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LINE

現行政檢板規第三章第4條規定: 「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不予受理 。」 本人建議修改為: 「檢舉案應於檢舉人知悉違規事實之時起720hr(30日)內提出;但自違規事實發生之日 起超過六個月者,不予受理。檢舉人應於檢舉文中說明知悉日期及知悉方式。」 理由如下: 一、PTT並非即時通訊平台,當事人不一定會立即發現違規言論 使用者不可能隨時檢查每一篇舊文、推文及公告,也不一定會收到通知。尤其攻擊言論可 能出現在舊文章、他人文章或水桶公告內,當事人往往是在事後搜尋ID、經他人告知或整 理相關紀錄時才會發現。 現行規定一律從「違規發生時間」起算,可能造成當事人在根本不知道自己遭受攻擊的情 況下,檢舉權就已經消滅。 二、七日期限過短,反而使較隱蔽的攻擊無法受到處理 例如使用者若刻意在當事人不容易注意到的文章下辱罵,或者趁當事人遭水桶、無法正常 使用看板期間留言,只要對方七天內沒有發現,之後即使人證、文章代碼及推文紀錄都完 整存在,也完全無法檢舉。 這將使「是否有違規」變成次要問題,是否剛好在七天內看到才成為決定因素,並不利於 板面秩序及使用者權益。 三、法律制度也是從當事人知悉後起算 公然侮辱依刑法第309條處理,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則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法律並非一律從行為發生當日起算,而是考量被害人何時知道犯罪事實及行為人。 板規當然不需要完全比照刑事法律,但其中所反映的程序原則值得參考:當事人在尚未知 道自己遭受侵害前,不應先喪失提出救濟的機會。 四、延長至30日不至於對板務造成過度負擔 PTT文章及推文通常具有文章代碼、時間與帳號等客觀紀錄,經過30日並不會立刻產生證 據滅失問題。將期限從7日延長至30日,仍然具有明確的追溯限制,也能避免無限期翻舊 帳。 若板主擔心有人謊稱近期才發現,可以要求檢舉人在文章中說明知悉日期及方式,並設定 「自違規發生後最長六個月」的絕對期限,由板主依具體情況判斷。 五、具體案例 本人近期整理其他檢舉資料時,才發現有使用者早在8月5日於以本人ID為標題的水桶公告 下留言: 「太少,這五毛腦袋像沒受過教育。」 該言論的文章標題直接標明本人ID,指涉對象明確,但本人並未在七日內發現。依照現行 規定,即使證據與文章都仍完整存在,也會僅因超過168小時而不受理。 這不只是本人單一案件的問題,任何未即時查看推文或公告的板友,都可能遇到相同情形 。 因此建議板主考慮: 將檢舉期間由7日延長至30日。 以上建議並非要求板規完全比照法律,而是希望在板務效率、證據保存及被攻擊者的救濟 權之間取得較合理的平衡,請板主群考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9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88105966.A.466.html
1F:→ jganet: 其他大板幾乎是七天,就你要30天?要全站統一30天嗎 08/31 00:20
其他板七天不代表七天就合理。 我只建議政黑修改,不是要求全站統一 板規本來就能因板情不同調整。 ※ 編輯: WiserWilly (123.193.195.6 臺灣), 08/31/2026 00:39:31
2F:→ jganet: 是你不同,還是其他板不同,板規都已經明寫七天了,不再七 08/31 00:44
3F:→ jganet: 天內提出是你的問題 08/31 00:45
4F:→ WiserWilly: 高雄人好兇、我寫給版主參考,不是給你,妳急甚麼 08/31 02:34
5F:→ WiserWilly: 深怕延長30天自己進桶? 我看你也不是版主 礙著你囉? 08/31 02:35
6F:推 maga0525: 我這邊認為維持現狀。 08/31 17:02
7F:推 maga0525: 現行7日從違規發生時間算起,標準客觀明確,改成知悉後3 08/31 17:03
8F:推 maga0525: 0日,誰知道你何時知悉?這樣反而增加認定上爭議。 08/31 17:04
9F:推 maga0525: 而且板規是板務管理,不用比照刑事案件告訴期。 08/31 17:05
10F:推 maga0525: 且2014更改至今,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我認為維持現狀 08/31 17:06
11F:推 maga0525: 看其他板主意見 08/31 17:06
12F:推 tn00270144: 我想說的被樓上先說完了。 09/02 12:49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iOS 或 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