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我找到法官認定大陸地區為我國籍的判例了
時間Mon Feb 16 10:25:09 2026
→ dct817: 想一直用似是而非的東西掩蓋我的內容 27.52.124.41 02/16 10:11
→ dct817: 你真的心虛一直想洗掉我的說法 好了啦! 27.52.124.41 02/16 10:11
→ dct817: 跳針個沒完!所以李到底是不是用國籍法外 27.52.124.41 02/16 10:12
→ dct817: 國人歸化程序取得國籍? 就不是 跳什麼針 27.52.124.41 02/16 10:12
→ dct817: 所以國籍法規定一年內要取消原國籍才能 27.52.124.41 02/16 10:13
→ dct817: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為什麼李不用?? 外交部 27.52.124.41 02/16 10:14
→ dct817: 要出來說話嗎?? 亂七八糟 法盲滾開啦 27.52.124.41 02/16 10:14
你跳完了沒?
憲法條文去看一下好嗎?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法條就跟你說了,具有中華民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籍
不依國籍法要依什麼??
1 屬人主義 vs 屬地主義
我國《國籍法》採 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因此,即便憲法及相關解釋認為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
大陸地區人民亦不因出生於該地而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是否取得國籍,仍須回到國籍法所定之血統或歸化要件。
至於比照外國人是大法官說的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解釋意見書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羅昌發
壹、兩岸關係之憲法界定及大陸地區人民比照外國人之保障
一、大陸地區人民非外國人且非臺灣地區人民之特殊地位:我國憲法係基於固有疆域而制
定。然兩岸分治之現況,使憲法及法律之適用,實際上無法及於大陸地區,而有對兩岸關
係及相關事務另為法制上處理之必要。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增修條文)即係為因應兩
岸分治現況之需要,而增修憲法相關規定。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
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在本條之下,為處
理大陸地區人民之相關事務,自得以法律為有別於臺灣地區人民之規範。故在憲法與增修
條文之架構下,大陸地區人民雖與擁有其他國籍之外國人不同,然其亦非屬得在我國法律
下享受與臺灣地區人民完全相同待遇與保障之國民。是以其在憲法與法律上,與臺灣地區
人民所得享有之待遇與保障,未必相同。例如臺灣地區人民享有憲法第十條所保障之居住
與遷徙之充分自由;然在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
兩岸關係條例)之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之居住(居留)與遷徙(入境)自由,則
受相當的限制。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憲法上比照外國人之保護:
你比大法官還大?自己創設法律?
至於二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用語是人民而非國民
人民沒有參政權,國民才有,你不知道?一直鬼打牆?
更別提二岸民關係條例給予大陸地區人民的是居留權不是公民權
你連這都分不清?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17 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
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
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
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
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自己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胡亂解釋法律還有臉笑人法盲?
到底是誰給你的自信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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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71208712.A.555.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26:21
1F:→ Sinreigensou: 不同意見書沒有效力 49.216.166.104 02/16 10:26
2F:噓 dct817: 國籍法就規定 外國人要取得國籍一年內要 27.52.124.41 02/16 10:27
3F:→ dct817: 先撤銷原籍 李貞秀從來沒有照國籍法這規定 27.52.124.41 02/16 10:27
4F:→ dct817: 為什麼立委身分就要~ 我已經說民進黨要玩 27.52.124.41 02/16 10:28
5F:→ dct817: 就玩全套~ 你要照國籍法就是直接撤銷李的 27.52.124.41 02/16 10:28
你是文盲麻?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
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定居跟公民權有什麼關係?
還在跳針胡扯?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29:59
6F:→ dct817: 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你這樣做 就不是搞半套! 27.52.124.41 02/16 10:29
7F:→ dct817: 這麼簡單的道理 你在這寫什麼論??文 27.52.124.41 02/16 10:29
8F:→ dct817: 理盲???????????????????????????? 27.52.124.41 02/16 10:29
9F:→ dct817: 閃開啦 落落長! 27.52.124.41 02/16 10:30
回去念書啦!
不要耍寶好嗎?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30:48
10F:→ dct817: 所以李只有定居權 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27.52.124.41 02/16 10:30
法條就寫那麼清楚,看不懂?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31:30
11F:→ dct817: 那又在靠北雙重國籍? 是在打臉? 27.52.124.41 02/16 10:31
12F:→ dct817: 一下說是雙重國籍 現在要講國籍 又跳針定 27.52.124.41 02/16 10:31
13F:→ dct817: 居?? 李已經有中華民國國籍 跟定居有何關 27.52.124.41 02/16 10:31
14F:→ dct817: 係 ㄟ 你在幹嘛 27.52.124.41 02/16 10:32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這就是你最愛提的二岸人民關係條例,還看不懂,跳針鬼打牆?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33:08
15F:→ dct817: 打爛帳喔~~ 27.52.124.41 02/16 10:32
16F:→ dct817: 國籍法就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要一年內取消 27.52.124.41 02/16 10:32
17F:→ dct817: 原國籍 李沒有這問題 跟定居什麼關係啦 27.52.124.41 02/16 10:33
18F:→ dct817: 打爛帳喔!!!!!!!!!!!!!!!!!!!!!!!!! 27.52.124.41 02/16 10:33
19F:→ dct817: 我就問你李貞秀有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啊! 27.52.124.41 02/16 10:33
你跳完了沒?
憲法條文去看一下好嗎?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法條就跟你說了,具有中華民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籍
不依國籍法要依什麼??
1 屬人主義 vs 屬地主義
我國《國籍法》採 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
因此,即便憲法及相關解釋認為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
大陸地區人民亦不因出生於該地而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是否取得國籍,仍須回到國籍法所定之血統或歸化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34:38
20F:→ dct817: 你在那一直跳針定居 跳針跳針跳針 27.52.124.41 02/16 10:34
跳針的人是你好嗎?
二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只是戶籍不是國籍
看不懂,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35:48
21F:→ dct817: 國籍法就說一年內要取消原籍才能為中華民 27.52.124.41 02/16 10:35
22F:→ dct817: 國國籍 那妳民進黨就撤銷她中華民國國籍啊 27.52.124.41 02/16 10:35
23F:→ dct817: 為什麼要一直跳針立委身分 幹跳沒玩 27.52.124.41 02/16 10:36
國籍法哪有這條規定?鬼打牆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37:17
24F:→ dct817: 那依照國籍法取得國籍 怎麼李不用撤銷原籍 27.52.124.41 02/16 10:36
25F:→ dct817: 你還是跳針啊 跳跳跳沒完 27.52.124.41 02/16 10:37
26F:→ dct817: 國籍法可以自助餐嗎?? 27.52.124.41 02/16 10:37
笑死!法盲還在跳針!
國籍法歸化的要件是放棄原有國籍
二岸人民關係取得戶籍條件是放棄原有戶籍
如果照你這種說法
李貞秀放棄PRC國籍了嗎?
沒有放棄憑什麼取得ROC國籍?
第 9 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
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
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42:07
27F:→ dct817: 國籍法第九條就說外國人歸化一年內要取消 27.52.124.41 02/16 10:40
28F:→ dct817: 原國籍~ 還在那胡亂瞎扯什麼 27.52.124.41 02/16 10:41
29F:→ dct817: 如果李通用外國人標準 就應該在許可歸化 27.52.124.41 02/16 10:41
30F:→ dct817: 一年內提車撤銷原籍証明 那你民進黨怎麼 27.52.124.41 02/16 10:42
31F:→ dct817: 不取消她中華民國國籍 一下吵雙重國籍 27.52.124.41 02/16 10:42
笑死!所以李貞秀放棄PRC國籍了嗎?
再跳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43:16
32F:→ dct817: 現在又拼命打戶籍 我都快笑死 27.52.124.41 02/16 10:42
33F:→ dct817: 原來雙重國籍是 戶籍+外國國籍喔 27.52.124.41 02/16 10:43
34F:→ dct81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27.52.124.41 02/16 10:43
笑死!所以李貞秀放棄PRC國籍了嗎?
再跳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44:02
35F:→ dct817: 你這是為了愚民 想開始攪和一起打爛仗吧 27.52.124.41 02/16 10:43
36F:→ dct817: 這樣好像顯得你沒有輸?? 我真服了 好了啦! 27.52.124.41 02/16 10:44
笑死!所以李貞秀放棄PRC國籍了嗎?
再跳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2/16/2026 10:44:49
37F:→ dct817: 亂七八糟 一下雙重國籍 現在又品命鬼扯戶 27.52.124.41 02/16 10:44
38F:→ dct817: 籍 打爛帳!!!!!!! 27.52.124.41 02/16 10:45
39F:→ dct817: 原來DPP所謂的雙重國籍是 戶籍+國籍? XDDD 27.52.124.41 02/16 10:45
40F:→ dct817: 笑噴~~~~~~~~~~~~~~~~~ 27.52.124.41 02/16 10:45
41F:→ dct817: 說個笑話 台大法研 27.52.124.41 02/16 10:45
42F:→ dct817: 民進黨難怪大罷免被完封 根本無法無天法盲 27.52.124.41 02/16 10:48
43F:→ ferb: 大陸戶籍不是國籍,那為何要當兵?154.206.102.143 02/16 10:48
44F:→ dct817: 戶籍+國籍 =雙重國籍 ~台大法研認證 27.52.124.41 02/16 10:49
45F:→ dct81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27.52.124.41 02/16 10:49
46F:→ dct817: 台大又要發動除籍了嗎 自阿燦阿堅後...XD 27.52.124.41 02/16 10:51
47F:→ dct817: 難怪連陳明通這種貨色都能當國發黑手~ 27.52.124.41 02/16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