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aheisaiko (Kanaheisaiko)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1eY6BLId 判決
時間Thu Aug 14 23:23:06 2025
一、申請人ID:
kanaheisaiko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eY6BLId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
│ 文章代碼(AID):
#1eY6BLId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eY5het8 Justsa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53768661.A.4A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35天並刪除,判定與
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 Berotec: 認為與板務無關 07/29 15:13
→ freddy50301: 濫用是由我認定 08/12 05:37
→ freddy50301: 我不覺得有濫用 08/12 05:37
推 gerund: 未有濫用 08/12 14:53
奇怪,兩位板主怎麼就自動帶入濫用了?
整篇在嘴砲,諧音嘲諷他人、講他板事務,難道與「板務」有關了?
整篇最多只講到板規、檢舉文兩個字,但不知道具體在說什麼,也都能跟板務有關
那下面的案例有比他更值得判違規?
還是板主知道他整篇是在說哪一個案?知道他通篇嘴砲對象是誰?
如果知道,那幾乎嘴砲整篇,怎麼又不是濫用了?
判例參考:
┌─────────────────────────────────────┐
│ 文章代碼(AID):
#1eGSqkhz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luciffar 政檢 6-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9142830.A.AF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6 m13 6/06 Berotec □ [公告] luciffar 政檢 6-2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_Picket/M.1749078335.A.BF6
建議版主講清楚罵人判水桶的標準 > 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eC4mwnD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icrose 6-2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7995706.A.C4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5 m12 5/23 freddy50301 □ [公告] icrose 6-2
覺得板主辦事效率低,建議板主增加檢舉額度 > 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e8sa29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e8q9i1L cjol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7151106.A.2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3 m 1 5/13 TWTP2018 □ [檢舉] #1e8q9i1L cjol 政檢6-2.7-3
→ freddy50301: 應該是6-2 罷免我和政黑板務無關 05/13 23:47
建議參與罷免政黑板主 > 跟板務無關 > 水桶
那難道討論被隔壁板隔空水桶就跟政黑板務有關嗎?
判水桶都是看對象的?
只要建議文對板主帶有負面感受 > 水桶
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33.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55184989.A.5CE.html
※ 編輯: Kanaheisaiko (61.227.133.99 臺灣), 08/14/2025 23:23:31
※ 編輯: Kanaheisaiko (61.227.133.99 臺灣), 08/14/2025 23:23:57
1F:→ freddy50301: 標題他就說建議我們公告之前裁決 和板務有關 就這樣 08/15 01:32
2F:→ Kanaheisaiko: 看不懂你在講什麼,你說的在哪? 08/15 02:09
3F:→ Kanaheisaiko: 具體是哪個?所以你知道哪個?所以放任他整篇文語帶 08/15 02:11
4F:→ Kanaheisaiko: 嘲諷?所以他嘲諷不桶?別人就桶?現在真的雙重標 08/15 02:11
5F:→ Kanaheisaiko: 準無極限 08/15 02:11
6F:→ freddy50301: 濫用當然是板主群認定的 您 哪位阿? 08/15 05:39
7F:→ freddy50301: 而且 我覺得你作為前板主言行被拿出來檢討本來就很 08/15 06:12
8F:→ freddy50301: 正常 08/15 06:12
9F:→ Berotec: 我還是覺得跟板務無關 所以看f板g板想法 08/15 17:46
10F:→ freddy50301: 文章代碼(AID): #1e6gJEVq 他自己這篇也是這副德性 08/15 18:29
11F:→ freddy50301: 酸我可以 別人酸他不行 真奇怪 08/15 18:30
12F:→ freddy50301: 前小組長在卸任後立即至發表這樣言論,我認為你本身 08/15 21:57
13F:→ freddy50301: 就認為這樣沒有不妥 08/15 21:58
14F:→ Kanaheisaiko: 奇怪。很明顯我講的跟B一樣。怎麼有人一直圍在濫用 08/17 02:52
15F:→ Kanaheisaiko: ? 08/17 02:52
16F:→ Kanaheisaiko: 我連舉例都這麼明白了 08/17 02:53
17F:推 freddy50301: 你實在很會偷換概念 08/20 23:43
18F:→ freddy50301: 那幾案裡面也解釋過惹 08/20 23:44
19F:→ freddy50301: 本版不建議罵人 還叫我教罵人 > 我覺得濫用 08/20 23:44
20F:→ freddy50301: icrose那篇跑來政檢問卦 08/20 23:45
21F:→ freddy50301: cjol那篇被檢舉三條 我挑一條少的給他 08/20 23:45
22F:→ freddy50301: 檢舉兩條 08/20 23:45
23F:→ freddy50301: 建議是針對版主給予建議你檢舉的那篇建我應該發公告 08/20 23:47
24F:→ freddy50301: 不就是這樣嗎 08/20 23:47
25F:→ freddy50301: cjol那篇你也要拉進來討論我都懷疑你是不是故意要槓 08/2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