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BO (睿柏)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惡搞] 許財利向全基隆市民報告之一
時間Tue Nov 7 05:24:25 2006
親愛的市民同胞﹐各位記者朋友﹐大家晚安﹐對于公車處購地案偵辦過程及起訴結果﹐
帶給基隆形象受損﹑社會動蕩﹑政壇紛擾及對國民黨造成重大傷害﹐在此本人謹向全
基隆市民﹑馬主席、國民黨全體黨員同志及長期支持者﹐致上最深歉意。
對檢察官﹑協辦檢察官及所有參與偵辦的檢調人員﹐在這幾個月面對各種壓力﹐辛苦辦
案﹑戮力從公﹐努力偵查的敬業﹑認真態度﹐也要表達肯定感謝之意。
雖然部分起訴內容容或有可議之處﹐甚至于沒辦法接受﹐可是話又說回來﹐這樣的偵查
結果﹐何嘗不是臺灣司法的勝利與民主的驕傲。
起訴書說我與友人,先是集資購買五豐化工公司的股權和土地,然後將其中較不易轉
手開發的土地分割賣給市公車處,其他部分則設法變更為住宅區,再高價轉售牟利。
在這種指控﹐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等于判決政治死刑一樣﹐這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我要請問大家﹐我肉凍(許財利外號)有可能這樣歪哥嗎﹖我本人有必要用這種方法來
貪污嗎?我要先出一筆錢跟朋友投資公司買地,然後再賣給市政府,這最後要經過議會
通過,假如議會不通過,也沒路用,我會用這麼笨的方法來圖利嗎?若肉凍真正歪哥﹐
用那種方法歪哥﹐我相信我不可能面對司法。
因為大家都知道﹐依照地方制度法﹐地方首長除非經法院宣判二審有罪,內政部才能作
出停職處分,若任職未滿一年,不得提出罷免,這是地方制度法為縣市長﹐因為他是地
方首長﹐對內管理地方事務﹐對外代表地方市民的特殊身分﹐所為的尊崇與保障,地方
自治特權。
首長的地方自治特權﹐絕不是保護首長個人﹐而是在保障首長這個職位﹐肉凍作為地方
首長﹐我殺豬肉出身﹐深知地方自治法與菜市場的行規﹐所以在案發之初﹐甚至在幾年
前﹐肉凍要到屏東縣養豬場﹐為某個案子以屠宰業工會主席身分作證時﹐很多菜市場阿
罵與豬肉攤前輩勸阻肉凍﹐說地方自治特權﹐絕非屬于個人﹐你沒權力放棄。
這是國家憲政體制做的保障﹐所給予的尊崇﹐所以他們極力反對我到養豬場作證﹐這次
當然也不例外﹐希望依照地方制度法的條文﹐必須堅守法條明文規定﹐不能有所逾越或
破壞﹐但就如同我選擇到養豬場作證一樣﹐這是我完全充分配合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也在他面前表達願放棄這樣的地方自治特權。
第一次詢問在市政府﹐從下午四點問到晚上九點﹐我們沒有吃豬肉﹔第二次在市府宿舍﹐從晚上九點問到隔天凌晨一點半﹐中間也沒有休息﹐我們是用這樣的態度表達對我
們司法的尊重﹐及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配合與支持。
這就是我的信念﹐尊重司法比什麼都重要﹐中間也表達我內心世界﹐面對這樣指控﹐我
心胸坦蕩﹐若我心裡有鬼﹐大可祭出護身符﹐地方制度法﹐我不但沒這樣做﹐也沒請殺
豬肉的在場﹐我認為我可以面對檢察官詢問及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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