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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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國民黨宜蘭縣長秘書貪汙判刑73年
時間Wed Feb 11 11:54:01 2026
※ 引述《DosTaLiCa (DOSstamp)》之銘言:
: 上一個判刑這麼多年的
: 剛好又是國民黨的耶!!!
: 推 hydra3179: 還沒合併執行吧? 59.124.165.188 02/11 11:32
不是這樣子的喔,如果沒有記錯
當初曾有提過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二六九六號刑事裁定,就已經判決確定的部
分,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後續許智信提起抗告,卻因為「不合法」而被駁回(這部分是新的)
按照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抗字第二五九五號刑事裁定:
一、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刑事訴訟法第四
百零五條定有明文。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
除第二審法院係撤銷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並諭知有罪
之判決,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外,其餘均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為
該條項所明定。是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得否抗告,端視該案件是否為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而定。
二、本件抗告人許智信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七罪,原審依檢察官聲請,裁定抗告人
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而抗告人所犯上開七罪,依卷附各該刑事判決書之記載,均經
第一審論處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並經第二審即原審駁回抗告人之
上訴,因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
且無同條項但書規定之情形,抗告人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依上揭說明,第二審
法院所為本件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抗告人自不得抗告於第三審法院。抗告人猶對之提起抗
告,為法律所不應准許,應予駁回。又上開不得抗告之規定乃法律之明文,不因原裁定正
本教示欄誤載得抗告之旨而受影響,附此敘明。
連法律規定也沒有搞懂,是要期待什麼呢?
: 怎麼藍白這麼愛貪汙?
: 然後還怪給司法迫害
: 但是自己又無法交代錢去哪裡
: 當然
: 一定要硬凹的
: 就像它們搞偽造連署一樣
: 我覺得
: 今天高金的案件
: 重點在國安危機
: 貪汙相對事小
: 但是拜託 這種傷害國家的事情
: 真的只有你們藍白都在做
: 其他真的都是相對小的
: 什麼時候台灣人才能覺醒呢~~
: 希望可以跟日本一樣!
至於這部分,中國外交部的「崩潰實錄」持續中
昨天的記者會上:
法新社: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昨天稱,她對與中方開展對話持開放態度,兩國將繼續交換意見。外交
部對此有何評論?中方是否願意與高市對話?
林劍:
中方已多次闡明相關嚴正立場。真正的對話應建立在尊重對方、恪守共識的基礎上。嘴里
喊著對話、手上卻忙著對抗,這樣的「對話」沒人會接受。日方如果真心想發展中日戰略
互惠關係,很簡單,也很明確,就是撤回高市涉台錯誤言論,恪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和日
方作出的政治承諾,以實際行動展現對話誠意。
所以還在用「台灣」為棋子,要挾日本首相,這誰願意臣服啊?
且國台辦方面也在「崩潰」:
(完整版容後補陳)
四川日報「封面新聞」記者:
近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領導的自由民主黨在眾議院選舉中獲勝。賴清德第一時間對高市
表示祝賀,並稱期待台日延續「共同價值」,攜手面對「區域挑戰」。「台駐日代表」李
逸洋在臉書發文稱,台日關係未來勢必持續升溫,雙方在經濟與產業領域可望進一步合作
。對此有何評論?
朱鳳蓮:
外交部已就日本眾議院選舉表明了立場。我們要求日方充分認識台灣問題的高度敏感性,
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撤回高市早苗涉台錯誤言論,慎重處理涉台
問題,以實際行動恪守一個中國原則。
賴清德當局罔顧日本在殖民台灣期間犯下的滔天罪行,藉機散布媚日謬論,貼靠諂媚之姿
令人不齒。
所以扯再多的「中國(大陸)」,根本毫無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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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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