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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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立法院國民黨團公布修法成績單 自認「精
時間Sun Feb 1 09:33:46 2026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昨天(1月31日)畫下句點,國民黨團公布此會期通過的重大法案,包
: 括公務人員退撫法、住宅法、外送專法、人工智慧法、所得稅法等。黨團強調,國民黨團發
: 揮最強在野監督力量,主導並通過了多項關鍵法案。從搖籃到長照,從小資族到退休長者,
: 努力讓每一份修法都能精準照顧人民的需求。
: 在居住正義與財政健全方面,通過了住宅法修正,增訂20%婚育社宅,避免少子化加劇;財
: 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補助款),保障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平均值
: ,建全地方財政,導正中央政府集權集錢;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離島),修正離島統籌款
: 公式,確保款項順利分配:所得稅法修正,提高所得稅長照扣除額至每年18萬元,協助長照
: 家庭。
: 退休保障與勞工權益方面,通過了公務人員退撫法修正,停止所得替代率調降,隨物價指數
: 調整,保障退休權益;教職員退撫條例修正,停止所得替代率調降,隨物價指數調整,保障
: 退休權益;農民退休儲金修正,提高政府對農民退休儲金的提繳比率至六成;勞工保險條例
: 修正,保證政府撥補基金穩定財源,避免政府擺爛;外送專法:,保障消費者、外送員及業
: 者三方權益,避免不當剝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強制事業單位分析潛在危害編列工安費
: 用。
: 數位科技與個資保護部分,通過了人工智慧基本法,確立AI發展與應用的基本原則,促進數
: 位平權;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監督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避免詐騙橫行;全民健康保險資
: 料管理條例,完善健保資料在特定目的外利用。
: 環境永續與交通優惠部分,通過地質法修正,禁止在地質敏感區設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光
: 電系統;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嚴格規範國家級風景區內光電設置,守護景觀;使用牌照稅法
: 修正(電動車), 購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再延長5年;貨物稅條例修正(電動車)
: ,購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再延長5年;公路法修正,通用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不
: 受總額管控。
: 社會福利與醫療健康方面,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身障),身障者同戶籍二親等車輛免稅
: ,協助長照家庭;青年基本法,保障青年受教權,促進青年就業,減少失業:藥事法修正,
: 強化掌握必要藥品供應狀況,採取穩定供應措施;藥害救濟法修正,完備藥害救濟制度,加
: 強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上面這些還可被接受、沒意見,但下面這個,嗯...
: 政府治理與媒體規範方面,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執照),執照效期改為九年,捍衛言
: 論自由,拒絕政府濫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過渡期),延長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 的許可申請過渡期至4年,建立公開透明機制;公共電視法修正,刪除公視董事任期屆滿可
: 自動延長的規定,終結政府擺爛;
建議所有電視業者都硬起來,不要讓中共管理的媒體重新上架!(不管是直接或間接,都
不能有差別待遇)
且撇開非專門圖利中天新聞台的不談,其他部分看來國民黨根本沒考量到通傳會提出的意
見書吧?
按照審查報告所提書面報告部分內容:
新聞自由是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這是一個在台灣憲法學界,特別是林子儀大法官等
學者所強調的核心概念。「制度性保障」意味著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不僅是保障記者
個人的採訪與報導自由(作為基本人權),更重要的是保障新聞機構的健全運作,確保新
聞體制本身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能夠獨立且有效地運作,免於政治或經濟力的不當干預
。其最終目的是確保資訊多元、公共意見的自由形成,以及人民知的權利得到滿足,並促
進公共利益的實現。由於新聞自由是「制度性保障」而非單純的個人權利,這就成為國家
(本會)對媒體進行適度管制的憲法基礎,當新聞機構本身的內控失靈、頻繁違規,導致
資訊偏頗單一,實質上就破壞了「資訊多元」和「公共監督」這個制度性保障的目的。此
時,國家介入(例如申換照審查)的目的,並非限制言論,而是為了維護新聞制度的健康
,使其得以持續實現公共利益。
看來黨團方面真愛疊床架屋呢...
: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拒絕政府不當清算打壓曾隸屬政府之非綠公
: 益團體;
「公益團體」?救國團、婦聯會都是?
已經酸到不要再酸了,但國民黨是真不怕被「圖利」罪所害嗎?
且按照一一四年十二月卅一日協商會議記錄:
鍾委員佳濱:
其實以前的救國團,在我們那個年代叫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曾幾何時「反共」不見了,
但還是叫「中國」;不過現在大家講的也不叫「中國救國團」。如果你在現在的臺灣社會
說我是中國救國團的活動成員,人家會懷疑你是不是來這邊做兩岸交流的,因此現在簡稱
「救國團」。
就其本質來說,當年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這幾個字即其設置本體,跟中國國民黨叫
「中國」一樣,都有「中國」。到現在中國國民黨還是要「中國」,中國國民黨有跟中國
青年反共救國團一樣把「中國」拿掉、把「反共」拿掉嗎?現在只敢說青年救國團。不過
問題不在於名稱,當年這個團體在學校,當時青年還受限制沒有辦法參加課外活動,只有
它獨占,可以提供青年課堂以外其他的、我們現在認為的各種戶外體驗,譬如戰鬥營、溪
阿縱走,
這些都是在威權統治時期,中國國民黨作為一個統治集團對校園青年的控制手段
。
就「操控思想」部分,國民黨敢說明嗎?可懷疑他們的勇氣呢!
: 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提昇國會助理權益,建立國會幕僚專業制度;
以立委層級來說,這已經講到不要再講了
再提一個法院判決實例,按照桃園地院一一零年度訴字第一三四號刑事判決中,所援引之
他例內容:(該案是代表國民黨,曾任桃園市、縣議員的舒翠玲被告貪污一案,但最終只
被課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還獲得緩刑)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第六條所規定縣議員助理補助費之撥給方式,並非縣議員薪資
之實質補貼,而應實報實銷,縣議員報幾人、報多少薪資,則實際撥付同額補助費,並已
鬆綁各助理之薪資數額,給予縣議員彈性決定之空間,但規定補助總額之上限天花板(八
萬元),依據前述法規沿革,應甚明確。是以,若縣議員明知並未實際聘用,卻以人頭充
數,虛報為公費助理及陳報給予之薪資/酬金(俗稱人頭助理),在八萬元額度限制下按
月領取經縣議會核銷之助理補助費,即由縣議會直接撥入該人頭助理名下帳戶,再由該人
頭助理依照縣議員之指示,交付全部(或一部)款項予該縣議員,出現縣議會撥付公費助
理之助理費補助款,卻非由該助理取得助理費之「名實不符」情形,申報該人頭助理之縣
議員,自應該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無疑,但縣議員取得助理費補助款之公款後,是否用
於公務(即實質與縣議員職務相關之事務)?依個案事實不同,理當有不同情形,不能一
概認定成立貪污之罪,亦即,如未用於公務之單純私用(吞)者,縣議員自應該當貪污治
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此亦係最高法院之一貫見解,並未改變;但如確係全
數用於公務者,例如縣議員基於善盡民意代表職責之考量,私聘實際上確有任職之助理等
職,以充實問政服務團隊,再以所取得人頭助理之助理費補助款用以支應私聘助理薪資,
雖仍該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但其並非將之中飽私囊,而係用於公務,主觀上當
無不法所有意圖及詐取公有財物之犯意(參照臺灣高等法院一零八年度原上訴字第七十九
號判決意旨,上訴後,業經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一零五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所以意思是「準用」咯,沒錯吧?
表面上講「專業」,但實際上卻頻出洋相,讓海內外人士都笑掉牙!
: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留職停薪可有年終考績,協助生育養育,並對公務員職場重大違失零
: 容忍。
這部分倒沒意見,照顧公務員是一回事
但只希望,第二個、第三個……「謝宜蓉」不會再出現,其他什麼的都不奢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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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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