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站內HatePicket
標題[檢舉] 19758
時間Sun Jun 14 21:15:21 2009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19756 +
1 6/14 fcd □ [黑特] 大雨..我的晚餐..
19757 +
1 6/14 hayashi0728 □ [夭壽] 警大是很好考逆!?
●19758 ~
X6 6/14 lighterbooks □ [超幹] 為什麼在ptt的全都是白痴?
19759 +
1 6/14 hi770418 □ [超幹] 人珊隸書
19760 +
6/14 IAMWHOIAM123 □ [超幹] 讀不完
文章編號 19758
檢舉對象 lighterbooks
作者 lighterbooks (暱稱)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為什麼在ptt的全都是白痴?
時間 Sun Jun 14 18:30: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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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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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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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
║ ║
║定義: ║
║ 刻意挑釁者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規4處理。 ║
║ 執意要寫出某板請盡量迴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稱稱之仍可視情況砍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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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tigotigo:結案 06/1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