占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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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5687920: 至少貪汙部份是210萬13年 114.47.168.218 03/30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