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t123 (xp)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黑特] 私生子想染指2028?
時間Sun Feb 22 14:16:14 2026
※ 引述《minjindon (中間選民)》之銘言:
: 來路不明的私生子,你夠了沒?
: 你以為全台灣都像天龍國一樣無腦嗎?
: 看到自稱姓蔣就把票投下去,
: 這我們正常人可辦不到,
: 臭奇麥
:
私生子指的是「婚姻」以外的有血緣的子女。
因為社會上有人會跟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發生關係而使女方懷孕。
但是這個女方所「懷」的,到底是不是「私生子」所主張的「那個男的」,是先決問題
好嗎?
如果女方同時有關係的有好幾個男的,哪能容許「自稱私生子」的人「自己想選誰當生父
就選誰」?
幫大家複習那件事:
最佳的證明方法當然是驗DNA。不過以現實中某個案例而言,「自稱私生子」的人想選的
有龐大政治權力、資源的「那個男的」已經過世、「可確認是那個男的一脈」的其他血親
全部抵制「自稱私生子」的人,不想提供DNA(男方的公認血親們連想「證明自稱私生子的
人是說謊」的力氣都不屑花,反正就完全不鳥自稱私生子的人、把他當空氣)。
其次可當高度可信證據的,也可以觀察「那個男的可信紀錄」(比如日記)有沒有承認「
私生子」?答:完全沒有寫承認之類意思。
「自稱私生子」的人所謂擁有的證據,是「那個男的」曾經固定託一個姓王的政戰將領「
給錢」到私生子的母系親戚那邊,似乎當作自稱私生子的撫養費,來「試圖證明」「那個
男的把自稱私生子的人確實承認為親生兒子,所以才付錢撫養」。
可是大家注意:「那個男的」日記曾寫,他和「好哥們」都曾和私生子的母親發生過關係
,不過好哥們彼此不計較(畢竟被好哥們玩的是外面的野女人,又不是自家正妻),而且
還願意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救濟野女人為對方生的「私生子」(畢竟是好哥們的骨肉,
不想其挨餓受凍)。
這在華人社會又不罕見,能給點錢幫忙照顧好哥們他的後代(不一定限於照顧自己的後代
),只要自己手頭還行,也不會太吝嗇。
結果咧!當年台北市民政局的官員,就「接受」這種實務上若是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根本
不會被鳥、會駁回的認親申請者的「所謂的證據:那個男的有付過錢接濟了自稱私生子的
人」--這個所謂證據的證明力低到不行,跟個屁一樣--,
而做成「是的,自稱私生子的人『確實』是那個男的血親兒子」的行政認定書!
這什麼狗屁的枉法裁決認定?其實當時的民政局相關官員應該被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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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easoN: 蔣家真的有夠下賤 220.133.186.61 02/23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