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HatePicket
標題[檢舉] 25745 違規部分請給予相關處分謝謝
時間Thu Mar 12 17:15:10 2009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5743 +
2 3/12 polikuj □ [超幹] 為甚麼李xx你
25744 +
3/12 dilemmaegg □ [黑特] 要怎麼補啊
●25745
9 3/12 - □ (本文已被刪除) <Uname>他人個資 ht56
25746 +
6 3/12 rabbitivy □ 我要當伴娘了
25747 +
1 3/12
help1268 □ [煩耶] 聽到很煩
(並附上被檢舉文章文頭)
ex:
作者 Uname (呆ㄟ) 看板 Hate
標題 [轉錄][新聞] <狂惡飆車族> K人砸車 PO文炫耀
時間 Thu Mar 12 11:12:53 2009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iamOrz (I am Orz)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狂惡飆車族> K人砸車 PO文炫耀
〔記者陳璟民、楊培華/綜合報導〕這是什麼社會?以多欺少,傷人毀車,還洋洋得意在
網路部落格貼上照片與文章炫耀!
10名年輕人上月騎機車到北縣金山夜遊,被20多名飆車年輕人攔路狂毆,事後警方認為他
們只能指認出一名嫌犯,只法辦一人,受害人看到嫌犯在網站上張貼的內容,更加悲憤。
對於受害人質疑警方大案小辦,北縣金山警分局表示,被害人僅記下一人車號,警方已依
法將陳某移送法辦;至於當天涉案成員事後在網站上PO文及照片炫耀,真實性如何,警方
還要詳查。
受害者說,2月14日他們共7男3女分騎7輛機車夜遊,凌晨3點半從陽金公路右轉台北縣金
山鄉省道台2線基金公路約100公尺路旁,被20多名飆車族莫名攔路,以拳腳、機車大鎖、
避震器等毆打,3人被打傷,其他7人被拉扯、恐嚇,7輛機車都被砸毀,甚至推落田裡或
水溝,約10分鐘後施暴者揚長而去。
讓受害者氣不過的是,飆車族逞凶次日,在數個部落格貼文章及照片,用「爽、屌、酷、
很好玩」等字眼,形容打人砸車的惡行。
被害人在「ㄚ凱的心情血淚記」部落格找到「情人節~陽明山~大暴走~20多台車~酷!!!」
裡面提到:「有人就看他們不爽嚕……我停好車的時候,對方4台摩托車已經被打爛了…
…」
另在「bebe0328kid的地盤」部落格也提及:「對方被打最慘的那個,他女朋友跑過來趴
在他身上,那畫面真感動,為愛而犧牲……」
被害人質疑,案發近一個月,施暴一方只有一人頂罪、拖延和解,警方大案小辦,告知「
除非你們(受害者)指認出其他共犯,否則只能偵辦已被指認出的凱傑……」
受害者說,帶頭施暴的「凱傑」是現役軍人,其家長曾出面協調,但未有結果;昨晚施暴
者曾打電話願以50萬元和解,電話隨即掛斷,雙方仍待進一步協調。
http://www.wretch.cc/album/***********
對方仗著人多欺負人...
還不是廢物一個
http://www.wretch.cc/album/******** 這個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45
1F:→ dietrichgary:以多欺少這麼孬還敢寫出來 丟臉 03/12 10:33
2F:推 canes:鄉民人更多! 03/12 10:33
3F:推 WeAntiTVBS:幹 真的沒救了 03/12 10:33
4F:推 fakgodskings:衝啦 大家進攻!!!!!!!!!!!!!!!!!!!!!!!!!! 03/12 10:33
5F:推 jooooker:幹 垃圾!!! 03/12 10:33
6F:推 motors55:大夥進攻囉~ 03/12 10:33
7F:推 WeAntiTVBS:哪一篇 03/12 10:35
8F:推 skyandtamako:幹你媽的這種人渣死一死好嗎! 03/12 10:35
9F:→ bapegood:垃圾真多..... 03/12 10:35
10F:推 KobeRossi:快點進去看 慢了就關了 03/12 10:36
11F:推 lats:又是跳八家將的廢物 03/12 10:36
12F:推 clock0706:︴╔ ╦ ╗ ♂╭ 〝凱傑〞 ╮ 〃XDDDDDDDD 03/12 10:36
13F:→ freakguest:說不定他門會很高興鄉民幫忙衝人氣? 03/12 10:37
14F:推 glenmarlboro:什麼廢物一個 是廢物二十幾個 03/12 10:37
15F:推 lats:金山 分局為什麼不去調路口姦視器? 03/12 10:39
16F:推 rial:為什麼警察只抓一個, 也太扯了 ! 03/12 10:39
17F:→ piece1:現役軍人..搞死牠..不知道邱啥小 03/12 10:39
18F:→ rial:傷害罪是公訴罪吧, 警察要主動調查, 怎可以這樣亂搞 03/12 10:39
19F:推 z753951zxc:進攻 03/12 10:40
20F:推 skyandtamako:現役喔?直接判軍法了啦 到閻王老子面前去炫燿啦 03/12 10:40
21F:推 PoisonM:一堆垃圾 那麼多個打一個還拿來說嘴... 03/12 10:40
22F:→ b00668880:鄉民出動啦! 把這人渣逼到自殺吧! 03/12 10:40
23F:→ STE23:凱民事件 一'一 03/12 10:41
24F:推 TREXSoul:↖☆煞气a凱傑★↗ 03/12 10:41
25F:推 buttery: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03/12 10:41
26F:→ abluelion:爛 03/12 10:41
27F:推 undernight:垃圾怎麼不去死幹!判軍法了啦警察問題也很大?? 03/12 10:42
28F:推 lazo:277第1項是告訴乃論 哪裡是公訴了...要用軍法搞比較有趣 03/12 10:43
29F:推 asuka627:鄉民們,起床幹活了。 03/12 10:43
30F:→ lazo:阿是哪一篇阿 我怎麼找不到... 03/12 10:44
31F:推 xiaoyu:相簿裡還有姐姐耶..怎麼辦呢? 03/12 10:44
32F:推 candybox1020:警方:我們已盡速辦案 不過需依法行政 03/12 10:44
33F:推 sinfe:關鍵字: 現役軍人!! 今天記者槓很大唷 03/12 10:44
34F:→ TonyAsa:有沒有台客的樣子都長很像的八卦? 03/12 10:44
35F:推 GameDemon:好友列表真是台客大集合 03/12 10:44
36F:推 lordman:又是跳八家將的廢物 03/12 10:45
37F:推 sooooooo:那一篇.... 03/12 10:45
38F:推 lats:看是不是重傷,重傷罪乃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起告 03/12 10:45
39F:噓 undernight:他媽的飆車族沒種~出事情不敢頂比國小生熟臘唷? 03/12 10:46
40F:推 WeAntiTVBS:幹 第二篇網誌一開始就放難聽的音樂可不可以去檢舉他 03/12 10:46
41F:推 obey:誰去把他個無名備份下來 03/12 10:46
42F:→ iamOrz:google搜尋ㄚ凱的心情血淚記搜尋到的是 03/12 10:46
44F:推 broken543:板橋聖賢會館? 03/12 10:47
45F:→ lats:另外他們有恐嚇,恐嚇也是公訴 03/12 10:47
46F:推 b1uecat:將所有列表都留言 他們的好朋友有當不完的兵了 03/12 10:49
47F:噓 buzz0116:小咖就是小咖 03/12 10:49
48F:推 bjhouse:死飆車族 都判死刑去死一死好了 廢物 03/12 10:49
49F:推 Tmac:陣頭不意外 03/12 10:49
50F:→ rogerable:未看先猜 幸福城市 03/12 10:49
51F:推 kevinlin7:這組沒被開槍過喔~之前被開槍的很嗨阿 03/12 10:50
52F:推 rial:不過被害者都搜尋到blog了, 應該可以報警抓人了, 警察該受理 03/12 10:50
53F:推 Sunal:對不起 幸福城市讓您失望了 在台北喔. 03/12 10:51
54F:推 lazo:找不到記者說的那篇阿.... 03/12 10:51
55F:推 fhorn:幹 都是垃圾 03/12 10:51
56F:推 asuka627:被害人記一車號,警方循車號逮人,當然就移送一人囉,找 03/12 10:51
57F:推 opc168:鄉民們!起床嚕.. 03/12 10:51
58F:→ asuka627:其他共犯是檢察官的事~ 03/12 10:52
59F:推 smilemiz:現役軍人? 怎沒直接判軍法? 和解三小? 03/12 10:53
60F:推 Top5566:又有新玩具囉^^ 03/12 10:54
61F:推 sooooooo:那一篇??? 03/12 10:54
62F:推 CoMix:喔喔 ~ 看到鄉民們的回覆了 ~ (blog 第一篇 好多人回了 ~ 03/12 10:56
63F:推 caoeh:宅宅們出動了,這麼台又是飆車族還有女朋友耶 ㄎㄎ 03/12 10:57
64F:推 KULW:說好的鴿子呢?? 03/12 10:58
65F:推 gqlikjguo:這種人死了也不會有人傷心!社會上就是有這麼多垃報要掃 03/12 10:58
66F:→ kondoyu:金山 ㄎㄐ 03/12 10:59
67F:推 caoeh:可以去看 *********** 的******相簿 就是這天打人 03/12 11:00
68F:推 F7:鄉民大軍又要發動了 03/12 11:01
69F:推 caima:以圖找人啦 從相片中找出其它共犯 03/12 11:02
70F:推 obey:鄉民的新目標 03/12 11:03
71F:推 undernight:正妹分手找我我會給你幸福 03/12 11:03
72F:推 anetoboin:這種垃圾真的該死 03/12 11:04
73F:推 shredder:那相簿有一些車牌 03/12 11:05
74F:推 Patrick5209:偉大的國軍阿,又出包了,我的果然只是小事~! 03/12 11:06
75F:→ freakguest:備份吧xdxd 不然等等人家把相簿關了 03/12 11:06
76F:推 kencol:女友的網誌也留一留,叫他早點離開垃圾 03/12 11:06
77F:推 PoisonM:《鄉民動態》暖身 in bullpen 03/12 11:07
78F:推 lats:女友樂當垃圾掩埋場也不能怪人家 03/12 11:07
79F:推 Uname:馬的 又是個死國軍廢物 操 03/12 11:08
80F:→ KobeRossi:小心被女性鄉民說你不尊重 03/12 11:08
81F:推 sephen:有沒有人要說說依軍法會怎麼判 03/12 11:09
82F:推 dlevel:20多個的話,家長湊個三百萬也不為過吧?喊價五十萬和解又 03/12 11:09
83F:→ dlevel:馬上掛斷根本沒誠意,用軍法跟他玩啊。 03/12 11:10
84F:推 zolone:這才值得新聞去追吧 整天在那播政治 釘這些人渣還比較好 03/12 11:12
85F:推 undernight:一人一信寄去立委辦公室換他們處理 03/12 11:12
86F:推 b1uecat:以刑法逼民法..... 03/12 11:12
87F:推 IWF:換鄉民對他施文化暴力!大家衝....抵制這種人 03/12 11:12
88F:推 ipwm:這才叫新聞 03/12 11:12
89F:推 yooza:愛妳今生到永遠 !!! 女友眼睛還蠻大的XD 03/12 11: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54.142
90F:→ Uname:幹 國軍又出包了 操~ 03/12 11:13
91F:推 CoMix:科科 ~ HATE版鄉民也很多~ 03/12 11:13
92F:→ bailan:金北七 03/12 11:13
93F:→ bailan:現役軍人的話要倒大楣了 03/12 11:14
94F:推 KinpleRadio: 竹林中學是哪間啊? 03/12 11:15
95F:→ bailan:我只聽過竹林七賢 03/12 11:16
96F:推 aceyalone:在竹林裡頭得中學吧....... 03/12 11:16
97F:→ zolone:在台北縣...怎 麼沒都看到電視在報,這算大新聞吧 03/12 11:16
98F:→ aceyalone: 的 03/12 11:16
99F:推 golla:幹 又一個敗類軍人 快用軍法判他 真是丟臉 03/12 11:17
100F:推 Mauvaiskw:鄉民又要出動囉 03/12 11:20
101F:→ bai1an:上刺刀 03/12 11:21
102F:推 STE23:原地突刺~"~ 03/12 11:27
103F:→ golla:噗 這時間你也在線上阿 03/12 11:28
104F:推 e04su3fn3:科科 衝阿 03/12 11:29
105F:推 netsc:這不就是傳說中的畜牲嗎? 03/12 11:30
106F:推 horace7377:屎威也是po部落格炫燿 偷偷說他的網誌開了!! 03/12 11:32
※ Deleted by: hunter5566 (203.65.57.201) 03/12/2009 12:25:31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補行處分版規如下: (已砍文部分無法納入劣文範圍)
║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
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14. 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文章。 ║
║ ║
║
轉文者水桶兩週。 ║
║ ║
║ 若板友覺得適於引渡至他板討論之情形,請推文詳述轉錄原因後再行轉錄。 ║
║ 轉錄原因不盡正當合理之情形,或文章作者不欲文章被轉錄都屬違規。 ║
║ 刻意將紛爭帶進黑特之情形,將視情況給予劣退。 ║
另外同標題文章已在八卦板有討論,故已經非屬黑特版討論範圍..
也不適合在黑特板繼續出現..畢竟那是八卦板的業務
還請一併處理(ex.改標題或逕行砍文) thanks
25848 +
1 3/12 kdashli □ [煩耶] 辭職了..
25849 +
1 3/12 koala4120 □ [黑特] 好心點
●25850
1 3/12 r2d2147
□ [新聞] <狂惡飆車族> K人砸車 PO文炫耀
25851
3/12 - □ (本文已被刪除) [CYSTEINE1]
25852 +
1 3/12 stevenhe □ [煩耶] 考試成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