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路西法智庫:AI破曉晨星)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申訴] #1gldoXOZ 判決
時間Wed Oct 7 07:36:37 2026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版規第三章開宗明義要求「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均須具備。
: 本案申訴人主張「瓦星DR」係「外省豬」之諧音。
: 然而,「瓦星DR」並非「87」、「北七」等已普遍流通、一般人可直接理解的諧音詞,至
: 少就本人閱讀當下,亦無法直接聯想到其所指為何。
板規審查的對象是「特定看板社群內的言語行為」,而非檢驗全體國民或不諳網路用語之
一般人的國語文理解力。在網路論壇(如 PTT)中,使用者為了規避系統關鍵字過濾或板
規水桶,極常使用音譯轉寫(台羅拼音/諧音)或特殊代碼。「瓦星(Wā-séng)」為台
語「外省」之音譯,「DR」或「豬仔」為常見之貶抑後綴。結合前後文「殺尼島人」、「
公三小雞掰糙」等強烈攻擊性與歷史事件指涉,任何具備該看板基本閱讀能力之使用者,
均可無縫還原其語意。以「個人閱讀當下無法聯想」作為客觀判斷標準,屬於將個人主觀
認知凌駕於社群通識與脈絡之上。
: 因此,尚不足以認定其已達本章所稱之「明顯貶抑詞語」。
: 退一步而言,即使採納申訴人「瓦星DR=外省豬」之解讀,原文中的「尼島人」究竟所指
: 為何,以及「外省」究竟係相對於何處,仍無法由原文直接確認。
: 若再依申訴人所提出的二二八、戒嚴時期等背景理解,確可將其解讀為當時本省、外省之
: 間的政治衝突。
: 該詞正是當時部分本省人因對執政當局不滿,而對外省族群所產生的言語攻擊,並明確認
: 為其反映「族群矛盾與政治衝突」。
: 換言之,若採納檢舉人所主張之完整解讀,進而推導被檢舉原文含義,則其所指涉者已非
: 單純依地域、籍貫或血緣所區分之一般群體,而是特定政治衝突脈絡下的族群對立。
: 因此即應適用3-5。
前面裝傻:稱「瓦星DR」不夠普及無法聯想、不知道「外省」相對於何處、不知道「尼島
人」是指哪裡。後面通靈:隨後卻又能極其精準地還原出「這是二二八、戒嚴時期背景」
、「本省人對外省族群的言語攻擊」、「反映族群矛盾與政治衝突」。
這在論理上極度矛盾。如果原文真的如前面所言「詞義不明、無法直接確認指涉何處」,
那麼後面龐大的「特定政治衝突與族群對立脈絡」又是從何而來?判定者顯然已經完全讀
懂了全文的指涉對象與歷史背景,卻在認定「是否為貶抑詞/特定群體」時假裝詞義模糊
,而在試圖套用 3-5 條款時又展現出對歷史語境的精確理解。這屬於典型「選擇性解讀
」的雙重標準。
所有的族群歧視與仇恨言論(Hate Speech),背後幾乎都有歷史恩怨、政治衝突或社會
矛盾的背景。「政治衝突」正是產生族群歧視的「原因」,而非洗白族群歧視的「理由」
。若照此邏輯,任何針對特定籍貫或族群的歧視性辱罵(如「外省豬」、「本省狗」),
只要貼上「這是反映歷史政治衝突」的標籤,就能直接豁免於族群歧視條款之外。這無異
於將「仇恨動機」當成「違規豁免權」,直接掏空了板規禁止族群歧視的立法初衷。
發言者是活在當下的現代人:被檢舉人發表言論的時間是在「此時此刻的民主台灣」,而
非70多年前的二二八事件現場,亦非戒嚴時期。當前社會結構已完全不同:台灣早已完成
民主化,民進黨建黨至今已近40年,並已多次長期執政。現代台灣社會的政黨政治、權力
結構與公民權利,與早期威權體制有著根本性的不同。拿歷史替現代仇恨護航是邏輯謬誤
: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拿過去的歷史悲劇作為藉口,對當前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的特定籍
貫/族群(及其第二代、第三代後代)進行概括性的「豬仔」辱罵與攻擊,這絕非歷史檢
討或政治評論,而是徹頭徹尾的現代族群仇恨言論(Hate Speech)。
政治批評的對象應該是「政黨、政府政策、政治人物或具體決策」;而該篇貼文使用的詞
彙「瓦星DR(外省豬)」與「殺尼島人」,打擊範圍是基於血緣與籍貫的「整個群體」。
在民進黨建黨近40年、政黨輪替已成常態的現代民主台灣,如果發言者要進行政治批判,
客觀上有極其豐富的政黨政策與政治人物可供討論。但他卻選擇使用針對籍貫族群的非人
化辱罵(豬仔),這證明其動機根本不是在探討政治議題,而是在進行無差別的族群宣泄
與歧視。若照板主/對方的邏輯,只要有人在現代社群網路上對特定族群喊殺喊打、施以
歧視性辱罵,然後補一句「我是在指歷史上的政治衝突」,就可以全部豁免於族群歧視條
款,這等於給了所有族群仇恨言論一張「永久通行證」。
「歷史背景」是族群衝突產生的遠因,絕不能成為「現代人對當前族群進行仇恨言論」的
免責護身符。若將現代網路上針對特定族群的辱罵,強行解讀為「歷史政治衝突」進而排
除族群歧視條款之適用,不僅違背常理,更徹底掏空了板規維護族群平等與禁止歧視言論
的核心價值。
: 綜上,無論認定「瓦星DR」尚不足以達到「明顯貶抑詞語」之程度,或退一步完全採納申
: 訴人之解讀後適用3-5,均不足以認定違反第三章規定。
: 故裁定維持原判。
如果該文真的如前半段所言「隱晦不明、無法確認指涉」,裁定者又如何能在後半段「通
靈」出如此具體且龐大的歷史政治脈絡?這證明裁定者早就完全讀懂了全文就是在指涉外
省族群,卻在認定「是否貶抑」時假裝看不懂(採高標準阻擋違規),而在試圖幫違規者
套用 3-5 免責時又展現精確理解(採低標準幫忙開脫)。這種選擇性解讀屬於典型的邏
輯雙標。
區分「政治批評」與「族群仇恨」:在當代民主社會,批評政黨或政治歷史應針對政府政
策或政治人物;但被檢舉人卻在現代網路上,使用「瓦星DR(外省豬)」這種針對籍貫血
緣的非人化詞彙進行概括性辱罵。
所有族群歧視背後都有歷史恩怨或政治矛盾,但「歷史衝突」是歧視發生的原因,絕不能
成為洗白現代歧視言論的理由。若照此裁定邏輯,任何人只要對特定族群喊殺喊打後補一
句「我是在指歷史政治衝突」,就能全部豁免於族群歧視條款,這將使板規禁止族群歧視
的規定徹底形同虛設。
3-5 條款的設立意旨應是保障「正當之歷史/政治議題討論」,而非提供「包裝成歷史議
題的族群辱罵」作為避風港。將實質上的族群仇恨言論強行塞入 3-5 條款,屬於極度嚴
重的法條適用不當。
「外省族群」在台灣語境中本身就是基於籍貫與歷史形成的群體。文章使用針對整個族群
的泛稱進行辱罵,受害者是整個族群,而非特定的政治群體。
「外省」是客觀的籍貫/族群背景,而非「政治組織」或「政黨成員」。板主若要主張本
案屬於「政治群體(適用 3-5)」,就必須證明被檢舉人辱罵的對象是「特定政黨或政治
團體」。但原文使用的是針對全體籍貫族群的代稱(瓦星DR=外省豬),這打擊的是所有
具備該籍貫背景的人(包含不同政治立場、無政治傾向、甚至是綠營支持者的外省後代)
。板主直接認定辱罵外省人等於「政治衝突」,等於板主自己先入為主地假設「所有外省
人都支持特定政黨/特定立場」。這種將整個族群政治單一化的心態,本身就是一種粗暴
的族群刻板印象與邏輯謬誤。
在現代台灣民主社會中,外省族群及其第二代、第三代,其政治光譜極為多元。歷史與現
實中,有非常多外省籍貫者為台灣民主化奮鬥,或長期支持民進黨與其他本土政黨(例如
:鄭南榕、費希平、傅正、段宜康、梁文傑等無數政界與社會人士)。板主憑什麼替全台
灣所有的外省族群決定他們的政治立場?若被檢舉人今天辱罵的是「特定政黨支持者」,
那或許還能強行討論是否屬於政治衝突;但他辱罵的是「籍貫族群」,受害的是包含所有
政治光譜在內的全體外省族群。板主強行把族群辱罵貼上「政治衝突」的標籤,完全無視
了族群內部多元的政治現實。
: 本回覆應對申訴人四篇申訴文
: #1gmi4diM (HateP_Picket)
: #1gmi5tGG (HateP_Picket)
: #1gmi6nJ9 (HateP_Picket)
: #1gmi7n3h (HateP_Picket)
: 同時第四篇額外補充
: 被檢舉人,是擷取申訴人檢舉文之論述來評價。
: 你檢舉他謾罵,不就是在說你自己檢舉文亦有謾罵疑慮?
: 但我認為沒有。
: 申訴人之檢舉文不構成謾罵
: 第四篇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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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n00270144: 你是用ai直接反駁對吧。甚至連校閱都沒有吧。 10/07 08:49
3F:→ tn00270144: 不然我實在無法理解你第二段開頭在講甚麼東西,那是你 10/07 08:49
4F:→ tn00270144: 申訴原文主張的的東西耶。 10/07 08:49
5F:→ tn00270144: 還是你連你自己申訴原文主張的東西,連看都不看直接複 10/07 08:51
6F:→ tn00270144: 製貼上。 10/07 08:51
7F:→ tn00270144: 媽的!越想越氣。 10/07 09:15
8F:→ tn00270144: 我如此認真看待你的申訴文,把你申訴主張納入予以評估 10/07 09:15
9F:→ tn00270144: 回應。 10/07 09:15
10F:→ tn00270144: 結果你表現得一副連自己申訴文主張什麼都不知道樣子。 10/07 09:15
11F:→ tn00270144: 這份感情終究是錯付了 10/07 09:15
12F:→ luciffar: 本文旨在請板主針對「外省/本省屬天然籍貫族群,絕非 3- 10/07 12:17
13F:→ luciffar: 5 條款所指之政治族群/政治團體,故無免責適用」此一核 10/07 12:17
14F:→ luciffar: 心論述,補強明確之裁量理由與法理依據。請板主回歸規範 10/07 12:17
15F:→ luciffar: 審查本旨,勿再進行情緒性發言或轉移焦點,謝謝。 10/07 12:17
※ luciffar: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0/08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