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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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獨家》「鄭習會」農曆年前後登場 北京
時間Sun Dec 7 20:00:01 2025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
: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曾表態有意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會面,據本報掌握可靠消息,在國民黨2
: 位副主席接連低調赴中交涉後,雙方已達成共識,「鄭習會」鎖定農曆年前後登場;不過,
: 由於對綠營出身的鄭麗文相對陌生,加上憂心國民黨後續地方大選再次「偏離航道」,為求
: 互信,北京提出高度敏感的「三張門票」做為前提。
: → goddamnhuge: 自由時報這記者也是聽床師嗎? 那麼瞭 103.234.231.64 12/07 18:45
要說「危言聳聽」的話,似乎沒有不對
但是,如果有細致入微地觀察鄭麗文的作為,要看不出她真正的居心,基本上就是心不在
焉、沒有真正與國民黨同行了
而且論及文中的「門票」:
: 第一,賴清德打算「以武謀獨」、「倚美謀獨」的「玩火行為」必須被「堅決反對」、「
: 堅決撲滅」,民進黨政府接下來打算提出的軍事採購預算不該通過;
中共早已經氣急跳腳,一直要美國「看清事實」、「尊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等等,
而國民黨也一樣在嗆著賴總統「賣台」
這難懂稱不上「異口同聲」?難道能想像共產黨和國民黨切割的一天?
: 第二,各種以限制、歧視大陸配偶,以及阻止大陸人民往來經商投資的所謂「國安法制」
: 立法進程,應該即刻阻止;
對照回《國籍法》修正提案,亦代表中共的心思意念
且近來傅崐萁等人擬定的文本也出來了:
第一條(新增第二項、第三項)
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之特別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
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理由】
一、本次增列第二項及第三項,旨在釐清《國籍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關係,避免規範競合,確保法制一致性。
二、第二項明確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之權利義務係依特別法調整,符合法律位階與憲法增
修條文關於兩岸事務「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之設計。
三、第三項進一步確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戶籍後,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應
依前開特別法之規定,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此係因兩岸條例已就其
參政條件另為完整規範,若再套用國籍法第二十條,將生重複規制與法律適用錯置之疑義
四、透過本次修正,可避免實務上將兩岸人民關係特別法與國籍法混同適用,確保大陸地
區人民參政資格的適法基礎更為明確,並維持整體法律體系之協調與一致。
但港澳人民部分,卻未同步規範
所以國民黨到底是怎樣思考這種可能會產生不具合的緣由,相信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
: 第三,樂見國民黨堅定重申以中國統一作為目標的發展軸線,但在此之前,國民黨應該提
: 出排除對此目標不友善、有害的體制改革與具體行動。
在給國民黨新任主席道賀時,習近平電報的一部分就有這樣寫了
如果忘記了,這邊重提如下:
……多年來兩黨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共同政治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合作
,致力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增進兩岸同胞親情福祉,成效積極。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
演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勢不可擋。……
綜合這些來講,《自由時報》會想挖深一些,實屬正常,但可要準備好來應付國民黨反撲
(甚至提告誹謗)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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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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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178 馬來西亞), 12/07/2025 20:00:23
1F:→ turndown4wat: 鄭麗文就是來幫萊爾回血的223.136.168.152 12/0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