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2009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申請板規解釋
時間Sun Apr 6 17:40:14 2025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節錄
「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
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
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
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天在政黑板上,一篇公告文居然爆文了,
對於板規之適用與解釋,
我也不是很清楚板規之適用範圍與解釋,所以申請解釋之。
依照現實的生活,法律之解釋最終交由大法官做解釋,
而在這裡的設計,版務人員既是行政權又是司法權的結合,
其解釋權亦是在現任版務人員,
因此,在此提出板規解釋,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之原則,
凡涉及侵害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
...... 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申請現有板規3-4 及4-4 適用範圍與之解釋。
3-4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4-4
4.危害公眾言論/色情/自殺/煽動、唆使他人自殺/病毒/竊取個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等
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
同時申請板規中之名詞解釋定義:
板規第三章寫:「政治族群」不受第三章保護
我看不懂是什麼意思,我用板規提供的萌典查定義未果,
因此想詢問當初立法沿革,以及該名詞解釋與適用範圍。
_________________
是說 記得去年我就說當時存在的板規缺乏明確性原則,
變成有版務人員在玩漏洞,並利用解釋權解釋成自己要的方式,
又引用海洋法系判例法原則 而使其成為前例
然而 在法律範疇 海洋法系判例法僅為其中一部
而非全部。
小弟不才,看不懂目前板規文字,
故在此提出解釋申請,期望今日之申請,
能減少往後之紛爭少許。
___4/10編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ㄧ、欲提出的建議修正草案
1.
2.
3.
二、名詞解釋定義新增調整部分:
1.
2.
3.
三、現有政黑板板規是否有牴觸站規的整理部分:
保留待補
__________分隔線_______
補充資料暨資料來源:
其一 大法官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24&rn=-2033
其二 政黑公告文
https://moptt.tw/p/HatePolitics.M.1743919481.A.EBD
其三 s板主辭職信中的留言與討論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43957035.A.F0D.html
其四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https://moptt.tw/p/Violation.M.1285741854.A.99C
其他:
在下可能會根據這個解釋 ,進而提出板規修改之申請,
請問一下板規修改的流程如何處理?
上面的板規沒有寫施行細則
所以順便問一下 有施行細則嗎?
也許這個程序會走很久,
反正也並不急於一時處理好,
先抓6個月時間好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05.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3932416.A.BC1.html
※ 編輯: alex2009 (111.82.205.56 臺灣), 04/06/2025 17:41:34
※ 編輯: alex2009 (111.82.205.56 臺灣), 04/06/2025 17:43:31
※ 編輯: alex2009 (111.82.205.56 臺灣), 04/06/2025 17:55:31
※ 編輯: alex2009 (111.82.205.56 臺灣), 04/06/2025 18:03:45
※ 編輯: alex2009 (111.82.205.56 臺灣), 04/06/2025 18:15:16
1F:推 zeuswell: ptt哪來大法官啦,笑死04/06 18:37
2F:→ zeuswell: 打一堆廢話不知道可以幹嘛04/06 18:37
3F:推 TheoEpstein: 小組長有看板管轄權跟監督板主的職權 這哪叫垂簾聽政04/06 18:50
4F:→ TheoEpstein: 今天z不是前板主,他還是小組長。弄清楚好嗎?04/06 18:51
5F:推 zeuswell: 我都有遇到引用國際人權法規的,你要不要去找一些比較沒04/06 18:52
6F:→ zeuswell: 聽過更酷的法條出來嚇嚇我04/06 18:52
7F:→ alex2009: @TheoEpstein 既然您開口了 上面你說的那句話我刪除04/06 19:21
8F:→ alex2009: 請您也評論一下 這是什麼意思? 是合理適切嗎? 是帶04/06 19:21
9F:→ alex2009: 來正面抑或負面的外部性? 是否為以版務管理者身分預告04/06 19:21
10F:→ alex2009: 刻意引戰?04/06 19:21
※ 編輯: alex2009 (111.82.205.56 臺灣), 04/06/2025 19:22:16
12F:推 tn00270144: 我覺得z只是以看板版友的身份嘴砲批判。不算使用小組04/06 19:23
13F:→ tn00270144: 長權力。04/06 19:23
14F:推 tn00270144: 再者什麼大法官釋憲解釋什麼的,ptt管理職可以參考可04/06 19:25
15F:→ tn00270144: 以借鏡,但並不具備約束力。04/06 19:25
16F:→ zeuswell: 我明天就可以下台了,我真的有空會開始玩啊 04/06 19:26
17F:→ zeuswell: 怎麼了?不爽去找地方檢舉啊,你又不是沒檢舉過,只是04/06 19:26
18F:→ zeuswell: 失敗而已04/06 19:26
19F:推 aragorn747: 字面意思:離職後利用這種玩法去檢舉綠粉。這局我挺宙04/06 19:30
20F:→ aragorn747: 斯,政黑不就是來發表對政治不滿的地方,政治族群還是04/06 19:30
21F:→ aragorn747: 特定對象做出區分就是讓板上能自由發表言論用。04/06 19:30
22F:推 smallxxoo: 我的想法很簡單,我不是法律人,但我受到的公民教育就 04/06 19:31
23F:推 smallxxoo: 是,規則小於法律,法律小於憲法,批踢踢是台灣社會的 04/06 19:31
24F:推 smallxxoo: 一部分,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法律不允許傷害他人的暴 04/06 19:31
25F:推 smallxxoo: 力行為,也不允許煽動,所以批踢踢的板規就不能脫離這 04/06 19:31
26F:推 smallxxoo: 個,並不是你加了但書說只針對特定群體就沒有違法,不 04/06 19:31
27F:推 smallxxoo: 然前一陣子的中配鼓吹武統台灣,就不符合言論自由的保 04/06 19:31
28F:推 smallxxoo: 障,我判這一條可沒在看顏色判定的,不然柏油我就不會 04/06 19:31
29F:推 smallxxoo: 判下去水桶180天,言論自由不是沒有界限,不是說只針 04/06 19:31
30F:推 smallxxoo: 對某群體或對象才犯法,而是當你已經帶有要傷害他人, 04/06 19:31
31F:推 smallxxoo: 就已經不能縱容,因為很多判別是非力較弱的人,會把它 04/06 19:31
32F:推 smallxxoo: 當真,以為真的可以這樣幹 04/06 19:31
33F:推 smallxxoo: 不然為什麼有台中捷運的綠色畜生砍人,政治很容易被人04/06 19:34
34F:推 smallxxoo: 煽動跟失去理性,在避免更大的傷害造成前,都需要每個04/06 19:34
35F:推 smallxxoo: 人小心維護04/06 19:34
36F:推 zeuswell: 你這邏輯就是六法全書裡面每一條PTT都要遵守,那我下次04/06 19:37
37F:→ zeuswell: 可以開始從六法全書裡面找碴了?04/06 19:37
38F:推 KONAMI: 請問另兩位板主有認同嗎 04/06 19:37
39F:→ zeuswell: 板規跟現實法律有別/不然是幹嘛要另外寫出來?04/06 19:38
40F:推 smallxxoo: 你要找碴本來就是你的權利,這是一個社群集合體,各種04/06 19:44
41F:推 smallxxoo: 意見都有,如果可以超出法律權限,那你可以大方的跟大04/06 19:44
42F:推 smallxxoo: 家說,這些言論不用管法律,但是出事了,你也不會保障04/06 19:44
43F:推 smallxxoo: 他們不會接受法官制裁,所以他們就放膽說要砍人,砍綠04/06 19:44
44F:推 smallxxoo: 色畜生,砍藍白智障草,只要你敢這樣說,維護你自己所 04/06 19:44
45F:推 smallxxoo: 謂的言論自由,這也沒有問題,到時候,被有心人說,政 04/06 19:44
46F:推 smallxxoo: 黑鼓吹可以砍不同政治立場的人,你看看政黑會不會黑掉 04/06 19:44
47F:推 tn00270144: 我想砍川普很久了!我也試圖在政黑招募義勇軍,跟我一 04/06 19:46
48F:→ tn00270144: 起去幹掉川普。我會被水桶嗎? 04/06 19:46
49F:推 zeuswell: 那建議你們廢掉政黑板規第三章跟第四章啊,直接改成違 04/06 19:47
50F:→ zeuswell: 反相關法律看都桶幾天不就很省事? 04/06 19:47
51F:→ zeuswell: 會吧,你這個比說要砍綠畜還更特定對象欸 04/06 19:48
52F:→ zeuswell: 如果照他標準,我一定桶爆你 04/06 19:48
53F:推 tn00270144: 幹!老子替天行道耶 04/06 19:48
54F:→ tn00270144: 蒼天啊~ 04/06 19:49
55F:→ zeuswell: 叫你們去看板規哪些要改多久了,都不看不改,偏偏喜歡搞04/06 19:49
56F:→ zeuswell: 一堆有的沒的,04/06 19:49
57F:→ zeuswell: 然後都是我在收信。真的笑無言04/06 19:50
58F:推 smallxxoo: Tn 你可以去美國在台協會留言說要砍川普,應該會沒事,04/06 20:18
59F:推 smallxxoo: 宙斯,我們沒有必要再爭論了,因為你我切入角度不同,04/06 20:18
60F:推 smallxxoo: 我說了,我認為的言論自由,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上面,你 04/06 20:19
61F:推 smallxxoo: 認為板規不用全部按照法律解釋,這樣下去無解,我已經04/06 20:19
62F:推 smallxxoo: 請辭板主,也不會再回應這議題了04/06 20:19
63F:→ zeuswell: 我沒有要處理你的辭職,明天基本上就沒我的事了04/06 20:20
64F:→ zeuswell: 叫大娜娜批准吧,阿不然好歹留下來看看你這樣做會造成04/06 20:20
65F:→ zeuswell: 什麼後果04/06 20:20
66F:推 tn00270144: 好!我相信板主。 04/06 20:23
67F:推 zeuswell: ->tn00270144這樣有回答妳問題嗎? 04/06 20:24
68F:推 tn00270144: 我有感到啟發了。整天在政黑嘴砍川普沒意義,應該去 04/06 20:28
69F:→ tn00270144: 美國在台協會留言表達立場。 04/06 20:28
70F:→ zeuswell: 你這樣講我就懂你的意思了 沒有 04/06 20:36
72F:→ luciffar: 你們在判這種東西 能不能先搜尋一下3-4 看看以前人家 04/06 21:05
73F:→ luciffar: 怎麼處理這種案子的?要辭就快點走吧 慢走不送 04/06 21:05
74F:→ luciffar: 這屆的中文程度吼...一堆很簡單的文字也在亂解釋一通 04/06 21:06
75F:→ luciffar: "特定對象"是個人還是群體 你們三個先去討論一下好嗎? 04/06 21:07
76F:→ luciffar: freddy50301: 特定對象應該是單數,非複數群體 意見未達 04/06 21:07
77F:→ luciffar: 你同事判這種東西 你現在電電不講話???04/06 21:08
78F:推 zeuswell: 沒用啊,說要砍某個不明確的政治族群他桶,人家問他說要04/06 21:17
79F:→ zeuswell: 砍「特定對象」川普,他叫人家去AIT留言。說要砍川普欸04/06 21:17
80F:→ zeuswell: ,怎樣都比砍綠畜還嚴重吧?04/06 21:17
81F:→ zeuswell: 然後講法律,那你怎麼不好好回答別人問要砍川普的問題04/06 21:18
82F:推 TheoEpstein: 我講一下,這不是切入角度的問題。而是順序。 04/06 21:29
83F:→ TheoEpstein: S板主你覺得法律優先於板規,那你該先修掉3-4/3-5。04/06 21:29
84F:→ TheoEpstein: 而不是繞過這條板規(暴力言論),用不需要合議制的大04/06 21:29
85F:→ TheoEpstein: 絕招4-4直接個人裁決。這是適用板規順序的問題。04/06 21:29
86F:→ TheoEpstein: 板規不能大於法律,但板主在政黑板是執行板規,而不04/06 21:29
87F:→ TheoEpstein: 是「板主執行法律」。04/06 21:29
88F:→ TheoEpstein: TO luciffar, 現在S板主的作法是直接用4-4判。 04/06 21:30
89F:→ TheoEpstein: 簡單的說他根本不碰3-4,所以你拿3-4判例對他沒效。 04/06 21:30
90F:→ TheoEpstein: 這個也是很多板主的通病,板主是執行板規,覺得板規 04/06 21:31
91F:→ TheoEpstein: 有地方不完善的話,要先修板規,而不是繞過去啊。 04/06 21:31
92F:→ zeuswell: 照4-4更應該桶砍川普的,不是很簡單嗎?我不懂為什麼不 04/06 21:32
93F:→ zeuswell: 能好好回答 04/06 21:32
94F:→ TheoEpstein: 我覺得扯到川普就扯遠了。 04/06 21:32
95F:→ TheoEpstein: 我再強調一次,這是適用性的問題,那個言論100%是屬 04/06 21:33
96F:→ TheoEpstein: 於「暴力言論」,那就是3-4的範圍。 04/06 21:33
97F:→ zeuswell: 這就舉例啊,已經有個明確對象的,不拿川普問也一樣可以 04/06 21:33
98F:→ zeuswell: 拿別人問 04/06 21:33
99F:→ zeuswell: 他覺得砍人是違法的,他從頭到尾沒有針對對象是誰04/06 21:34
100F:→ TheoEpstein: 4-4是緊急狀況下的板主大絕,用在這邊是非常不妥的。04/06 21:34
101F:→ TheoEpstein: 我也有講過,如果今天板主有一個是不同立場的藍白,04/06 21:35
102F:→ TheoEpstein: 他可以濫用4-4「繞過合議制」自己一人隨意水桶180天04/06 21:35
103F:→ TheoEpstein: 。這是很糟糕的狀況。04/06 21:35
104F:→ TheoEpstein: 4-4就是板規上所謂的「霸王條款」,可以授權板主單人 04/06 21:36
105F:→ TheoEpstein: 最大權力,但狀況如果是符合別條板規的情況下,不應04/06 21:36
106F:→ TheoEpstein: 該輕易使用4-4這條。04/06 21:36
107F:→ TheoEpstein: S板主你覺得板規小於法律,那要先改板規。而不是繞過04/06 21:39
108F:→ TheoEpstein: 板規。04/06 21:39
109F:→ TheoEpstein: 你的立論「板規小於法律」是對的,但你的作法是「跳04/06 21:39
110F:→ TheoEpstein: 過適用的板規,用霸王條款自行決定水桶」這個有問題 04/06 21:39
111F:→ TheoEpstein: 板主的身份一直以來都是「執行板規」,而不是「自以 04/06 21:40
112F:→ TheoEpstein: 為執法者,用法律來代替板規」。 04/06 21:40
113F:推 TheoEpstein: TO KONAMI, 4-4是霸王條款,不需要合議制,也就不需 04/06 21:43
114F:→ TheoEpstein: 要另外兩位板主認同。 04/06 21:43
115F:推 TheoEpstein: 然後我真的覺得宙斯牆你為什麼都不能好好講話。 04/06 21:49
116F:→ TheoEpstein: 在這邊跟在公告都是我在苦口婆心解釋適用性的問題, 04/06 21:49
117F:→ TheoEpstein: 你就一副下指導棋的態度在那邊吵架.... 04/06 21:49
118F:→ TheoEpstein: 這個就是S板主的想法跟既有板規有衝突。不是很嚴重非 04/06 21:50
119F:→ TheoEpstein: 得要拚到誰下台的問題。該檢討的是"要不要修板規"。 04/06 21:50
120F:推 zeuswell: 隱板講過太多了,我都要下台了還要好聲好氣什麼 04/06 21:52
121F:→ zeuswell: 連小板規講過都沒人要動,你覺得這個他們會動喔04/06 21:53
122F:推 TheoEpstein: 我又看不到隱板04/06 21:54
123F:推 zeuswell: 說要砍死綠畜就桶,下次說要砍死中國共匪什麼的我就檢舉04/06 21:57
124F:→ zeuswell: 啊,頂多被抹是舔共仔而已04/06 21:57
125F:推 LearnLong: Theo你說的也不是很公平,3-4 3-5卡死沒錯,但是你只是04/06 21:57
126F:→ LearnLong: 認為4-4太重不能隨意使用。換句話說,用4-4"目前"看來 04/06 21:57
127F:→ LearnLong: 也是可以。然後你指責S版沒先修版規去適用第三章04/06 21:58
128F:推 TheoEpstein: 所以可以修3-5啊,我也覺得那樣完全放過暴力言論的板04/06 21:58
129F:→ TheoEpstein: 規,其實有點問題。04/06 21:58
130F:→ LearnLong: 同樣的,沒修版規之前也沒禁止使用4-4不是嗎?04/06 21:58
131F:→ TheoEpstein: 有更適用的板規就應該要用那個去判,4-4是緊急狀態。04/06 21:58
132F:推 zeuswell: 來吵的直接跟我說,說要砍死中國人、共匪被統180天你覺 04/06 21:58
133F:→ zeuswell: 得可不可以就好 04/06 21:58
134F:→ LearnLong: 更適用的沒法用,另外有一個可以用的只是很重 04/06 21:59
135F:→ LearnLong: 用了也沒什麼問題阿 04/06 21:59
136F:→ TheoEpstein: 這個就是板規衝突的狀況,霸王條款是各板都會加上去 04/06 21:59
137F:→ TheoEpstein: ,讓板主可以處理緊急狀況的,所以政黑板的4-4甚至可 04/06 21:59
138F:→ TheoEpstein: 以跳過合議制。 04/06 21:59
139F:→ TheoEpstein: 這當然有問題啊,同一件事可以適用「兩條板規」就是 04/06 21:59
140F:→ TheoEpstein: 問題了。 04/06 21:59
141F:→ TheoEpstein: 這代表板規不完善,更應該討論修改板規的事。 04/06 22:00
142F:→ LearnLong: 法規就是這樣 出問題了才會進步,這個判我覺得能接受 04/06 22:00
143F:→ LearnLong: 但是應該趕快修版規04/06 22:00
144F:→ LearnLong: 這兩個不衝突04/06 22:00
145F:→ TheoEpstein: 所以應該要討論修板規沒錯吧?04/06 22:01
146F:推 zeuswell: 我就不覺得不完善啊,對象就是判斷的第一步,砍死綠畜04/06 22:01
147F:→ zeuswell: 到底是哪些人啊04/06 22:01
148F:→ TheoEpstein: 那種鼓吹暴力的言論,板規3-5認為不罰,這有問題。 04/06 22:01
149F:→ LearnLong: 是阿 這個案例沒什麼好討論了,我只是覺得也不該指責S04/06 22:01
150F:→ zeuswell: 這個人現在是覺得要「砍死」xxx這個動作違法04/06 22:02
151F:→ TheoEpstein: 所以我覺得S沒有到要辭職的地步啊。04/06 22:02
152F:→ zeuswell: 他第一步不是管對象是誰04/06 22:02
153F:→ TheoEpstein: 這就用錯板規。畢竟板規有衝突的地方。04/06 22:02
154F:→ LearnLong: 不是,有衝突了你怎麼還一直用「用錯版規」這個詞 04/06 22:03
155F:→ TheoEpstein: 但板規有衝突,跳過3-4,直接用4-4判,這個申訴上去 04/06 22:03
156F:→ TheoEpstein: 高機率是撤銷判決。 04/06 22:03
157F:→ LearnLong: 這是一個Bug判例,就像馬刺一個冠軍要打星號一樣 (? 04/06 22:03
158F:→ TheoEpstein: 因為他只要主張他的言論是3-4的暴力言論,板規3-5說 04/06 22:04
159F:→ TheoEpstein: 明了不罰,這個用4-4的重罰有問題。 04/06 22:04
160F:→ LearnLong: 是這個案例3-5阻確了 不是S「跳過」 04/06 22:04
161F:→ LearnLong: 我想這麼用詞對S比較公平一點 04/06 22:04
162F:→ TheoEpstein: 板規不是只管處罰,也規定了「哪些言論不處罰」。 04/06 22:04
163F:→ TheoEpstein: 阻卻太法律用語了 04/06 22:04
164F:推 zeuswell: 到底討論3-4/5幹嘛阿 04/06 22:05
165F:→ TheoEpstein: 所以你說兩條選一條判沒有問題是錯的,因為3-5規定了04/06 22:06
166F:→ TheoEpstein: 很神奇的「暴力言論不處罰的範圍」,他那句話是暴力04/06 22:06
167F:→ TheoEpstein: 言論,但也受到板規保護。04/06 22:06
168F:→ TheoEpstein: 3-5還是宙斯牆你先講的。04/06 22:06
169F:→ TheoEpstein: 這個很神奇的不處理某些暴力言論,是可以討論修改的04/06 22:06
170F:→ zeuswell: 因為我一開始沒看懂他意思啊 04/06 22:07
171F:推 LearnLong: ?誰說了兩條選一條判沒問題??04/06 22:07
173F:→ zeuswell: 結果他只是覺得要「砍死」xxx、「傷害」xxx是違法,所以04/06 22:07
174F:→ zeuswell: 不能容許04/06 22:07
175F:→ TheoEpstein: 那是s板主他的「想法」,不是板規。04/06 22:08
176F:→ LearnLong: 更適用的沒法用 => 說的第三章阿 04/06 22:08
177F:→ LearnLong: 所以S沒有得「選」 自然也不是「跳過」 04/06 22:08
178F:→ TheoEpstein: 這就我剛剛講的 很多板主會把自己的想法置於板規之上 04/06 22:08
179F:→ TheoEpstein: 不但是沒法用,而且3-5「保護暴力言論不受板規懲處」 04/06 22:08
180F:→ LearnLong: 所以這個判例跟第三章就沒有關係阿 你只是覺得4-4太重 04/06 22:09
181F:→ TheoEpstein: 3-4是暴力言論,然後下一條是「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 04/06 22:09
182F:→ TheoEpstein: 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 04/06 22:09
183F:→ TheoEpstein: 受此章保護。」 04/06 22:09
184F:→ TheoEpstein: 不是4-4太重而已,而是暴力言論受板規保護的這件事。 04/06 22:10
185F:→ TheoEpstein: 當然可以主張這個板規有違法問題,應該廢除,我同意 04/06 22:10
186F:→ TheoEpstein: 廢除3-5我甚至覺得投票都會過。 04/06 22:11
187F:→ LearnLong: 3-5你看仔細,最後有「不受此章保護」04/06 22:11
188F:→ LearnLong: 4-4是另外一章04/06 22:11
189F:→ TheoEpstein: 因為暴力言論在3-4啊,等於是板規允許暴力言論,只要04/06 22:11
190F:→ TheoEpstein: 對象是3-5的類別。04/06 22:11
191F:→ TheoEpstein: 這個「板規允許暴力言論」很神奇吧,但就是板規寫的04/06 22:12
192F:→ TheoEpstein: 你當然可以質疑政黑板的板規怎麼可以保護暴力言論, 04/06 22:13
193F:→ TheoEpstein: 我也覺得這個有問題,應該要修改。04/06 22:13
194F:→ TheoEpstein: 這就是我前面講的,板規不止規定什麼言論違反板規,04/06 22:14
195F:→ TheoEpstein: 也有規定「什麼言論不罰」,這個很重要。04/06 22:14
196F:→ TheoEpstein: 3-5保護不罰的言論,改用4-4去水桶,這個就是有問題04/06 22:14
197F:推 LearnLong: 我覺得你有點卡殼了,反正我個人看法是 1. 此案用4-404/06 22:14
198F:→ LearnLong: 可不可以?可以 2.S版有無過失?無過失 3.這判例會 04/06 22:14
199F:→ LearnLong: 不會造成言論範圍限縮?會 4.版規要不要修改?要 04/06 22:14
200F:→ LearnLong: 就這樣 04/06 22:14
201F:→ TheoEpstein: 我覺得暴力言論不好,但判決要根據板規。 04/06 22:15
202F:→ TheoEpstein: 板規保護暴力言論,我也覺得很不可思議。 04/06 22:16
203F:推 LearnLong: 建議簡單點 先把4-4改合議就好了 04/06 22:20
204F:推 TheoEpstein: 那樣沒辦法應付緊急狀況。會延伸出其他問題.... 04/06 23:21
205F:→ TheoEpstein: 改事後追認制? 04/06 23:21
206F:推 LearnLong: 啥緊急狀況?我看你們之前討論都傾向法律歸法律不是嗎 04/07 00:02
207F:→ LearnLong: ?就算有人發恐攻消息就報警唄。 04/07 00:02
208F:推 LearnLong: 搞不好刪文的版主還得請假出庭作證人XD 04/07 00:04
209F:→ Rrrxddd: 好了 我們再回去講04/07 03:23
210F:推 holyhelm: 板主不想依法行政就滾蛋04/07 08:22
211F:→ holyhelm: (以上的法指板規)04/07 08:22
212F:→ holyhelm: 板主覺得板規有問題請提出修正案在板上大家討論04/07 08:25
213F:→ holyhelm: 而不是自己拿甚麼法律憲法開始瞎掰合理自己板皇行為04/07 08:25
214F:→ holyhelm: 政黑板恐嚇吊路燈、開戰殺某顏色群體的言論還少過嗎? 04/07 08:26
215F:推 yangzy: 有沒有違法不是版主在判定的,因此用違不違法桶人不對04/07 14:24
216F:→ alex2009: 希望沒有打斷上面的討論 但是想提問一下 上面T大說3-504/07 21:32
217F:→ alex2009: 「板規允許暴力言論」這件事情就是一個bug 。我不支持04/07 21:32
218F:→ alex2009: 鼓吹什麼殺不殺人 但是我支持的是言論自由的保障。 然04/07 21:32
219F:→ alex2009: 後 我想請問 是否有經歷過3-5 板規設立經過的人 可以說04/07 21:32
220F:→ alex2009: 明當初設立的前因後果 這個部分我是在問解釋方法中的歷 04/07 21:32
221F:→ alex2009: 史解釋方法 04/07 21:32
222F:→ alex2009: 另外 文字定義 甲的文字定義與乙對文字的定義不同 則 04/07 21:57
223F:→ alex2009: 其結果不同 所以我想問 在所謂的「隱板」裡面是否有更 04/07 21:57
224F:→ alex2009: 詳細的說明 有了定義才可以後續的界定範圍。 然後z前版 04/07 21:57
225F:→ alex2009: 主你不要再說什麼 望文生義淺顯易懂的說法 就是因為我 04/07 21:57
226F:→ alex2009: 對這段文字的定義跟你的不同 所以我才一直提問定義問題 04/07 21:57
227F:→ alex2009: 如果你答不出來 就找以前的設立時 是否有提到 如果都沒 04/07 21:57
228F:→ alex2009: 有定義 那可以現在開始來做定義 。也請你說明清楚你的定 04/07 21:57
229F:→ alex2009: 義範圍。我在針對的目標是「豁免」,為什麼使用a 詞彙 04/07 21:57
230F:→ alex2009: (要殺xxx)可以被豁免,因為它符合3-5 ,那如果這裡的 04/07 21:57
231F:→ alex2009: 「xxx」不符合這裡的「政治族群」的定義的話,是否就沒04/07 21:57
232F:→ alex2009: 有達成豁免的條件了呢? 而我的看法是 這裡是一個漏洞04/07 21:58
233F:→ alex2009: 如果我是網軍公司 我先創造一個詮釋名詞 再主張它屬於04/07 21:58
234F:→ alex2009: 這裡的「政治族群」 則可以無限上綱用以攻擊他人 對吧04/07 21:58
235F:→ alex2009: 。我看到的就是z前版主一直再利用這個漏洞,然後其他04/07 21:58
236F:→ alex2009: 的人效法,這裡被水桶的人,不管它是不是分身免洗帳號, 04/07 21:58
237F:→ alex2009: 將會起骨牌效應,這也是那些垃圾網軍公司要達到的可能kp04/07 21:58
238F:→ alex2009: i。04/07 21:58
239F:推 zeuswell: 還是你要選板主?妳來當版主我可能就不會想辭職,直接電04/07 22:00
240F:→ zeuswell: 了04/07 22:00
241F:→ zeuswell: 來政黑多久了啊菜逼八04/07 22:01
242F:→ alex2009: 另外 我有看到另一個事情 1-1 它開宗明義 就說適用現實 04/07 22:20
243F:→ alex2009: 生活中的法律,這一條是擺設作用嗎? 主張現實生活中的 04/07 22:20
244F:→ alex2009: 法律不適用在這裡的人,可否進一步說明? 04/07 22:20
245F:→ alex2009: 另外,我提出我的想法:如果我們的立法院的民意代表水 04/07 22:20
246F:→ alex2009: 準很高,那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就目前的國民黨立委 04/07 22:20
247F:→ alex2009: 那一票智障,我很擔心她學香港立法局一樣,立出惡法然 04/07 22:20
248F:→ alex2009: 後要你遵守。如果有人藉由1-1而引進於此,那結果會很糟 04/07 22:20
249F:→ alex2009: 糕。 04/07 22:20
250F:→ alex2009: 「惡法亦法」與「惡法不是法」,歷史上一直都有其擁護 04/07 22:20
251F:→ alex2009: 者,我認為如果1-1無限適用,則也可能發生現實生活中的 04/07 22:20
252F:→ alex2009: 法律 如中共叫它的代理人立一個垃圾法案,然後這裡就被 04/07 22:20
253F:→ alex2009: 控制住了,這是我的疑慮之一。04/07 22:20
254F:→ alex2009: 而反面的看法:如果是這裡虛擬的網路世界,這裡立下的板04/07 22:20
255F:→ zeuswell: 本來想說認真回打了一大段,又覺得幹嘛那麼麻煩,反正你04/07 22:20
256F:→ zeuswell: 們你們喜歡這樣就這樣04/07 22:20
257F:→ alex2009: 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人玩弄規則,立下垃圾規定,然04/07 22:20
258F:→ alex2009: 後要求所有人不得反對,這樣做合理嗎? 這裡會出現惡法 04/07 22:20
259F:→ alex2009: 亦法的人 唯 如果惡法亦法成立 在這種情況下 反而這裡04/07 22:20
260F:→ alex2009: 會變成「深淵」,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反而會支持引入現04/07 22:20
261F:→ alex2009: 實生活中的法律以解決它。04/07 22:20
262F:→ alex2009: 至於什麼時候要適用現實法律,什麼時候不適用,請各位04/07 22:20
263F:→ alex2009: 幫忙把關。04/07 22:20
264F:→ zeuswell: 政黑在我之前就一直維持這樣的言論尺度,甚至每個板主 04/07 22:23
265F:→ zeuswell: 都立場跟我不和,還有人稱讚板風自由,我也接受他們這 04/07 22:23
266F:→ zeuswell: 樣管,然後現在突然要這樣,平常不在乎的現在都開始在乎 04/07 22:23
267F:→ zeuswell: 了。莫名其妙 04/07 22:23
268F:→ alex2009: 你知道其他版務人員沒有被針對 而你為什麼一直被攻擊嗎 04/07 22:24
269F:→ alex2009: ? 你根本就不適任 沒水準至極! 04/07 22:24
271F:→ zeuswell: 我比較在乎的是他不回答什麼樣的對象該桶什麼不用桶,然 04/07 22:25
272F:→ zeuswell: 後在那邊講現實法律,那你怎麼不搬六法全書出來桶,以前 04/07 22:25
273F:→ zeuswell: 這種比較重的規定板主桶人都至少會有個基本共識,我也沒 04/07 22:25
274F:→ zeuswell: 看這咖出來問過。 04/07 22:25
275F:→ zeuswell: 因為都是一群看顏色的垃圾啊,笑死04/07 22:26
276F:→ zeuswell: 分身都抓也被罵、藍白都統也被嘴雙標,政黑板長期駐板04/07 22:26
277F:→ zeuswell: 的綠粉幾乎都是這樣04/07 22:26
278F:推 zeuswell: 4x被桶色情言論我也早就想講了,只是因為說傳屌照脫衣服04/07 22:28
279F:→ zeuswell: 驗貨就桶。那平常那些肛來肛門去的綠粉怎不先桶04/07 22:28
280F:→ zeuswell: 說什麼標準一致,但我看不出來標準在哪欸,一致的地方只 04/07 22:29
281F:→ zeuswell: 有說要傷害人就桶,那對象呢?04/07 22:29
282F:→ zeuswell: 板規是有兩個要件組成的,你對象沒有個基本交代,怎麼叫04/07 22:30
283F:→ zeuswell: 人安心04/07 22:30
284F:→ zeuswell: 幹死、槍斃、殺共匪,統不統?板規沒在跟你們敵我的啦04/07 22:30
285F:推 LearnLong: 提到惡法亦法的只有我,簡單回一下,我說惡法亦法是只04/07 22:31
286F:→ LearnLong: 指"執行層面",不是"立法層面",立法者立了惡法,法官 04/07 22:31
287F:→ LearnLong: 依照此法判決,法官有無過失?顯然沒有。 04/07 22:31
288F:→ zeuswell: 人家也不是真的要問他砍川普會不會被桶,啊叫人家去AIT 04/07 22:31
289F:→ zeuswell: 留言是怎樣,AIT是政黑版主?擺明是問他的標準啊 04/07 22:31
290F:→ zeuswell: 你們以為的標準一致只符合一個項目,在他沒好好回答第二 04/07 22:32
291F:→ zeuswell: 項之前我都噴 04/07 22:32
292F:→ zeuswell: 政黑板都這樣沒事多久了,菜逼八一上來就要搞一堆有的沒 04/07 22:33
293F:→ zeuswell: 的,然後都寄信來跟我講幹嘛 04/07 22:33
295F:→ zeuswell: 這是四叉被桶的文章,自己都覺得沒政黑點、但覺得有情 04/07 22:36
296F:→ zeuswell: 色味道桶90天退文 04/07 22:36
297F:→ zeuswell: 難道說這樣的內容是會隨便讓人有生理反應是不是04/07 22:36
298F:→ zeuswell: 那這邊一堆要肛藍白、要叫誰給狗幹的,好像也可以吧04/07 22:37
299F:→ zeuswell: 三個板主每個都一種標準,叫板友怎麼適應04/07 22:38
300F:→ zeuswell: 這屆最大問題是對這種內容沒基本共識,想桶就桶,然後04/07 22:39
301F:→ zeuswell: 其他的說覺得這判決怪怪的,也沒出來公開講話04/07 22:39
302F:→ zeuswell: 那不就什麼都丟上來給小組長判?你判完沒講清楚,就被人 04/07 22:41
303F:→ zeuswell: 拿去用,倒楣是我欸04/07 22:41
304F:→ zeuswell: 一堆還在碎嘴我雙標,有個跟騷仔被檢舉沒過人家還申訴上04/07 22:42
305F:→ zeuswell: 來,我也沒故意判他違規啊04/07 22:42
306F:→ zeuswell: 板主有板規制定權,覺得奇怪怎麼不先修板規,修到你好04/07 22:47
307F:→ zeuswell: 解釋的內容,你不解釋變成最後是你上頭來解釋04/07 22:47
308F:推 zeuswell: 1.不回應針對傷害動作外、對對象的疑惑,2.板主間基本共 04/07 22:51
309F:→ zeuswell: 識沒確立就貿然處理 3.小板規講多久了都不改。要下台了 04/07 22:51
310F:→ zeuswell: 我就一次噴 04/07 22:51
311F:→ Rrrxddd: 你是柯建銘嗎 一直講 04/07 23:35
312F:推 Berotec: 跟騷仔有笑出來 04/07 23:37
313F:推 zeuswell: 我要去找拐杖了 04/07 23:40
314F:推 kuijun228: 辭了搞事不好嗎 抓到雙標讓他抹你五毛不就成功了 04/07 23:45
315F:推 maga0525: 一直講是黃國昌吧,應該找假髮 04/07 23:49
316F:→ freddy50301: 阿你當小組長怎麼不講== 04/07 23:58
317F:推 TheoEpstein: 找拐杖是什麼意思? 04/08 01:38
318F:推 aragorn747: 柯建銘 04/08 02:12
319F:推 book8685: 打字之前 請先把所有的字理到讓所有人都看得懂04/08 08:36
320F:推 book8685: 然後幹嘛擔心 有網軍另立新的政治族群啦04/08 08:54
321F:→ book8685: 這樣不就跟友版聲稱對言論自由保護 卻另立擦邊球一樣啊04/08 08:55
322F:推 book8685: 則可以無限上綱用以攻擊他人 你現在是說版上很多04/08 09:03
323F:→ book8685: 都是政治團體 我是不敢這樣講04/08 09:03
324F:推 book8685: 也不用擔心個別版主的問題 不然幹嘛要設計任期制 04/08 09:07
325F:→ book8685: 雖然友版的任期制 我就不多說了04/08 09:08
326F:→ book8685: 4-4是版主維護討論版的義務 就是最嚴重的時候04/08 09:09
327F:→ book8685: 版主有責任要抓 可是這個例子 很多文章都有類似的言論04/08 09:10
328F:→ book8685: 你們卻說 不要抓 所以2-1 2-2才有這個免責條款吧04/08 09:11
329F:推 book8685: 3-5啦 3-5不就防難道沒經過SETZER政黑04/08 09:16
330F:→ book8685: 所以3-5跟你講的恰恰相反 04/08 09:17
331F:→ book8685: 之所以有3-5 防的就是有人隨意畫定政治團體前來攻擊 04/08 09:18
332F:→ book8685: 就莫名遭到水桶 04/08 09:18
334F:→ AMDMARSHAL: 政黑發言了 要幹人家老媽跟撞死都沒判違規過了 04/08 11:24
335F:推 book8685: #1YEKFXIi 4-4其實也可以這樣啊 但我是覺得中華民國法律 04/08 11:58
336F:→ book8685: 過於狹隘 04/08 11:58
337F:→ book8685: PTT使用者不是在使用者條款就看到了嗎 04/08 11:59
338F:→ book8685: 該檢查去有沒有體觸到站規吧 04/08 12:00
339F:→ alex2009: 我先感謝提出想法與討論的人 不管你是什麼立場。然後 04/09 04:33
340F:→ alex2009: 我把luciffar 他的檢舉文(?)再編輯整理到附註資料, 04/09 04:33
341F:→ alex2009: 我有快速瀏覽一下 重點不是辭職文本身,而是它下面的討04/09 04:33
342F:→ alex2009: 論內容,有一些我也覺得有價值,過一陣子有空(?)時04/09 04:33
343F:→ alex2009: 我會整理它的summary。再貼上來。如果沒有看過那篇的板04/09 04:33
344F:→ alex2009: 友,我推薦你可以去看一下。04/09 04:33
※ 編輯: alex2009 (111.83.67.100 臺灣), 04/09/2025 04:37:20
345F:→ alex2009: 提問一下 @book8685 「之所以有3-5 防的就是有人隨意畫 04/09 04:39
346F:→ alex2009: 定政治團體前來攻擊」 我能否麻煩您就這個部分再多做詮 04/09 04:39
347F:→ alex2009: 釋? 謝謝 04/09 04:39
348F:→ alex2009: @book8685 「PTT使用者不是在使用者條款就看到了嗎 該 04/09 04:49
349F:→ alex2009: 檢查去有沒有體觸到站規吧」提問 你是在指哪一條/哪幾 04/09 04:49
350F:→ alex2009: 條 牴觸到哪一條/哪幾條站規? 如果可以 可否提供路徑連 04/09 04:49
351F:→ alex2009: 結 我可以在下次再編輯的時候 加到補充資料,謝謝。 04/09 04:49
※ 編輯: alex2009 (111.82.94.86 臺灣), 04/10/2025 06:30:51
※ 編輯: alex2009 (111.82.94.86 臺灣), 04/11/2025 19:02:08
352F:→ alex2009: 我想請問一下 現役的版務人員 對於1-1這條板規的看法 04/11 21:43
353F:→ alex2009: 先不論現實生活中的法律這部分 就站規來說 如果板規和 04/11 21:43
354F:→ alex2009: 站規牴觸的情況 是否是以站規為優先呢? 謝謝 04/11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