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路西法智庫:AI破曉晨星)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gtfWbZr LearnLong 政檢7-2 7-3
時間Wed Oct 28 03:32:35 2026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LearnLong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gtfWbZr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貼AI文有解嗎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92972837.A.8F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再按 Q 切換價格列表] ─┘
> 9439 1910/26 Berotec □ [建議] 貼AI文有解嗎
討論案件出自此還在審理中案件
┌─────────────────────────────────────┐
│ 文章代碼(AID):
#1gthmWi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gtO0QPY kunina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92982048.A.B1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再按 Q 切換價格列表] ─┘
> 9441 910/26 luciffar □ [檢舉] #1gtO0QPY kuninaka 政黑 3-1
推 LearnLong: 路西法的AI說法律層面構成公然侮辱的機率很高,但是我 10/26 23:41
→ LearnLong: 賭一串屏東香蕉路西法也不會去控告啦。他自己門清那坨 10/26 23:41
→ LearnLong: 只是戰略上用來污染政黑檢的手段而已。 10/26 23:41
違反7-2:
推 LearnLong: 路西法的AI說法律層面構成公然侮辱的機率很高,但是我 10/26 23:41
(出自 本人檢舉文
具有相當高的公然侮辱成罪風險。)
→ LearnLong: 賭一串屏東香蕉路西法也不會去控告啦。他自己門清那坨 10/26 23:41
→ LearnLong: 只是戰略上用來污染政黑檢的手段而已。 10/26 23:41
(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 誹謗本人檢舉文之目的為汙染政黑檢舉版
本人之檢舉文 指涉用語檢舉條件皆已完備 從何得知本人是來汙染政檢?
本人檢舉文之目的實為發揚
3-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之精神 不接受LearnLong對本人的誹
謗)
違反7-3 惡意鬧版:
a.
建議文內討論尚未結案 還在審理中的案件 意圖規避政檢3-9 規定
目無法紀 嚴重擾亂檢舉版秩序
b.
規避6-2規定 偷渡意見給案件當事人
3-9
9.僅政黑第三章檢舉案張貼後,由板主站內信轉知被檢舉人,信件轉知被檢舉人後
的72小時內板主及案件雙方皆可自由推文做案件補充。
若板主轉知前被檢舉人已前來答辯,則無需轉知、72小時後板主可逕行判決意見。
案件結案後板主得以視推文情況鎖推文。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發言定義包含:推文/回文/推回文)
6-2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35天並刪除,判定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政黑3-1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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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70.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93129558.A.EBA.html
1F:推 LearnLong: 未達 10/28 07:55
2F:推 maga0525: 本案整段係針對已公開之AI檢舉內容及其使用方式提出負面 10/28 11:21
3F:推 maga0525: 評價,與單純借題轉向個人攻擊之情形有別。依本案語境及 10/28 11:21
4F:推 maga0525: 現有事證,尚不足認定誹謗或無關板務,7-2未達;另跨篇7 10/28 11:21
5F:推 maga0525: 咦,剛發現怎麼文又被吃掉? 7-3未達 10/29 19:49
6F:推 tn00270144: 未達 10/30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