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otec (咦)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deAazLC asassbulu 政黑 3-1 3-2
時間Mon Feb 3 19:49:21 2025
一、檢舉人ID:Berotec
二、被檢舉人ID:asassbulu
三、違反板規:
3-1 3-2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deAazLC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38582333.A.54C.html
https://i.imgur.com/HlLRQeY.png
明確在我推文下面回應 且符合文章主題 可明確得知與我對話
https://i.imgur.com/cnRc3sH.png
以下摘自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7 年度易字第 1083 號刑事判決內容
三、按「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
、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
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本件
被告於前開留言中所使用之「經神方面有問題」、
「沒口德
」、「沒水準」、「沒人格」
等用語,在客觀上足以貶損告
訴人人格地位或社會評價,已屬侮辱之情形。又被告明知告
訴人在該次交易過程中並未有拖延付款之情況,然其除以上
開貶抑性文字侮辱告訴人外,更以不實文字具體指摘告訴人
「自己拖延時間付款,還要求賣方要馬上把貨送到…還會一
直要求退款,真是差勁的買家。」云云,亦屬足以損害告訴
人名譽之誹謗行為。次按刑法上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
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
共聞為必要,又此之多數人,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司法
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5 號解釋參照)。被告於露天拍賣評
價網頁上留言,前開網頁既為拍賣評價,顯係供人於上留言
、瀏覽買賣雙方交易情形,不僅買賣雙方可於其上流通意見
,一般網路使用者亦可經由點選網頁觀覽他人對買方、賣方
之評價以為參考,
前開網頁處於不特定人、多數人得以共見
共聞之狀態甚明。是被告於上開網頁上以前揭用語指摘告訴
人,要已構成公然侮辱,並有將前揭文字散布於眾之意圖無
疑。
https://i.imgur.com/oxaq2QP.png
以上 謝謝板主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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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38583364.A.BBC.html
1F:推 smallxxoo: 違規 02/03 21:54
2F:→ freddy50301: 未達 02/03 23:17
3F:→ freddy50301: 沒口德我不認為違規 02/03 23:23
4F:推 gerund: 違規 02/03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