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olitics 板


本次修改項目︰ 1."須/得"改成"應" 2.將1-4修改;將"應文章置底"改成"只置底政檢" 節省政黑置底空間 3.將2-9修改;增加"轉錄外電原文須附上簡易翻譯" 4.將第3章改;加強禁止人身攻擊"對象"連結 5.將第3章改;刪除"相似ID嘲諷",因此規屬於站方權責 6.增3-6規定;"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等"不受第3章保護 7.將第4章改;刪除個資類別"婚姻家庭" 8.增4-5規定;"政治人物"不受第4章保護 9.將7-4修改;"皆解職"修改成"應自請解職" 10.將7-5修改;"違者解職"修改成"違者應自請解職" 11.將7-10修改;"3位板主"修改成"2個板主以上",並增加特例規則 12.增7-13規定;應F要求增添規則,要求候選人表態 13.增7-14規定;明定板主角色與不為他人背書 此次謝謝大家回饋意見 對版規的改進獲益良多 在此感謝大家 另外提醒大家5/11即將 進行版規投票為期五天 請踴躍投票阿 報告完畢 喵歐~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本版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於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議題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 4.所有水桶/警告/前科紀錄定期歸檔一次,於政黑/政檢公告,應將文章置底政檢供查詢 5.微罪/初犯且違規無相關第三人應採「微罪警告」,犯滿後往後罪行不得再採警告判例 且犯滿此次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最大值3次扣打 6.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例天數*(1+0.5*前科數) 7.遭水桶且使用分身發言或Bug規避水桶者,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應判決水桶天數*1.5倍 8.所有版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版發文請遵守本版主旨,切勿發表不相關版旨之言論,違者口頭警告後刪除 2.發表文章請30字以上,轉錄文章、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不計入,英文以單詞計算 且每篇文章須間隔15分鐘以上,1hr內不得超過3篇,禁手動置底,違者口頭警告後刪除 3.本板文章標題分類為『黑特』、『討論』、『創作』、『Live』、『轉錄』 『其他』、『公告』 4.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黑特:心情抒發/幹意發洩等 b.討論:時事/政治/民生/政問/獨家/政府決策等討論  c.創作:延伸創作/空想/惡搞等  d.Live: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e.轉錄:新聞/社論/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資料等 f.其他:與政黑板板友權益相關或非屬上列各分類之文章 g.公告:板主專用分類 5.『Live』文章限發表節目首播24hr內之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轉錄』文章限發表 3天內之新聞/社論/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資料等; 以上兩類別合計24hr內,限發表3篇,違者水桶7天 6.『黑特』文章得發表後24hr內用站內信通知板主進行鎖文,鎖文後刪除所有回/推文 7.『公告』類別限板主使用,誤用者或發表內容誤導版眾者,違者退文刪除 8.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他版版務,違者刪除 9.發表文章格式須遵守板規相關規定,文章標題不得自創分類,內容不得使用簡體中文, 轉錄外電原文須附上簡易翻譯,違者經口頭警告後,24hr內仍不修改者,違者刪除 10.以下內容禁止發表於本版,如商業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等內容或連結, 違者退文刪除 11.嚴禁修刪推文與任意修改轉錄內容(除板主執行個資保護版務處理外),違者水桶7天 12.任意轉錄他人文章且未經當事人同意,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13.版上文章於當事人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後,應站內信通知貼文者後刪除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判決準則: ※判斷要點為[下述禁止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等形式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禁止攻擊非政治群體,如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3.禁止攻擊他版或他版板友群體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5.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6.公眾人物/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等,不受此章保護 第四章 個資保護規範 判決準則: ※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社群網站SNS、BBS等)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禁止使用圖片/連結/暱稱/關鍵字等引誘他人搜尋個資且能連結特定ID之行為, 且特定ID於Ptt它版所公佈之個資,亦受此章保護 ※若經媒體披露/本人於政黑版公佈之資料,則不在此限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1.本版禁止公佈個資及連結特定ID之行為,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若遭公佈之個資,能致當事人現實/私領域/網路受到騷擾或疑慮者,板主應刪除之 3.禁止轉錄它版有特定ID個資之文章,文章板主應刪除之 4.禁止謠言假造特定ID個資,若遭檢舉通知到案說明48hr內,無法舉證佐證,視同違規 5.政治人物不受此章保護 第五章 檢舉申訴制度與板務相關 1.政黑板之檢舉文/申訴文須發表HateP_Picket政檢板,違者不受理並刪除 2.討論版務需發表於政檢版,如在政黑版發文討論板務,違規者刪除 3.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政檢板(HateP_Picket)板規 第六章 修改版規相關 1.新修板規由全體板主應由可紀錄方式達成共識通過後,由任一板主公布並置底 2.新修板規於公佈時應標注生效年月日時分,且生效時間需大於發文時間3hr 以此時視為新版規生效 3.所有新修版規皆不溯及既往 第七章 板主規範 1.板主規範為板主自律之規範,與板主權限相關皆須明定於此章 如修改,應公佈並置底修改後版規,並耗期7天投票表決(接受/不接受),違者修改無效 2.政黑版板主任期為1年1任,得連選連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應為3位,如因罷免/辭職/解職等,應進行投票遴選新版主補滿剩餘任期 4.板主遴選須透過板友投票表決,禁止私相授受,違者板主/新版主應自請解職且不得連任 (選舉資格:登入300次/發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兩者條件以生活娛樂組規為準) 5.舊任板主應於任期結束前2個月,開始舉辦新任板主選舉,並於選舉結果出來後 與新任板主討論交接時程並公告之,不得無故拖延交接,違者應自請解職 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8.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罰則外 加罰水桶7天之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 第二章版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正,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版主當日即執行處分 9.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10.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識 11.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12.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13.舉辦板主遴選投票時,除政見外,得要求參選人表態是否上任後願意遵守第七章版規 以供版友作為版主投票之參考 14.本版版務僅為版面秩序維護者/版規解釋/仲裁者,無法為任一版友之言論背書或 限制其言論(除違反版規外),本版版務由此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 ~政黑版規草案熱烈討論中~ ◣ ◢ ニャア~ ████ │ 政黑違規 > < 有桶有刪 │ ≡ ω ≡使用前~ ◣ │ 請詳閱版規 喵歐~ http://goo.gl/EQwMZ8 █◣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31229883.A.79E.html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05/10/2015 11:51:44
1F:→ dakkk: 學什 ivoting 廢 05/10 11:53
2F:→ hw102050: 你沒噓我好不習慣`(。・_・。) 05/10 11:54
3F:推 greenYoshi: 推 05/10 11:59
4F:→ pinkkate: 其實只要不要搞到之前推啥寫啥都水桶的黑暗時期就ok 05/10 12:09
5F:→ mshuang: 7-10三位版主,本版目前只有兩位 05/10 12:12
6F:→ hw102050: 版規上路後 將會進行板主遴選事項 05/10 12:15
7F:→ hw102050: 目前所有執行項目 皆是在中鋼J請辭前的共識 05/10 12:17
8F:→ hw102050: 靠…越推越歪… 05/10 12:22
9F:→ mshuang: 等下寵不不能擔任板主的規定也沒有阿 05/10 12:33
10F:→ mshuang: 無共是狀況下不就不能懲處? 05/10 12:34
11F:→ hw102050: 等下寵是啥? 05/10 12:45
12F:推 hateOnas: 參選~~~ 05/10 12:46
13F:→ hw102050: 無共識就先處理有共識的 05/10 12:46
14F:→ hw102050: 檢舉王怎麼處處參選阿XDDDD 真有愛 05/10 12:46
15F:推 nightwing: 檢舉王幹嘛到處參選 想到處桶人唷 05/10 12:48
16F:推 womf: 這們厲害1F不會搞一套建議出來 05/10 12:57
17F:推 andy02: 推辛苦了~ 05/10 13:54
18F:→ mshuang: 寵物阿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擔任板務(握拳! 05/10 14:42
19F:→ hw102050: 天賦動物權 尊重一下好嗎QAQ 05/10 15:01
20F:推 Uizmp: 有關 6-1, 全體板主在技術上仍可能只有 1~2 名 吧? 05/10 18:45
21F:推 Uizmp: 7-9如果其他板主代為判決,然後有爭議的話,7-10要怎麼適用? 05/10 18:48
22F:→ Uizmp: 然後以現在只有兩名板主的情況下, 不能處理爭議囉? 05/10 18:50
23F:推 koidnar: 這麼說不管任何文章都要附上30字自己看法是這意思嗎?? 05/10 19:57
24F:→ hw102050: 對得 自己打得要有30字 每篇文章皆同 05/10 20:16
25F:→ hw102050: 以7-9來講 版主就視為一般使用者 沒有對判決提出異議的 05/10 20:18
26F:→ hw102050: 權利 05/10 20:18
27F:→ hw102050: 反正不爽判決 在用申訴上訴 走跟一般使用者一樣的路徑 05/10 20:21
28F:→ mshuang: 第七章或是第五章要加上板務選舉的規範和規定 05/10 20:21
29F:→ mshuang: 另外部份條款比如個資洩漏或是一些明顯違法的東西 05/10 20:22
30F:→ mshuang: 要在加上板務主動查察 05/10 20:22
31F:→ mshuang: 不然版務會要跑法院,我很肯定...倒楣的畫可能還會是 05/10 20:22
32F:→ mshuang: 刑事訴訟的東西 05/10 20:23
33F:→ hw102050: 板主選舉在第7章 05/10 20:42
34F:→ hw102050: 至於你說得主動查察 我也只能說我們儘量努力 05/10 20:43
35F:→ Uizmp: 我的意思是,7-9其中一名板主被排除,那就沒有3名板主處理了 05/10 21:22
36F:→ Uizmp: 那會和 7-10 的規定相違背吧? 05/10 21:22
37F:→ Fant1408: 可以辦理補選 05/10 21:25
38F:→ Fant1408: 補選期間可以擱置 或是請請辭版主先行附議兩位版主判決 05/10 21:26
39F:推 andy02: 7-10改成所有板主 不然有爭議的就要擱置 05/10 21:26
40F:→ andy02: 等板主補選完成~ 05/10 21:26
41F:推 Uizmp: 等等, 7-9只說違規吧? 如果只是水桶的等級呢? 05/10 21:32
42F:→ Uizmp: 不能改"所有板主", 應該改為"其他2位" 05/10 21:33
43F:→ Uizmp: 不過這樣規定下, 只要像現在這樣只有2位板主, 就沒辦法做事 05/10 21:35
44F:→ andy02: 我是說7-10阿不是7-9 QQ 05/10 21:36
45F:→ Uizmp: "所有板主" 很恐怖喔, 只有1個板主時他就是所有 05/10 21:36
46F:→ andy02: 哪就是變成有爭議然後少一個板主時 就要等第3個選完 05/10 21:38
47F:→ andy02: 在來做判決 不然也只能這樣了~ 05/10 21:38
48F:推 Uizmp: 所以我覺得"兩名以上"板主比較 ok 05/10 21:39
49F:→ andy02: 要確實一點就不要改吧~反正選版主也是幾天而已~ 05/10 21:39
50F:→ andy02: 2名以上是大於2名 也就是3名? 05/10 21:40
51F:→ Uizmp: 不要改的話,有板主犯7-9要被水桶,他可以說7-10不成立不能判 05/10 21:40
52F:→ Uizmp: 以上是大於等於啦.. =.= 05/10 21:41
53F:→ Uizmp: 如果是辭職等級的,可以等補選,如果只是水桶等級的他不用辭 05/10 21:42
54F:→ Uizmp: 這樣會沒有"3"個板主判他水桶 05/10 21:43
55F:推 andy02: 恩 那就差在"以上"這個名詞 還是改"2個以上或至少2個"? 05/10 21:44
56F:推 andy02: 那如果只剩一個 也是問題~ 05/10 21:49
57F:→ andy02: 剩一個所有判決都要等? 05/10 21:49
58F:→ andy02: 7-10好像比較有問題~ 05/10 21:50
59F:→ andy02: 7-10加一個"如遇板主改選期間以現有板主為主"這樣好嗎? 05/10 21:53
60F:推 Uizmp: 改選期間可以很長, 如果只有一個板主, 那就隨他搞了嗎? 05/10 22:06
61F:推 andy02: 說的也是 那就在想想了~ 05/10 22:07
62F:→ Uizmp: 然後他可以一個人就改板規喔~~ (6-1 用了全體板主呢..XDD 05/10 22:07
63F:推 andy02: 我去看小組長解釋 新板主上任可以改板規 05/10 22:09
64F:推 Uizmp: 那要全部重選才行吧? 不過現在有任期呢.... 05/10 22:10
65F:→ andy02: 所以除非政黑有類似憲法的東西不然也只能用霸免來對新板主 05/10 22:10
66F:推 Fant1408: 錯了 罷免也沒用 版主可以先把版規改成帝王條款 05/10 22:14
67F:→ Fant1408: 他可以裝死不下台 可以隨意劣退 隔空水桶也行 05/10 22:14
68F:→ Fant1408: 去申訴 也可以說他依版規處分 不違規 05/10 22:15
69F:推 Uizmp: 所以啦. 板主最好不要一次重選, 任期錯開, 維持原板規效力 05/10 22:15
70F:→ Fant1408: 總有全部換新人的時候 05/10 22:16
71F:推 andy02: 所以我看小組長這樣解釋了 f板主要申訴到更高的 有難度~ 05/10 22:16
72F:→ Uizmp: 那得小心不要被小組/群組滅團啊... XD 05/10 22:17
73F:→ Fant1408: 小組長被記一次警告 所以比較怕事 但是GM作為群組長 05/10 22:17
74F:→ Fant1408: 不能這樣裝死 05/10 22:17
75F:→ Fant1408: 如果是某集團 一次改選一個 他們更可以一次只集中推一個 05/10 22:18
76F:→ hw102050: = =... 05/10 22:18
77F:→ Fant1408: 到最後所有的版主就全都是他們的人 到時候版主群都同一 05/10 22:18
78F:→ Fant1408: 集團 05/10 22:18
79F:推 Uizmp: 囧, 所以你要讓板規續行, 又要讓板主群總辭 05/10 22:35
80F:→ Uizmp: 結果新板主又有制定板規的權利, 好吧, 乾脆關板好了 05/10 22:36
81F:→ Fant1408: 我的意思是 不管怎麼做在現行規範下都是有洞 05/10 22:36
82F:→ Fant1408: 這就是小組長的意思阿 不管總辭或是輪流辭 到最後版主 05/10 22:37
83F:推 Fant1408: 都可能照自己意思去改版規 甚至連版主規範都可能改 05/10 22:37
84F:推 Uizmp: 如果輪流辭的話, 至少原任板主有否決的權力吧? 05/10 22:38
85F:→ Fant1408: 我是沒想到要輪流辭或是總辭的問題 這個應該可以再討論 05/10 22:39
86F:→ Uizmp: 所以接下來選上來接替中鋼J的板主可一次推翻現在的結論? 05/10 22:40
87F:→ Fant1408: 我意思是輪流辭 也只是延遲這個問題幾個月發生 05/10 22:40
88F:→ Fant1408: 而且還可以是同一批來源 05/10 22:40
89F:→ Fant1408: 我舉個例 假設新版主叫C 我F h C 三個版主輪流請辭交替 05/10 22:41
90F:→ Fant1408: 那也只是等到兩三個月後 才全部換上新版主 05/10 22:41
91F:→ Fant1408: 因為舊版主受任期限制 05/10 22:42
92F:→ hw102050: 我只能說 我不會針對s奪權的事來訂版規 我只會去為了 05/10 22:44
93F:→ hw102050: 改良版面風氣而去思考修訂版規 05/10 22:44
94F:推 Uizmp: 所以板主可以不用接受不是自己任期內制定的板規 ? 05/10 22:44
95F:→ andy02: 所以遞補的是"一年"還是補完任期?這好像沒規範? 05/10 22:45
96F:→ hw102050: 對我來說 在s重回歸之前 把政黑改良的像是一個正常的討 05/10 22:45
97F:→ hw102050: 論區比啥都重要 05/10 22:45
98F:→ Fant1408: 上面是這樣想的 05/10 22:45
99F:→ hw102050: 只要政黑的大家夠明理 就算未來的板主再機車 板主都是 05/10 22:46
100F:→ hw102050: 會被鄉民教訓的 05/10 22:46
101F:→ Fant1408: 除了有s集團 未來可能也有tuvwxyz集團不斷跑出來 05/10 22:46
102F:→ hw102050: @Andy 一律是補完歐 一起上一起下 但是可以接著選 05/10 22:47
103F:→ Fant1408: 這並非因一人一時之事而設 這是一個普遍發生的現象 05/10 22:47
104F:→ Fant1408: 政黑可能還好一點 沒小集團現象 05/10 22:48
105F:推 andy02: 恩 了解 05/10 22:48
106F:→ hw102050: 政黑版是鄉民的 板主是鄉民選的 如果今天又選出s 那 05/10 22:49
107F:→ hw102050: 也是大家的選擇 05/10 22:49
108F:推 Uizmp: (舉手 之前的板主不算是被鄉民教訓的嗎? 05/10 22:49
109F:→ Fant1408: 之前是自爆 當到起肖 05/10 22:49
110F:→ Fant1408: 政黑板言論箝制這麼多年 還不是好好的 05/10 22:50
111F:→ andy02: 其實f板主也不要想太多 盡人事聽天命 自然發展 05/10 22:50
112F:→ hw102050: 我只不過花3個月就找到一堆戰友 說實話政黑戰力很強( 05/10 22:51
113F:→ hw102050: 因為我沒有出現在政黑阿(誤 05/10 22:52
114F:→ hw102050: 我真是一個嘰歪的人XDDDD 05/10 22:52
115F:推 Uizmp: 坦白說.... 我還是搞不懂 05/10 22:53
116F:→ Uizmp: 下面那篇公告的主旨是要防止板主濫權 05/10 22:54
117F:→ hw102050: 我也不怎麼懂(歪頭 總之我會努力啦 05/10 22:54
118F:→ Uizmp: hw板主是要改良成為正常討論區,這兩個是一樣還是有些差異? 05/10 22:54
119F:→ Fant1408: 一個版主可以濫權的地方 有可能正常討論嗎 05/10 22:55
120F:推 Uizmp: 所以我本來就是在討論板主任期錯開以維持板規效力的想法啊 05/10 22:58
121F:→ Uizmp: 然後結論是要大家明理就好? 05/10 22:58
122F:→ Uizmp: 我覺得中鋼J板主的缺額, 剛好可以讓新板主與你們兩個錯開 05/10 23:00
123F:→ Uizmp: 到時候不用跟你們一起總辭 05/10 23:00
124F:→ Uizmp: 到時候再看你還是hw要提前結束第一任任期, 這樣三個都錯開 05/10 23:01
125F:→ hw102050: 任期有錯開 中間會有一個交接時間 05/10 23:30
126F:推 Uizmp: 交接時間不是在舊任的任期中嗎? 05/10 23:33
127F:→ hw102050: 是阿~ 這樣不好嘛? 還是有什麼疑慮? 05/10 23:41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05/11/2015 00:07:35
128F:推 Uizmp: 喔, 因為您這樣回了一句, 我以為中間有交接時間不好 05/10 23:51
129F:→ Uizmp: ^您認為 05/10 23:52
130F:→ Uizmp: 或者是說, 會產生"交接時間"不好, 但其實沒有交接時間吧? 05/10 23:52
131F:→ Uizmp: 您回了第二句之後, 我反而看不懂您第一句回的是甚麼了..XD 05/10 23:53
132F:→ hw102050: 對不起 我的中文老師常請假囧 我琢磨一下再回你 05/10 23:57
133F:→ hw102050: 以目前的規劃 舊任板主在位期間會進行新版主交接 05/11 00:08
134F:→ hw102050: 也就是新舊板主會同時並存只是新版主可能還沒掛上系統 05/11 00:08
135F:→ hw102050: 這期間做版務的訓練 同時新版主也是必須承認版規的狀態 05/11 00:09
136F:→ hw102050: 才有可能完成交接~ 05/11 00:09
137F:推 Uizmp: 嗯, 了解, 上面會這樣闡述是因為F板主的推文讓我理解為 : 05/11 00:11
138F:→ Uizmp: 總辭的話,所有板主都是新上任時,新任板主能夠任意更動 05/11 00:12
139F:→ Uizmp: 這應該也是F板主需要GM說明的事項吧? 05/11 00:12
140F:→ Fant1408: 其實 無論有沒有總辭 所有版主達成共識情形下是可以更動 05/11 00:13
141F:→ Fant1408: 我指的是說假設這任照規矩來 下任全部上台後 05/11 00:13
142F:→ Uizmp: 這也是F板主要等GM說明的事項吧? 05/11 00:13
143F:→ Fant1408: 在共識決情況下是可以修改版規 05/11 00:13
144F:→ Fant1408: 至於在共識決下去把任期制等規範修掉有無違規 05/11 00:14
145F:→ Fant1408: 這是我要請GM說明的地方 05/11 00:14
146F:→ Uizmp: "板規修改需要公投認證"的板規, 板主是否可以由共識決廢除 05/11 00:14
147F:→ Fant1408: 是的 05/11 00:15
148F:→ Uizmp: 你沒提到板規修改需要公投追認的話, 板主當然可以共識決 05/11 00:15
149F:→ Fant1408: 這部份沒有問題 05/11 00:16
150F:推 Uizmp: 對了, 那最近那次板友公投的結果要怎麼處理? 05/11 00:19
151F:→ Uizmp: 應該說去年底那次... XD 05/11 00:21
152F:→ Fant1408: 哪個 05/11 00:21
153F:推 Uizmp: 政黨支持者代稱的那個.. 05/11 00:23
154F:推 Fant1408: 請給代號 05/11 00:24
155F:→ Uizmp: #1KXwqjff (HatePolitics) 05/11 00:24
156F:→ hw102050: 那條小板主上任就廢掉啦~ 05/11 00:31
157F:→ hw102050: 我們目前跟隨的是小板主的版本 05/11 00:31
158F:推 Uizmp: 小板主? 小組長? 05/11 00:40
159F:推 Fant1408: 小組長拉 05/11 00:40
160F:→ Uizmp: ok, 只是我看不出廢掉的脈絡 (還是我漏掉了甚麼) 05/11 00:42
161F:→ hw102050: 小組長用暫定條款取代了舊版規 接管了政黑 05/11 00:43
162F:推 Uizmp: 小組長可以用條款取代舊板規, 但是有同時推翻那次投票結果? 05/11 00:44
163F:→ Uizmp: 所以我問的不是板規, 是問打算怎麼處置那次投票的結論? 05/11 00:45
164F:→ Fant1408: 一起推翻啦 05/11 00:46
165F:→ hw102050: 那次投票的結論已經併入前朝版規 既然前朝版規被推翻 05/11 00:47
166F:→ hw102050: 結論當然也是被一起推翻了 05/11 00:48
167F:推 Uizmp: 依照舊板規的確是板主說廢就廢了, 了解! 05/11 00:58
168F:→ Uizmp: 至於以後的板規的效力能不能撐住還要看 GM 的解釋了 05/11 00:59
169F:推 hateOnas: 投票的話 板主可以參考 也可以不採用... 05/11 11:22
170F:推 davild54849: 推版喵 05/12 07:46
171F:推 jevix: 推 辛苦三位了 05/12 18:36
172F:→ hw102050: 其實剩兩位(喂 05/12 19:10
173F:推 TSbb: 好久沒來,某人還在崩潰 05/14 03:51
174F:推 stratford: 推! 05/1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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