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HatePicket
標題[檢舉] 22285
時間Thu Jan 29 03:13:18 2009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2284 +
4 1/27 john01 □ [黑特] 什麼鄉音不鄉音
●22285
3 1/27 JIMCHENWOO
□ [黑特] 林口長庚筆電竊賊我再譙你一次(有圖)
22286 +
2 1/27 tw518 □ [王八] 幹妳媽的 很了不起是不是??
(並附上被檢舉文章文頭)
作者 JIMCHENWOO (俊德) 看板 Hate
標題 [黑特] 林口長庚筆電竊賊我再譙你一次(有圖)
時間 Tue Jan 27 20:21: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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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長相
http://www.wretch.cc/blog/theday/20862482
此竊賊2009/1/13偷遍整棟林口長庚醫院
目前警方還沒有頭緒及方向
2.檢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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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 ║
都貼出個人資料了 版主竟然還幫忙置底
按照這種理論 以後任何恨意對象都可以直接波出照片要鄉民問候她的父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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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tigotigo:部落格作者非恨意對象 駁回 01/29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