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AMI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4-6,4-7及暫行板規
時間Wed Jun 3 19:56:19 2026
我認為現行的暫行板規在執行上有很大的盲點
所以想請教板主群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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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eee.com.tw/9l9VHhn.jpg
根據m板發的這篇公告
#1fy2-pzO (HatePolitics)
暫行板規來自於4-6及4-7
差別在於板主可主動處理
所以可知暫行板規與4-6,4-7核心精神一致
4-6,4-7條文如下
6.多篇文章下,8小時內重複、無意義、相同/相似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或
多篇不正常推噓文達2次(5篇),違規一次水桶14天。板主得依情況將文章推薦值歸零。
(板主處理板務可不列入)
7.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相同/相似之推噓文、不正常連續推噓文達3次以上,
違規一次水桶14天。板主得依情況將文章推薦值歸零。
(板主處理板務可不列入)
-
所以問題出在哪呢?
政黑板規第四章講的是鬧板
這是4-6及4-7絕對的必要條件
因此從邏輯上是先確立這是鬧板
再依據重複、無意義、相同/相似之推噓文或不正常推噓文來判
但現在的執行邏輯是反過來
你推文重複--->所以你鬧板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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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doig那件為例子
我完全不覺得他有鬧板的意圖
只用重複就判失去了這條的必要條件與核心精神
而這其實不是要為他講話
我是為自己講的
我跟doig都是會認真回應的使用者
如果一篇文我回了50句推文
你要挑3句相似的不是什麼難事
但請問一下這有什麼好處?
討論踴躍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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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
這件已經過去了
建請板主群特別是m板未來執行暫行板規的時候可以合議一下動機
當然明顯重複的就不用了
另外
如果可以的話
請m板回答兩個問題
1.你認為doig有鬧板的意圖嗎?
2.這一槓 - 有妨礙板友閱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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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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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80487781.A.1E7.html
1F:→ KONAMI: m板在嗎? 06/03 20:02
2F:推 maga0525: 單篇三次就算鬧板又不是我訂的板規,你自己的案件都問過 06/03 20:04
3F:推 maga0525: 相同問題了,板規寫了三次就是個標準,你說你一個推文 06/03 20:04
4F:推 maga0525: 推了50句找出三句一樣有什麼難?不好意思,有人推了百句 06/03 20:04
5F:推 maga0525: 也不會重複啊,除非那種刻意表現自己與眾不同,將推文 06/03 20:04
6F:推 maga0525: 當自己部落格在用的,那違規的可能性就大增了。 06/03 20:04
7F:推 maga0525: 至於你提到的非當事人案件,以違反政檢板規,看你很急 06/03 20:06
8F:推 maga0525: 著在政檢急於表態,如果沒人檢舉我就不判,而你的疑問在 06/03 20:06
9F:推 maga0525: 申訴文中都已說明 06/03 20:06
10F:→ KONAMI: 我要問清楚阿 06/03 20:08
11F:→ KONAMI: 說不定改天中這條 06/03 20:08
12F:→ KONAMI: 而且你標準來來去去 06/03 20:08
13F:推 maga0525: 你要問清楚,但不能違反板規啊,你要問清楚就能無視板規 06/03 20:08
14F:推 maga0525: ? 06/03 20:08
15F:→ KONAMI: 2-2可以無中生有生出"重複"兩字 06/03 20:09
16F:推 maga0525: 已違規文章不再回覆 06/03 20:09
17F:→ KONAMI: 這條又變成不是你訂的你不清楚?? 06/03 20:09
18F:→ KONAMI: OK 所以你可以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06/03 20:10
19F:→ KONAMI: doig有鬧板意圖嗎 06/03 20:10
20F:→ KONAMI: 我要問清楚是因為推文很容易忘記 06/03 20:10
21F:→ KONAMI: 都推50句了誰知道這句有沒有重複??? 06/03 20:11
22F:→ KONAMI: 回答一下阿 讓板友知道你的標準是啥?? 06/03 20:11
23F:→ KONAMI: 這是你的責任吧 06/03 20:12
24F:→ KONAMI: 如果你說不參考有沒有意圖,那我就少推文就是了 06/03 20:13
25F:推 maga0525: 註記:政檢6-2 06/03 20:13
26F:→ zeuswell: 他人案件本來就也是版務一部分,容易有疑問不是很正常? 06/03 20:13
27F:→ zeuswell: 合理對別人案件有疑問就都不能問喔?原來政檢現在是這 06/03 20:13
28F:→ zeuswell: 樣的啊 06/03 20:13
29F:→ KONAMI: .... 06/03 20:14
30F:→ KONAMI: 我並沒有要求你認同我的標準欸m板 06/03 20:14
31F:→ KONAMI: 確定一下你的標準也不行?? 06/03 20:15
32F:→ KONAMI: 好吧 看來我少發文推文就是了 06/03 20:16
33F:→ zeuswell: 我看板主鐵了心要判你6-2了吧,我記得之前某屆綠粉板主 06/03 20:18
34F:→ zeuswell: 也因為差不多的理由捅我,最後小組申訴過了,你之後就 06/03 20:18
35F:→ zeuswell: 自己維權吧..雖然大部分的小組長天生都會挺自己下面的板 06/03 20:18
36F:→ zeuswell: 主就是了。希望這時候也能參考一下維拉的看法。 06/03 20:18
37F:推 zeuswell: 其實你問的很明確了,你說4-6.7是建立在鬧版下的章節, 06/03 20:21
38F:→ zeuswell: 你看相關案件,覺得當事人沒有意圖鬧版,覺得鬧版不成 06/03 20:21
39F:→ zeuswell: 立。雖然我也覺得你這解讀偏鬧,但還算合理問吧 06/03 20:21
40F:→ KONAMI: 構成要件欸什麼叫偏鬧 06/03 20:22
41F:→ KONAMI: 這種東西意圖動機要盡量搞清楚阿 06/03 20:23
42F:→ zeuswell: 但現在的板主覺得6-2就6-2了啊,雖然以前會這樣判的很 06/03 20:23
43F:→ zeuswell: 少很少。 06/03 20:23
44F:→ KONAMI: 熱烈討論中誰會記得有沒有重複??? 06/03 20:23
45F:→ zeuswell: 是你這種行為叫鬧版,不是你有沒有意圖而判定有沒有鬧 06/03 20:24
46F:→ zeuswell: 版,懂了嗎,你這題我是站在板主那邊的,但6-2就不是了 06/03 20:24
47F:→ KONAMI: doig有鬧板意圖? 06/03 20:25
48F:推 zeuswell: 我怎麼知道,但他行為算阿 06/03 20:26
49F:→ KONAMI: 用個糟糕的比喻,我也想不出比較好的 06/03 20:27
50F:→ KONAMI: 過失致死和殺人罪結果都是死人 但刑度差很多 06/03 20:28
51F:→ KONAMI: 當然了,m板要這樣弄是比較簡單 06/03 20:28
52F:→ KONAMI: 但合議一下得出個結論不是很難 06/03 20:29
53F:→ zeuswell: 我是建議你可以開始想怎麼維權了,怕自己以後違反類似 06/03 20:30
54F:→ zeuswell: 版規卻被6-2不能問,以後大家就提心吊膽了 06/03 20:30
55F:→ KONAMI: 請問m板要桶了嗎?讓我按一按去上訴然後要去洗香香了 06/03 20:31
56F:推 LearnLong: 雖然歸謬法有時候不準,但是你們想一下自己的行為如果 06/03 22:05
57F:→ LearnLong: 多人使用會怎麼樣很難嗎? 06/03 22:05
58F:→ LearnLong: doig的行為如果ok,以後會有很多像「老木」那種假意 06/03 22:05
59F:→ LearnLong: 是分隔線,實際上有其他意圖的句子或是樹立品牌呢。 06/03 22:06
60F:→ LearnLong: ==分隔線 黃國昌幹妳娘 分隔線== 06/03 22:07
61F:→ LearnLong: 你的行為如果可以效仿,那以後一個新聞大家就不用 06/03 22:07
62F:→ LearnLong: 手打40個字,隨便弄兩字就可以手動置底一直洗,很難理 06/03 22:08
63F:→ LearnLong: 解嗎 06/03 22:08
64F:→ LearnLong: ==分隔線 黃國昌幹妳娘 分隔線== 06/03 22:08
65F:→ LearnLong: Konami我幫你支個招,你說你握有Mega跟Berotec的證據 06/03 22:09
66F:→ LearnLong: 你直接告上去,你的判決就無效了阿 06/03 22:09
67F:→ LearnLong: (Mega跟Berotec是同一人的證據) 06/03 22:10
68F:→ KONAMI: 你不會舉例就不要硬要舉例好嗎 06/03 22:19
69F:推 Scion: 一開始邏輯就不對了,第四章是鬧板,下面的行為就是在定義 06/04 07:54
70F:→ Scion: 何謂鬧板,什麼叫做"先確定這是鬧板",這你自己發明的邏輯 06/04 07:54
71F:推 Scion: 比如說,貪汙治罪條例,下面的第X條就是在定義什麼樣的行為 06/04 07:58
72F:→ Scion: 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範圍,怎麼會有人說要先確定他是貪汙, 06/04 07:58
73F:→ Scion: 然後才能看下面的條文,你要不要先去問一下AI再來 06/04 07:58
74F:推 Scion: 然後6-2 06/04 08:01
75F:→ Scion: (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 06/04 08:02
76F:→ Scion: 者/被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 06/04 08:02
77F:推 Scion: 寫這麼清楚還可以吵喔,太上皇覺得不妥那當時就應該改掉啊 06/04 08:04
78F:→ KONAMI: 我的舉例已經很爛了,你的舉例更爛 06/04 08:05
79F:→ KONAMI: 貪污有需要確定他的意圖和動機嗎 06/04 08:06
80F:→ KONAMI: 扯一大堆你不如講講看doig有沒有那個意圖 06/04 08:07
81F:→ KONAMI: 講看看啊邏輯大師 06/04 08:09
82F:推 Scion: 那用你的例子來說好了,刑法有殺人罪跟過失殺人罪,所以要 06/04 08:12
83F:→ Scion: 看動機意圖,請問板規有分鬧板跟過失鬧板嗎? 06/04 08:12
84F:→ Scion: 法律沒有寫就是照犯罪行為來判啊 06/04 08:13
85F:→ Scion: 你闖紅燈說你沒有闖紅燈的意圖就會不罰嗎? 06/04 08:13
86F:→ KONAMI: 你真的完全講到點上了,給你一個讚 06/04 08:13
87F:→ KONAMI: 過失致死就是過失致死,沒有過失殺人 06/04 08:14
88F:→ KONAMI: 殺人就意味著故意,當然就包含動機意圖這些事情 06/04 08:15
89F:→ KONAMI: 鬧版,也就代表著他是有意的,所以需要考慮他的意圖 06/04 08:17
90F:→ KONAMI: 所以沒有過失鬧版這件事情 06/04 08:17
91F:→ Scion: 殺人就意味著故意是哪國的法律寫的? 06/04 08:17
92F:→ KONAMI: ... 06/04 08:18
93F:→ KONAMI: 我已經是法盲了,你好像比我還不懂 06/04 08:20
94F:→ Scion: 不要把你自己發明的邏輯當成普世真理好嗎 06/04 08:21
95F:→ KONAMI: 其實扯這些有點遠了,我最想講的是桶這件有必要嗎?對討 06/04 08:23
96F:→ KONAMI: 論風氣有幫助嗎? 06/04 08:23
97F:→ KONAMI: 政黑不歡迎認真回應的使用者嗎 06/04 08:24
98F:推 LearnLong: 認真的人貪污點錢就沒關係?這論點很藍白 XD 06/04 09:53
99F:→ LearnLong: 以為你是來論理,沒想到你是來論情,豪可愛 XD 06/04 09:55
100F:推 genjuromkiii: 我本來還在想這種廢話一堆無助於陳述事實的說話方式 06/04 16:40
101F:→ genjuromkiii: 哪裡看過,我現在想起來了,就貪污犯的法庭直播嘛 06/04 16:41
102F:→ genjuromkiii: 還有一個叫黃什麼昌的,也是一個德性 06/04 16:41
103F:→ KONAMI: 感謝各位寶貴的意見,不過來個能打的好嗎 06/04 17:09
104F:推 LearnLong: QNAMI再次大獲全勝 06/04 19:00
105F:→ freddy50301: 笑死 又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 06/05 03:47
106F:推 yevvi: 這還真不是KONAMI發明的,有上過刑法概論的就會知道這段 06/05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