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HatePicket
標題[檢舉] 29025
時間Fri Aug 7 15:34:57 2009
1.檢舉文章:
29023
8/07 - □ (本文已被刪除) [Chelsea1231]
29024 +
8/07
sasamiki □ [超幹] 噢
●29025
8/07 crowbook
□ [超幹] 烏鴉書算哪根蔥?!(政大研究生問的問題)
29026 +
2 8/07
baushawbo □ [超幹] 要開車還是撘車阿 幹
29027 +
8/07 gsfox □ [超幹] 誰家的鐵門
作者 crowbook (烏鴉書)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烏鴉書算哪根蔥?!(政大研究生問的問題)
時間 Fri Aug 7 13:16:5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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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舉事由:
直接轉錄math板的
#1AUggeAH (Math) [ptt.cc]
並且人身攻擊額板板主,由文章中"可以賺錢的板"可以知道是pttearnmoney
crowbook因為在該板最近被設劣文兩次,有報復之嫌。
而且lighterbooks在黑特板還在被水桶(大家俗稱他賴打書),
還申請分身crowbook發文,無視黑特板規。
若有需要還煩請板主申請查詢多重id
實在是太多板他鬧過了!
║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
║
14. 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文章。 ║
║ ║
║
轉文者水桶兩週。 ║
║ ║
║ 若板友覺得適於引渡至他板討論之情形,請推文詳述轉錄原因後再行轉錄。 ║
║ 轉錄原因不盡正當合理之情形,或文章作者不欲文章被轉錄都屬違規。 ║
║ 刻意將紛爭帶進黑特之情形,將視情況給予劣退。 ║
║ ║
║ ║
║ ║
║
補充說明: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需由
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4.08加註) ║
║
16. 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
║ ║
║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延長水桶時間。 ║
║ ║
║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主可 ║
║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
║ 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 ║
║ 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
║ ║
║ 說明: ║
║ 假設主帳號甲因故入桶兩週,兩週內其分身乙再次觸犯板規,而分身乙之水桶時間 ║
║ 為三天。則主帳號之水桶時間自原有水桶日起延長,增為兩週又三天,並再加上一 ║
║ 倍的懲罰性水桶期,延長為四週又六天。另,分身乙之水桶解除時間與主帳號甲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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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puttogether:tigotigo已結案。 08/08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