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gordon (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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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USB論告完畢 檢:橘子拿走1500萬
時間Tue Dec 16 16:49:19 2025
我對蔡璧如這段供詞很有意見
一般人不特別去查,怎可能記得自己office文件,作者署名是什麼?
真有辦法在偵查問訊,突然被問到這題時,百分百確認這件事?
若檢察官要咬這項為關鍵證據
我建議科P要去調閱問訊當下的錄音檔
看是否有不正問詢,或誘導問詢之情形
※ 引述《HisVol (他的體積)》之銘言:
: 柯文哲USB論告完畢 檢:橘子拿走1500萬
: 鏡週刊
: 劉志原
: 台北市院審理柯文哲弊案,今(16日)繼續針對柯文哲涉及圖利121億元及收賄1710萬元等爭點進行檢察官論告,檢察官指出,在柯文哲家中查扣的USB行動硬碟的工作簿EXCEL檔案,就是他的帳冊,貪污是密室犯罪,帳冊就是柯收賄證據,其中的數字代表的是錢,如「陳盈助300」已證實是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踩飛輪收現金300萬,「小沈1500」就是收沈慶京1500萬賄款,今提出蔡壁如等人證詞,證明USB硬碟檔案是柯文哲自己製作的,具證據能力且能證明柯文哲收賄,檢表示,1500萬元是潛逃的橘子許芷瑜幫柯文哲拿走處理。
: 柯一再否認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對於被查扣的關鍵硬碟及所記載的EXCEL工作簿賄款,也始終裝傻不承認,檢察昨論告時表示,金主捐款不一定親自捐,會另外找人,但柯文哲的認知就是大老闆捐的,所以都會記在工作簿上,柯文哲也曾針對為何要這樣記表示「要知道是誰幫了我們」。柯文哲曾說自己只是個轉手,這樣的說法根本就是在做「車手抗辯」,像是陳盈助請邱清章送300萬元,柯文哲踩飛輪時收下,檢察官表示柯文哲這是「自行車抗辯」。
: 檢察官今繼續論告,提出蔡壁如等人的證詞及柯文哲之前歷次庭訊的說法,證明USB行動硬碟上的EXCEL就是金主名單,包含「小沈1500」在內的13筆記錄就是帳冊。
: 柯文哲去年庭訊時針對「硬碟是誰在用?」「工作簿檔案上的作者署名「WEN」是不是他自己做的?柯文哲回答:「網路上常常灌來灌去,下載拷貝,但不是每個檔案都是我的,但硬碟應該是我的沒錯。我們家裡的人沒在用這個硬碟,檔案裡有各式各樣的稱號,不能證明是我做的。」
: 即便柯不願承認,一再鬼打牆,但後來檢察官傳訊蔡壁如作證時,蔡已證實柯在台大醫院擔任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時,編輯檔案署名「ko」,後來跟著電腦名稱更改,編輯檔案署名也改為「WEN」,咬死柯文哲。
: 柯文哲USB行動硬碟EXCEL帳冊的13名金主名單,去年檢察官偵查時,這些人全都被傳喚作證,當事人本人及邱佩琳、吳梅壽與謝明珠等經手人均具結坦承,是在面對柯文哲提出金錢需求時,以自己或找第三人或找合作廠商等方式捐款,全都證實數字代表的是萬元。
: 7月17日東森購物集團總裁王令麟在法院出庭作證進一步表示,他本人及公司都沒有捐政治獻金給柯文哲,在得知柯有政治獻金要求後,他請朋友蕭侃及楊建國捐款,再經由東森購物集團的會計轉支票轉交給李文宗,面子則做給自己,證詞已更加鞏固柯罪證。邱佩琳8月12日在法院證稱將謝國樑的200萬現金在市長室親交柯文哲,周妻及林命群各200萬元則放在管理室由柯派人拿走。
: 本刊曾在去年10月報導「柯文哲USB金主名單」,邱佩琳8月12日作證後也逐一印證屬實,由於USB金主名單真偽,關係柯文哲是否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按理柯在訴訟上一定要傳訊金主,經由詰問金主打臉檢察官,證明自己未收賄,但柯文哲對USB上的13位金主,竟全都捨棄傳喚,形同默認金主名單的存在。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1216inv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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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slite: 蔡以前是幫柯把屎把尿幾十年的主任 42.73.224.52 12/16 16:51
2F:噓 APSACO: 她可能被問了不只一次啊 真以為檢察官這 114.137.207.70 12/16 16:55
3F:→ APSACO: 麼粗喔 114.137.207.70 12/16 16:55
4F:推 catgod: 現在金融監管這麼強,不太可能1500萬現金 101.8.233.119 12/16 16:55
5F:→ catgod: 走什麼地下匯兌查不到,阿扁當初都還要想 101.8.233.119 12/16 16:55
6F:→ catgod: 辦法換珠寶,檢察官說沈給的1500萬是現金, 101.8.233.119 12/16 16:55
7F:→ catgod: 而橘子用手提箱拉走了,那麼這筆錢還在台 101.8.233.119 12/16 16:55
8F:→ catgod: 灣內,而且還維持是現金的狀態 101.8.233.119 12/16 16:55
9F:→ berryc: 如果這麼堵定有現金,怎麼沒去搜晶華酒店 111.250.6.1 12/16 17:01
10F:→ berryc: 這一切最源頭的證據不就是紙條上幾個字 111.250.6.1 12/16 17:02
11F:→ berryc: 是不敢搜還是沒必要搜? 畢竟只是想栽贓? 111.250.6.1 12/16 17:02
12F:噓 kiss78832: 回二樓,檢察官就真的這麼粗 42.70.76.131 12/16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