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shiriri留言"智障文"應該也要罰才對~
時間Thu Oct 8 11:33:00 2026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所以重點就在這裡:
: 同樣的文字,在不同脈絡之下,可能產生不同的對象明確性。
: 因此,不會跟你保證某個文字「一定不違規」。
: 我只能抽象地跟你說:
: 無論板主的公告,還是你的文章,都不是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存在,都可以接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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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強調這句幹嘛? 我有說過自己的文章神聖不可侵犯嗎?
我提出這個建議的前提是,前面已經有其他人提出檢舉,並非只為我個人的個案。
: 但具體到底是在批評公告、批評文章本身,還是藉由批評公告、文章,實際上是在攻擊作
: 者本人,這還是要看實際情況。
: 我甚至可以想像一個情況。
: 某人因為對板主的判決不滿,揚言自己以後要在板主的文章底下做出不理性的評論。
: 結果連文章都還沒看過,就已經先揚言要辱罵「文章」。
: 那麼在這種脈絡下,你真的會認為他是在評論一篇自己根本還沒看過的文章嗎?
: 我覺得不是喔。
: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要求板主現在就替一個尚未發生、甚至尚未具體化的情境,預先保證「
: 這句話一定不違規」。
: 而且政黑 3-1 就寫得很清楚,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
: 政黑一直是個充滿愛與包容的地方。
: 我們不鼓勵言語攻擊,但對於什麼樣的言語構成違規,本板也有詳細的認定標準。
: 所以有時候看似謾罵的言語,最後會判定不違規,不是因為板主鼓勵謾罵,而是因為板主
: 必須依照規範,做更嚴謹的審核。
: 「不鼓勵」和「不違規」,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 當然,假如建議人還是覺得自己內心受到極大的侮辱,這份恨意始終無法得到正當排解,
: 一定要找一個板主,在他的公告底下,不分青紅皂白、不管事實如何,就是要辱罵、批評
: 他的公告……
: 那麼,這個人可以是我。
: 我不會檢舉你的
: 但你在其他人的文章底下
: 我只能跟你說,依舊有違反版規的疑慮
: 具體怎樣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我要問的是一個客觀的執法裁量標準,板主卻在那邊一直主觀腦補。
什麼神聖不可侵犯、什麼恨意無法排解,原文都沒有啊。
板主知道什麼叫客觀評價嗎?
"智障文"、"智障留言"、"智障公告",在語句的結構上是一樣的,
那麼在同樣沒有上下文的情況下,是否也應該做相同的違規評價?
爭點就在於這樣的語句,在客觀上是否對發言者構成"謾罵"。
結果你的結論是,如果是你的話不會檢舉,根本也沒回答到我的問題。
而且也跟你之前所強調的"不以個人喜好來定義版規認定。"有所偏離。
建議所提的爭點,一直都是客觀的板規構成要件的成立問題,
你在那邊推定別人自認神聖、心中仇恨,又在那邊強調是愛與包容,
哈囉? 板主會不會內心小劇場太多了一點呢?
建議各位板主,有空去研究一下大法官釋字。
絕對看不到有哪篇解釋文會去說聲請者有什麼神聖或仇恨,也不會扯愛與包容這類用詞。
我的建議文不過就是類似聲請釋憲的舉措,沒料到板主會回覆充滿個人主觀的抒情文。
但沒關係,還是謝謝板主花時間耐心回文。這個問題在此打住吧。再次感謝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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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Taxes (101.14.3.208 臺灣), 10/08/2026 1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