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er1ohn (虎!虎!虎!)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其他] 成家沒有多元性,性別只有兩種
時間Wed Dec 4 05:04:28 2013
沒有礙到什麼,只是他們的理由很瞎。
一、真愛無敵?
真愛無敵聽起來很讓人感動。
但是我就要問了,真愛無敵所以可以不分性別要求結婚的權利,那為什麼要分人數
、年齡、種族和次元,所以不開放雙翼結局,或是和蘿莉(或正太)、和動物(或
植物,或無機物)、和菲特(或兩儀式或任何「我的嫁」)結婚就是歧視,大家說
對不對!
……老實說這不代表我贊成以上主張,我只是想說,在主張同性不得結婚是一種歧
視的時候,拿「真愛無敵」出來當理由就會碰到以上問題,憑什麼同性之間的愛就
是真愛,跨人數、年齡、種族和次元的愛就不是真愛?
其實反多元成家聯盟的主張就有點類似這種感覺,只是他們的用語激進了點。直接
講多P 、獸交確實是很激進沒錯,但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他們的顧慮不無道理。
二、財產都會被親人拿走,為何法律不讓我留給最愛的人?
講白話:法律沒有限制這件事情,重點是遺囑有沒有寫好,有沒有律師公證。
不管是不是配偶都得面對民法上的財產特留份,如果其中一方有收養小孩,只要記
得指定法定監護人為另一方,其50% 的財產需要留給小孩,另外50% 可以以遺囑方
式自行處分。
如果沒有小孩,那對方的父母也是一樣的道理,記得把遺囑寫好很重要,不管是不
是同性戀都一樣。
三、不是配偶,所以不能簽手術同意書,真是太過份了!
講白話:法律沒有限制這件事情,重點也從來就不是修法。
假如當事人送過來是不馬上動手術就會死的狀況,醫生不能等手術證明書就得動手
,否則會違反醫療法第60條,醫生還是要被告,此外,醫療法第63條已經敘明手術
同意書可由關係人簽署,這個「關係人」經衛生署解釋已經包含摯友、同居人等部
分,同性戀的同居人當然也包含在內。
現行「同性配偶不能簽同意書」的案例其實跟現場醫師害怕捲入糾紛有關,但這不
只是同性配偶會碰到的問題,在許多狀況下,手術同意書的問題關係的是家庭糾紛
,同性戀只是家庭糾紛之一而已(當然是比較嚴重的那種)。
四、同志想成家,為何法律不讓我收養小孩!
講白話:法律還是沒有限制這件事情,重點在社工界的態度。
就我所查到的資訊,法律對收養的唯一限制是收養者必須大被收養者20歲。
也就是說,同志情侶能不能收養小孩,理論上當然可以,以其中一方的名義去申請
就行了。實際上不行是因為社工界普遍認為同志家庭缺乏正常家庭功能,跟單身者
實務上難以收養小孩的原因一模一樣。
所以問題根本不是卡在法律讓不讓他們收養,問題是卡在社工界的認知,如果社工
界認為同志家庭有正常家庭功能的話,有沒有修法都沒差,反過來說,如果社工界
從來就不認為同志家庭具有正常家庭功能,那有沒有修法還是沒差。
五、不通過同性婚姻,就無法改變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
我只能講,這完全搞反了。
歧視不能也不可能經由法律修正,更別提現行法律根本沒有「歧視」同性戀者,同
性戀要擺個兩桌辦婚禮,一來沒人可以阻止,二來也不違法,如果家庭可以理解、
朋友願意祝福,那也是一種結婚儀式,差別只在身份證上面不能印配偶的名字,除
此之外基本上沒什麼差別。
如果說家庭不能理解、朋友不能祝福,那怪到法律不通過所以造成歧視根本是搞錯
重點,社會共識不能由法律解決本來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老實講如果你要問到底哪裡有差,我是知道哪裡有差,但是我好像沒看到他們在爭那個
,所以我也沒必要告訴那些支持者到底哪裡有差,如果他們連自己在支持什麼都不知道
,那我只想講,到底在喊什麼燒,因為這樣很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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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は修行しなくても元々強いんだ-
隆慶一郎.『一夢庵風流記』エピソー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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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64.190
1F:推 MRsoso:可是第一點的真愛無敵應該是建基在"雙方相愛"才對吧? 12/04 05:23
2F:→ MRsoso:你用動植物或是無機物來講不是不可以,但假設我要跟一鋼彈 12/04 05:24
3F:→ MRsoso:模型結婚,請問我要怎麼證明那台鋼彈也愛我呢? 12/04 05:24
4F:→ MRsoso:還是反同的人都覺得結婚雙方的"我願意"或是公證的雙方簽署 12/04 05:25
5F:→ MRsoso:只是一種多餘的形式或鬼扯淡? 12/04 05:25
6F:→ wilson1000:樓上你覺得誰愛誰很重要嗎? 法律會管你你愛不愛? 12/04 05:47
7F:→ wilson1000:法律不該管同性婚姻否則違憲 如此而已 12/04 05:48
8F:→ gfabbh:遺產想給誰就給誰?你確定 12/04 05:50
9F:→ gfabbh:在遺產繼承上,作為配偶就是比只是的遺贈人有優勢 12/04 05:52
10F:→ gfabbh:還有,各種法律上,給予配偶的權限很多 12/04 05:53
11F:→ Iser1ohn:我去查過民法遺產篇了,沒有你說的優勢存在。 12/04 06:05
12F:→ Iser1ohn:至於「各種法律」云云,我想請你舉證一下 12/04 06:09
13F:→ Iser1ohn:我唯一想得到的是妨害家庭(事實上應該是通姦) 12/04 06:09
14F:→ Iser1ohn:但最近也在講通姦除罪化了,所以…… 12/04 06:10
15F:→ Iser1ohn:另一個則是我在這裡不想講的,跟遺產有這麼點關係。 12/04 06:11
16F:推 gundriver:菲特(無印版)是我的,絕鬥吧 12/04 06:59
17F:→ Iser1ohn:我比較喜歡長大以後的sonic mode,所以不用決鬥(跑) 12/04 07:07
18F:→ akaihuang:其實同性婚姻要經過很多年的追蹤研究才可能描繪出大致該 12/04 07:19
19F:→ akaihuang:有的框架(還不一定對)。在缺乏本土研究的情況下,僅僅憑 12/04 07:21
20F:→ akaihuang:抽象的理念就想立法...也不是不行,但你要意識到這法的 12/04 07:23
21F:→ akaihuang:基礎很薄弱,要非常小心。支持者好像很多都沒意識到這點 12/04 07:24
22F:→ akaihuang:比如說,本土同婚中需要什麼,不需要什麼都不清楚,很多 12/04 07:28
23F:→ akaihuang:人就自動假設完全可以用異性婚法律去處理,在我看來這有 12/04 07:29
24F:→ akaihuang:點自己騙自己。 12/04 07:30
25F:推 akaihuang:我覺得在社會科學中少談點理論多談點實證研究比較好 12/04 07:36
26F:推 dderfken:好吧 我第一次覺得阿凱的言論有道理 12/04 08:14
27F:推 alwayscat:你的說法很多層面還是流於空泛的鬥嘴。像第一點,哪天有 12/04 09:45
28F:→ alwayscat:人出來主張因「眾生平等」,所以人與人間不要有奴役關係 12/04 09:45
29F:→ alwayscat:要平等對待各人種性別。偏偏就有人要跳出來說,呵,你說 12/04 09:47
30F:→ alwayscat:眾生平等,那你憑啥吃禽獸肉啊!你憑啥養寵物啊!你說你 12/04 09:48
31F:→ alwayscat:說你說你說啊! 12/04 09:48
32F:→ alwayscat:你明明就知道他們要表達的是什麼,卻刻意的在文字上擴張 12/04 09:49
33F:→ alwayscat:解釋,再指責對方的說法太誇張。這種言論毫無實益可言。 12/04 09:50
34F:推 alwayscat:另,領養方面資訊錯誤,領養人需為結婚三年以上之夫妻, 12/04 10:01
35F:→ alwayscat:請不要把原罪推給社工界,他們已經夠焦頭爛額了。 12/04 10:01
36F:→ alwayscat:第五點我倒是很認同。除此之外,所有的言論(撇除錯誤的 12/04 10:03
37F:→ alwayscat:領養資訊)還是沒辦法解決同志一個核心問題。那異性戀幹 12/04 10:04
38F:→ alwayscat:嘛結婚? 12/04 10:05
39F:→ alwayscat:這種哪裡有差我知道,但我不告訴你,因為你不~知~道~ 12/04 10:06
40F:→ alwayscat:的說法,要說服任何人都有點困難,不如別提了吧。 12/04 10:07
43F:→ killyou:是不是有人可以去告訴兒福聯他們漏了? 12/04 10:26
44F:→ alwayscat:你覺得這種東西會規範在母法中嗎.... 12/04 10:35
45F:→ alwayscat:抱歉,我自己眼瞎,失禮失禮。 12/04 10:39
46F:推 newfolder:嚇死人了 竟然在這裡看到這麼精闢的文章 一定要推一個 12/04 11:11
47F:推 yungde:推三虎認真文 12/04 11:49
48F:推 guare:這篇很清楚,而且比較針對台灣,不會一直拿美國的例子來講 12/04 13:34
49F:→ guare:不過依據我親身的經驗,保險受益人的設定會被婚姻影響到 12/04 13:34
50F:→ guare:原po可以針對此點再查證一下。 12/04 13:35
51F:→ deann:我想可能要從婚姻的本質來了看待同志婚姻是不是應該保障 12/04 16:16
52F:推 Zatona:大推這篇 實實在在 12/04 23:56
53F:→ akobe:第一點我也認同,真愛無敵!!只要能證明彼此的心意又何必限制 12/05 00:20
54F:→ akobe:也許再過幾年,真的就會開始討論近親通婚、多夫多妻了@@ 12/05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