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shiriri留言"智障文"應該也要罰才對~
時間Wed Oct 7 14:23:16 2026
怎麼可能直接回答你「算不算違規」?
在想什麼啊
舉個我很久以前看過的判例。
某人在其他人的文章底下留言謾罵,具體罵什麼我忘記了,先假定是「智障」兩字好了。
但他不是在一樓留言,所以當時無法確認他的謾罵對象是文章作者,還是推文中的其他任
何人,對象並不特定,因此時任判定沒有達到違規的門檻。
這樣是不是代表,以後在別人文章底下不特定謾罵,就一定不違規?
當然不是!!
實際上後來就有類似的案件,同樣留下類似的文字,結果被檢舉,板主最後認定違規了。
為什麼?
因為檢舉人提出很多篇文章,可以看出這個人反覆在他的文章底下使用相同的謾罵。
單獨看某一句,對象可能不明確;但把前後脈絡串起來之後,就很明顯是在針對特定的人
。
所以重點就在這裡:
同樣的文字,在不同脈絡之下,可能產生不同的對象明確性。
因此,不會跟你保證某個文字「一定不違規」。
我只能抽象地跟你說:
無論板主的公告,還是你的文章,都不是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存在,都可以接受公評。
但具體到底是在批評公告、批評文章本身,還是藉由批評公告、文章,實際上是在攻擊作
者本人,這還是要看實際情況。
我甚至可以想像一個情況。
某人因為對板主的判決不滿,揚言自己以後要在板主的文章底下做出不理性的評論。
結果連文章都還沒看過,就已經先揚言要辱罵「文章」。
那麼在這種脈絡下,你真的會認為他是在評論一篇自己根本還沒看過的文章嗎?
我覺得不是喔。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要求板主現在就替一個尚未發生、甚至尚未具體化的情境,預先保證「
這句話一定不違規」。
而且政黑 3-1 就寫得很清楚,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
政黑一直是個充滿愛與包容的地方。
我們不鼓勵言語攻擊,但對於什麼樣的言語構成違規,本板也有詳細的認定標準。
所以有時候看似謾罵的言語,最後會判定不違規,不是因為板主鼓勵謾罵,而是因為板主
必須依照規範,做更嚴謹的審核。
「不鼓勵」和「不違規」,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當然,假如建議人還是覺得自己內心受到極大的侮辱,這份恨意始終無法得到正當排解,
一定要找一個板主,在他的公告底下,不分青紅皂白、不管事實如何,就是要辱罵、批評
他的公告……
那麼,這個人可以是我。
我不會檢舉你的
但你在其他人的文章底下
我只能跟你說,依舊有違反版規的疑慮
具體怎樣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推 maga0525: 前面就叫你先看板規了,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09/29 13:
0
: 推 maga0525: 3-2-b白紙黑字就有區分「針對文章/推文」跟「非針對文 09/29 13:
0
: 推 maga0525: 章/推文之攻擊」,所以「智障文」不是什麼多加一個「文 09/29 13:
0
: 推 maga0525: 」就鑽漏洞,而是板規本來就這樣規定!! 09/29 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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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ga0525: 你自己的文章被回「智障文」,你個人覺得這樣也該罰,所 09/2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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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ga0525: 以就要求改變現行標準。但你個人不能接受,不等於板規就 09/2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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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ga0525: 要跟著你的個案感受改,不是自己碰到就要求板主擴張處罰 09/2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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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ga0525: ! 09/29 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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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ga0525: 至於什麼「智障公告、智障留言」,板規已有相關規定,實 09/29 13:
0
: 推 maga0525: 際案件就看實際上下文。不用一直換名詞設假設題,要板主 09/2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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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aga0525: 替不存在的案件背書。 09/29 13:
0
: 不曉得m板主是不是漏看了我的原文,
: 原文就有寫:"查了一下之前有其他板友檢舉過 但都沒有成立",
: 指的就是前面這兩篇檢舉:
: m 8/03 Roderickey □ [檢舉] #1eZW6w28 shiriri alanlakers 政黑3-1 …
: m 11/17 finhisky □ [檢舉] #1f6fVom9 shiriri 政黑3-1 3-2
: 同樣一個人留言"智障文",前面已經被檢舉兩次了。
: 所以不是只有我認為那樣的留言有問題。
: 至於你說甚麼要看上下文,我要請教的情況就是沒有上下文,
: 單純就四個字「智障公告」或「智障留言」算不算違規?
: 板主有解釋板規、執行板規的權力,
: 那麼請教一下板主的裁量標準,避免將來踩線,也算是合理的提問吧。
: EX:
: > 81464 m 110/06 maga0525 □ [公告] DJSHD2 2-2 多說點話啊!!
: 若在底下單純留言「智障標題」或「智障公告」,算不算是違反漫罵攻擊的相關規範?
: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 板友 shiriri 在不同意見者的文章底下留言"智障文"
: : 查了一下之前有其他板友檢舉過 但都沒有成立
: : 理由似乎是說加了一個"文"字就不算是人身攻擊
: : 但這個理由其實很遷強
: : 如果換成有人在板主的公告或判決底下留言"智障公告" "智障判決"
: : 板主難道也覺得很OK嗎?
: : 再者 板友shiriri自己幾乎只留言不發文
: : 所以其他人也無法以其人之道還致其人之身 對其他人也不公平
: : 如果發文者以修文方式回應他"智障留言"卻反而有違規的風險
: : 因為"留言"當名詞 則"智障"是形容後面的名詞 可能不罰
: : 但若"留言"被視為動詞 則"智障"就變成名詞代表主詞 就會被罰
: : 所以這是一個很弔詭的情況
: : 建議板主能把這種加個"文"就能規避罰則的模糊操作一併處罰
: : 這樣比較合理明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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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36.229.114.123 臺灣), 10/07/2026 14:29:18
1F:推 maga0525: 我打到一半你就回了,那我就不回了,意思差不多 10/07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