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cksh (bee)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新聞] 藍白擬加嚴連署 綠批沒收罷免權
時間Tue Oct 15 22:57:31 2024
我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
其實兩邊說的都有道理 一個怕你亂發動罷免
只要抄抄名冊什麼的就算有連署 這不太對
另一邊確實也不能沒收罷免權
但講真的 辦一次罷免選舉也要花不少錢吧
雖然跟台電還有核四賠的五六千億比是很少啦
若改成這樣呢 現在規則都不要改動
增加一條
提案罷免方 若罷免失敗 要付一半或幾成的選務經費(可討論)
若罷免成功 則是被罷免的那方來付這筆錢
若遊戲規則改成這樣 是否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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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whung: 公民團體發動的 你要扣什麼錢? 118.171.15.62 10/15 23:01
那就公民團體付這筆錢啊 若輸掉的話 像這次就由領銜人出這筆錢
※ 編輯: beecksh (118.150.177.76 臺灣), 10/15/2024 23:02:17
2F:→ rwhung: 而且這種方式是圖利有錢政黨 118.171.15.62 10/15 23:01
3F:推 piliamdamd: 這什爛規則 罷免方條件這麼嚴苛118.161.169.123 10/15 23:02
4F:→ piliamdamd: 就算同意票比較多沒過門檻還是失敗118.161.169.123 10/15 23:02
門檻還是一定要 不然沒門檻 邁邁也可能被罷掉
罷成功被罷的人要付錢 很公平啊
※ 編輯: beecksh (118.150.177.76 臺灣), 10/15/2024 23:04:02
5F:→ yc410: 民團喔 不就是民進黨側翼團體 223.137.195.82 10/15 23:02
6F:推 Adler87: 這樣就變成背後沒政黨奧援的團體不敢提罷 83.147.15.195 10/15 23:02
7F:→ Adler87: 免了 83.147.15.195 10/15 23:02
8F:噓 Astromancer: 這段話放在2018,你覺得你可以收集到223.137.159.168 10/15 23:10
9F:→ Astromancer: 多少黃狗的口水?223.137.159.168 10/15 23:10
10F:噓 Iamidiots: 按照這種邏輯,以後公投也要由發起團體 123.205.5.129 10/15 23:31
11F:→ Iamidiots: 出錢 123.205.5.129 10/15 23:31
12F:→ beecksh: 公投沒有輸的那方啊 這是投政策 223.136.94.226 10/1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