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HatePicket
標題[檢舉] 26053
時間Fri Nov 16 01:05:11 2007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並附上被檢舉文章之文頭)
作者: idkfa1978 (隨變小弟 阿峰) 看板: Hate
標題: [煩耶] 關於剛那個
cw5489
時間: Fri Nov 16 00:54:10 2007
他是我們台中版常跟團的一個鄉民
上站次數是因為他之前跟他女友吵過一次架 才砍帳號
我得知這消息也是他用廣撥的方式跟大家說再見
然後留給我他的帳密 說有留話 後來的ip是我上去看留話的
我們都很清楚他目前的感情問題
這次搞自殺 我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但不管真假 最重要的先找到他的人
我先採取報警方式 打了110 他跟我說不能查
叫我打去刑警那 留了23288295 又叫我改打值班室23274720
結果打去又說查ip不能馬上查 因為很急 又加上他們互推皮球
所以我開始破口大罵他們說人死了你才要去查嗎?
只好改貼在ptt上 請鄉民協尋 熱心鄉民幫忙轉錄
而後來是由他朋友用自殺者帳號回覆
說自殺者在他家 把他支開 後來他回來才發現他自殺
然後利用水球廣撥跟我們說要送醫院了 然後就下線
就是如此 不管這事是不是真的
八掛版的某些酸文實在是.....
那些踢皮球的警察實在是.....幹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現在到底那邊的狀況...
因為seednet工程師跟我確認他確定沒事了嗎
我說 我不敢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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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6.165
2.檢舉事由: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6. 公眾人物、團體文。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
定義:
若恨文對象為公眾人物or公眾團體/公家機關單位....等,
請使用同音字或者是暱稱,直接打出本名或是單位名稱者,文章砍滿三篇水桶兩週。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定義:
刻意挑釁者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規4處理。
執意要寫出某板請盡量迴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稱稱之仍可視情況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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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kendofox:DONE 11/16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