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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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仲丘案最大「被告」是司法院(錢建榮)
時間Wed Aug 7 01:21:3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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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直說:仲丘案最大「被告」是司法院(錢建榮) 2013年08月06日
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的「還仲丘公道」活動,引發空前的25萬人響應,迫使立法院朝野
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軍法案件全面回歸司法審判。
我現行法制下,軍人觸犯普通《刑法》之罪本來就歸司法審判,只有犯軍刑法始歸軍事審
判。2001年10月,為配合《國安法》第8條第2項停止適用,軍人僅有犯軍刑法始受軍事審
判,《陸海空軍刑法》同步大幅修正,國防部為了繼續「強佔」軍人的軍事審判權,遊說
立委臨時增列軍刑法第76條多達十款,硬是將《刑法》上的大部分犯罪,轉變為軍刑法上
的犯罪。其中藏在細節裡最大的魔鬼就是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將軍人犯刑法瀆職罪
章之罪,全數歸軍事審判。只要透過《刑法》第134條的「媒介」,在軍中觸犯《刑法》
上其他犯罪,就全部「淪陷」為軍刑法上之罪,而仍歸軍事審判。
侵害人權未見究責
若此次修法不是先刪除軍刑法第76條,而只是修正其他幾個條文或限縮76條各罪範圍,此
仍是讓軍人被包山包海的軍刑法「圍繞」,成為次等司法公民!舉個例子,行政院說要優
先廢除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但只要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還在,軍人「在軍中」犯
殺人罪或妨害性自主罪,就仍然歸軍事審判!結果幾乎等同「軍人在軍中的犯罪一律歸軍
事審判」,軍事審判若真是萬惡淵藪,軍刑法第76條的「助紂為虐」絕對脫不了關係!
根本之道還是在全面廢除軍事審判,限縮軍刑法範圍,明定軍人的犯罪一律歸司法審判。
《憲法》第77條規定,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為「司法院」,可從來不會是「行政院國防部」
。但是司法院卻長期容許他所掌理的「審判權」有一部分割據給行政院國防部所屬軍事法
院,還讓最高法院之下有個最高軍事法院,並全由「穿著軍服」擁有軍階的軍事審判官審
理。
軍事審判權道道地地是「司法權」,可不是總統管得到的「三軍統帥權」。最高司法機關
司法院讓國防部「無權佔有」其司法權數十年,導致軍中人權案件頻傳,國軍10年來死了
1392人,卻不見有人究責。洪仲丘案最該負責,卻躲在制度背後的最大被告難道不是司法
院?如今行政院終於表明願意歸還,司法院更不能再置身事外!
作者錢建榮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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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77條說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是司法院,
但是憲法第9條也說除了現役軍人之外一般民眾不受軍法審判。
所以軍法審判應該有其必要性同時應該納入司法院管轄而非國防部。
KMT之前的修改版本比較符合需求,
DPP現在這種版本無疑打了憲法第9條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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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DID NOT BEAR THE SHAME 你不需要羞愧
YOU RESISTED 你反抗
SACRIFICING YOUR LIFE 犧牲你的性命
FOR FREEDOM, JUSTICE, AND HONOR 為了自由、正義以及榮譽
-THE GERMAN RESISTANCE MEMORIAL,BERLIN- -德意志反抗運動紀念碑,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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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4.116
1F:→ noonee:如果屬實的話(坦白說我看不懂) 過幾天就會有申請釋憲的吧? 08/07 01:30
2F:→ linhsiuwei:不會有人申請釋憲的,因為這樣是跟民意作對 08/07 01:32
3F:→ noonee:那小緯你的說法等於是認為現在所有幹法律相關行業的 08/07 01:33
4F:→ noonee:統統一點風骨都沒有 08/07 01:33
5F:推 payeah:如果沒有昨天的聯合報報導,可能真的都沒類似異議... 08/07 01:34
6F:→ f22:釋憲的要件恐怕不符合司審法第五條所列舉的幾項 08/07 01:35
7F:→ f22:錢法官的文比較沒有政治色彩,在法論法,可以留意一下 08/07 01:36
8F:→ linhsiuwei:錢法官的意見是把海陸空軍事刑法第76條修掉。他倒是不 08/07 01:40
9F:→ linhsiuwei:介意軍審被廢除,因為他認為根本沒差,重點是軍法太包 08/07 01:41
10F:→ linhsiuwei:山包海,姬呼只要是當兵期間發生的事都變成軍刑法在管 08/07 01:41
11F:推 dakkk:這樣修的幅度有點大 立委應該不敢 08/07 01:46
12F:→ linhsiuwei:也還好啊,回歸本質而已。當初軍事刑法第76條也是趁修 08/07 01:47
13F:→ linhsiuwei:法時偷渡一堆跟軍事無關的案件。趁民意修一修回歸也好 08/07 01:48
14F:→ akaihuang:所以意思是要修軍法?我是不太苟同。軍人犯罪不能等同平 08/07 02:00
15F:→ akaihuang:民,應該要有更高處罰。這法官也不是很聰明... 08/07 02:01
16F:→ akaihuang:把軍人殺人,強姦視同平民殺人,強姦,這...太誇張了吧 08/07 02:04
17F:推 RonaldBBS:笑死我這版讓我大開眼界 憲法沒有規定一定要軍事審判阿 08/07 05:41
18F:→ RonaldBBS:XXXX以外不受軍事審判並不會推到XXX必受軍事審判 08/07 05:43
19F:→ RonaldBBS:一堆不懂法律的不用在鬼扯西扯了 08/07 05:44
20F:推 ppit12345:結果司法院要成立軍事專門法庭,大概更打了樓上R某 08/07 08:01
21F:→ ppit12345:的臉 08/07 08:01
22F:→ ppit12345:差別轉變成非軍人審判軍人,但是這次修法可沒有考 08/07 08:03
23F:→ ppit12345:慮這點 08/07 08:03
24F:推 ppit12345:那,另一個問題在於,之前民眾訴說恐龍法官事件, 08/07 08:21
25F:→ ppit12345:那最後既然設專門法庭,那會是那些專業要坐在專門 08/07 08:21
26F:→ ppit12345:法庭?結論,還是軍人 08/07 08:21
27F:→ olaqe:我支持冷小緯 所有從事法律相關的本來就沒有風骨可言 08/07 08:42
28F:推 RonaldBBS:你根本一點都不懂法律 別搞笑了 08/07 21:59
29F:→ RonaldBBS:法院裡面有家事庭 金融犯罪庭 等等 專門辦特定案件 08/07 22:00
30F:→ RonaldBBS:由有特別專長的法官辦 沒專長也要學到有專長 不管怎樣 08/07 22:01
31F:→ RonaldBBS:都是歸司法院的 適用的程序也都是刑事訴訟法或民事訴訟 08/07 22:01
32F:→ RonaldBBS:法 修法的是就留給懂法的人來評吧 亂評只是自high 08/0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