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路西法智庫:AI破曉晨星)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申訴] #1goXSdzh 判決
時間Fri Oct 16 00:27:26 2026
tn00270144 : 賴清德笑的好開心.....他會不會是在侮辱國家元首
推 fhjqwefs: 看到這種丟臉的院長還會開心的代表平常 新北 10/10 17:12
→ fhjqwefs: 就是社會敗類 新北 10/10 17:12
一、 「既定事實」與「非既定條件」之本質差異
1.既定事實 賴清德 韓國瑜都很開心 無法改變
2.看到這種丟臉的院長 非既定事實 可變因素
「既定事實」與「非既定條件」之本質差異
1. 既定事實(固定不可變): 新聞照片中賴清德總統與韓國瑜院長合照時的笑容,是
早已發生且固定的客觀歷史圖像,屬於無法改變的「既定事實」。
2. 非既定條件(主觀評價與即時反應):
被檢舉人推文:「看到這種丟臉的院長還會開心的代表...」
這是一個包含主觀認知的動態條件句:必須先存在「對院長評價為丟臉」的前提,並在「
看到該事件/報導後產生開心反應」。
二、 邏輯上的不可能性(為何不可能指涉賴清德)
1. 照片拍攝當下,根本尚未發生被檢舉人所指稱的事件,照片中的賴清德總統不可能穿越時空,在過去就「看到這種丟臉的院
長並感到開心」。
2. 板主將過去既定的照片表情,硬套入被檢舉人主觀設定的「看文後
動態條件」,在因果關係與時間軸上完全無法成立。
三、 結論
在客觀時間軸與文義條件下,唯一滿足「先看到該事件報導」並「對此表達開心(留言『
大快人心』)」的人,只有申訴人(luciffar)一人。
針對板主 tn00270144 主張「被檢舉人可能是指照片中開心的賴清德」一事,其推論存在
嚴重的「時空錯置」與「邏輯矛盾」,
詳細說明如下:
一、 時態與時空的嚴重錯置(
過去式 vs. 即時反應)
1. 新聞照片中的笑容是「過去既定事實」:
新聞照片中賴清德總統與韓國瑜院長的合照,
是早已發生且固定拍攝下來的歷史畫面
,兩個人都開心的笑著。
2. 被檢舉人的推文是針對「看文後的即時反應」:
被檢舉人推文:「看到這種丟臉的院長還會開心的代表...」
語法上,「看到...還會...」是在指述「閱讀該篇報導後,對事件產生開心情緒」的
行為者。
照片中的賴清德總統,不可能在新聞報導發出後,穿越時空「看到該篇報導」並「對
事件產生開心反應,更不可能來政黑通靈。」
二、 行為主體與因果關係矛盾
1. 被檢舉人所述之情境為:「看到 [丟臉的韓國瑜] 而感到開心」。
2. 照片拍攝當下,根本尚未發生該篇新聞所指稱的「脫稿/丟臉事件」,照片中的賴清德
絕不可能「因為看到丟臉的韓國瑜而開心」。
3. 唯一符合「在文章發布後,看到該事件並明確表達開心(留言『大快人心』)」的行
為主體,客觀上只有在推文區一樓留言的申訴人(luciffar)一人。
板主將「
過去照片中人物的表情」,硬套入「
看文章後推文者的即時反應」,屬於典型的
時空錯置與主體混淆。
在客觀時間軸與文義邏輯下,被檢舉人 fhjqwefs 攻擊的對象唯有申訴人一人,特定指涉
極為明確。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1. 本案判決邏輯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須同時成立。
: 被檢舉推文:「看到這種丟臉的院長還會開心的代表平常就是社會敗類。」
: 檢舉人留言:「大快人心。」
: 「社會敗類」符合明顯貶抑詞語的要件,爭點在於是否存在特定的指涉對象。
: 首先,檢舉人留言「大快人心」,可以理解為其對文章所述事件或人物表達正面評價。
: 原文涉及韓國瑜院長的行為,附上的新聞連結點開後,更能直接看到韓國瑜院長與賴清德
: 總統的合照。
: 因此,檢舉人確實可能因看到韓國瑜院長而留言「大快人心」,進而認為自己是推文所指
: 涉的對象。
: 然而,照片中不只有韓國瑜院長,也有賴清德總統,而且賴清德面帶笑容,表情相當開心
: 。
: 換言之,若以「看到院長還會開心」作為判斷依據,照片中的賴清德同樣符合這項描述。
: 就照片呈現的客觀情境而言,賴清德確實是能觀察到面帶笑容的人物;至於檢舉人留言「
: 大快人心」,是否就代表被檢舉人真的要指涉特定對象,仍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 當特定對象存在複數以上的合理可能性,甚至另一種可能的指涉對象,在客觀情境上更符
: 合被檢舉人的文字描述時,我就不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符合版規中特定對象指涉。
: 因此,本案雖然符合明顯貶抑詞語的要件,但現有證據尚不足以確認特定指涉對象,故不
: 認定符合版規所要求的完整判決要件。
: 2. 申訴文回應
: 要成為被檢舉人所說的「看到院長還那麼開心的人」,前提是看了文章內容,並針對文章
: 內容發表評論,才留言「大快人心」。
: 然而,當板主提出另一種可能性,也就是被檢舉人可能是在評論文章照片中的人物時,卻
: 主張這不可能,理由是新聞中的人不會跑來推文區參與討論,所以被檢舉人只能是在罵留
: 言者。
: 問題來了:你能看了文章內容再發表評論,為什麼被檢舉人就不能看了同一篇文章,再針
: 對照片中的人物發表評論?
: 一方面以自己看了文章、針對內容發言,來證明自己符合指涉描述;另一方面卻以被檢舉
: 人不可能針對文章內容發言,來證明自己是唯一的指涉對象。
: 好繞喔~
: 3.文字是用來溝通的
: 閣下兩次申訴,都讓我有一種很強烈的感覺:寫出這些論述的人,似乎根本沒搞清楚實際
: 情況。
: 整篇申訴文充滿華麗辭藻,塞滿各種專業術語,結果核心論述卻莫名其妙,甚至連基本的
: 邏輯都兜不起來。
: 怎麼說呢?很像是 AI 一鍵生成的文章。
: 我不反對使用 AI 整理自己的想法,讓論述更清楚、更有條理,甚至我自己也會這麼做。
: 但前提是,核心論述必須是自己真正理解、想表達的東西。
: 文字語言終究是雙方溝通的橋樑。
: 如果只是把內容丟給 AI,叫它反駁,自己既不校正,也不理解生成的內容,那麼文章寫
: 得再漂亮,又有什麼意義?
: 說穿了,只是在製造無效溝通。
: 這種事情我也會啊。
: 複製貼上,叫 AI 反駁,想要什麼風格都可以。幾十秒就能生出成百上千種反駁文。
: 但那又怎樣?
: 如果連自己在反駁什麼、論述有沒有道理都搞不清楚,文章寫得再漂亮,也只是文字堆砌
: 而已。
: 我是真的希望回應你真實想法論述。
: 而不是到最後,你講你的,我判我的。
: 不滿意就去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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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iffar: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0/20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