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rnLong (學長)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請問gerund,前科改成不分章節了嗎
時間Wed May 21 10:34:33 2025
4.各項違規依違規事項所屬章節處置,連續違規者
依各章節區分違規及前科數,板主得以
視情節給予處分,並依連續違規條文計算水桶天數。
請問這個
依各章節區分違規是已經修改掉了嗎?
上次5月15日這個案子我就有疑問了,只是懶得說
人家前科是第二章,再犯是第三章,這樣算前科(1+1)嗎?
文章代碼(AID):
#1e9WhcAO (HatePolitics)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47323622.A.298.html
今天5月21日剛發的這個案子
文章代碼(AID):
#1eBJbMvi (HatePolitics)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47794262.A.E6C.html
也是一樣的情況
請問現在對於前科的規定是修改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245.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7794876.A.6C5.html
1F:推 gerund: 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 05/21 10:39
2F:→ LearnLong: 另外chrisjohn214明天出桶,他的申訴案硬生生被吞了? 05/21 10:39
3F:→ LearnLong: 你要不要回隱版問問「不分章節」有沒有修改掉? 05/21 10:40
4F:推 gerund: 要按照你這樣區分的話 同一人一年內就不會有前科了 05/21 10:42
5F:→ LearnLong: 會嗎 我記得有個人一個月內就可以超貼兩三次 05/21 10:44
6F:→ LearnLong: 那你的世界裡面 先犯第二章再犯第三章是70天 05/21 10:44
7F:→ LearnLong: 先犯第三章再犯第二章 只有14天 05/21 10:44
8F:→ LearnLong: 這樣嗎?? 05/21 10:44
9F:推 gerund: 判決水桶數<----這個能理解嗎? 05/21 10:54
10F:→ LearnLong: 那你告訴我「依各章節區分違規」具體能怎麼發揮作用 05/21 10:57
11F:→ LearnLong: 這8個字是多餘的? 05/21 10:57
12F:推 tn00270144: 版規寫得很清楚「依各章節區分違規」,過往板主都是以 05/21 11:02
13F:→ tn00270144: 章節來區分,現在你兩個同事也是。就你的理解很特別耶 05/21 11:02
14F:推 gerund: 前科數這有討論的空間 先依另二位版主之標準改判 05/21 11:08
15F:→ Berotec: 怎麼一大早的這麼熱鬧 05/21 11:09
16F:→ LearnLong: ke0119記得也改判,不要說一句動一下 05/21 11:24
17F:→ LearnLong: 回來這篇吵啦,你要說認定寬鬆會怎麼樣 05/21 11:39
18F:→ LearnLong: 那也是你去跟另外兩個版主battle,讓他們把標準拉到跟 05/21 11:40
19F:→ LearnLong: 你一樣。現在是上下幾任就你特殊,你怪我洛? 05/21 11:41
20F:→ LearnLong: 你那麼在意嚴刑峻罰,那你要不要先往上看一下還有多少 05/21 11:42
21F:→ LearnLong: 案就差你一票還在那裡一直擱置著??????? 05/21 11:43
22F:推 zeuswell: 真的很驚訝 05/24 12:25
23F:→ zeuswell: 當版主的人連這種基本的事都可以不知道 05/24 12:25
24F:→ zeuswell: 要選板主從來都跟顏色無關,有沒有真的做事,或者去看板 05/24 12:26
25F:→ zeuswell: 規才是重點 05/24 12:26
26F:→ zeuswell: 只是政黑綠粉從來不懂這種事,難怪3R這次也投給五毛 05/24 12:27
27F:→ Sinful: 沒辦法,樓上就是啥都不會,才會不當版主嘛Q_Q 05/24 12:28
28F:→ zeuswell: 不知道哪來的路人怎麼越來越多了 05/24 12:35
29F:推 Sinful: 真的,樓上都快沒人認識了呢Q_Q 05/2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