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j (賊一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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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
時間Thu Dec 4 23:32:18 2025
原文吃光光
台灣最喜歡的事情
就是矯枉過正
五萬元以下貪污罪該不該罰
當然該罰
殘值32元,用貪污罪
是不是檢察官濫訴
對
不管是善意的
或是惡意的貪污
都該罰
但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給你職權就是讓你檢查官能辨別
結果搞到矯枉過正
最後還是出問題啦
先預告給你看
建議案子還是要請檢察官
去衡量比例原則
而且綠友友的案子
你們壓案都這麼熟了
殘值32元的電鍋案
就不會吃案了
真神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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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thomas0229: 情理法用在刑法上就不對了 49.217.195.59 12/05 08:20
2F:噓 Steinadler: 32元那個已經翻車了 建議更新訊息 42.70.76.244 12/05 09:39
3F:→ Steinadler: 不要記者餵什麼就吃什麼 很多記者自己 42.70.76.244 12/05 09:39
4F:→ Steinadler: 都不查證就亂報 反正也不用負責任 42.70.76.244 12/05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