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cLJmt2S freddy50301 政檢7-2
時間Wed May 29 19:16:24 2024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freddy50301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cLJmt2S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cLGbBxL TAKANA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16862007.A.09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推 TAKANA: 吸納西肯定是國民黨來台灣忘了幹死你的畜107.213.193.198 05/28 07:06
→ TAKANA: 牲祖宗。才不幸的生下你這樣的畜牲囉!跟107.213.193.198 05/28 07:06
推 freddy50301: 畜生cenac違規
人家檢舉謾罵的有
"幹死你的畜牲祖宗"
"生下你這樣的畜牲囉"
兩句
freddy50301不引用檢舉文中的正確用字
刻意拼湊成 "畜生cenac違規"
其他版主打了甚麼你不會看嗎?
zeuswell: 違規
xinyi101: 達標
不要假借審理案件行謾罵網友的事實 懂?
爾後你的判決如有類似情況我會繼續檢舉你
請自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16981386.A.D9C.html
1F:→ zeuswell: 這條的意思是跟政黑一樣罵人按照第三章處理,那也要本人 05/29 19:22
2F:→ zeuswell: 檢舉吧 05/29 19:22
4F:推 zeuswell: 我有說一半是第三章啊 05/29 19:59
5F:→ zeuswell: 若不看第三章的部分也是他的判決表示 05/29 20:01
6F:→ zeuswell: 如果被指名者覺得這樣是在罵他則是自行檢舉,看之後會 05/29 20:02
7F:→ zeuswell: 不會申訴 05/29 20:02
9F:→ luciffar: 不過跟現在板規有點出入了 05/29 20:19
10F:→ freddy50301: 我判斷文句使用是否違規當然有關版務啊 笑死!文盲! 05/29 20:21
11F:→ freddy50301: 句子 人 侮辱字眼 違規判斷 判斷明確啊 請不要做沒 05/29 20:22
12F:→ freddy50301: 理由的檢舉造成別人困擾 05/29 20:22
13F:→ luciffar: 你故意拼湊出那種罵人的句子明顯跟其他版主不同 05/29 20:24
14F:→ luciffar: 5/28已經兩票違規可以直接捅了 你5/29 跑進去裡面 05/29 20:24
15F:→ luciffar: 利用判決的特權罵人 真的是居心叵測! 05/29 20:25
16F:→ luciffar: 你倒是說說看為什麼要這樣做? 05/29 20:26
17F:→ freddy50301: 我沒有故意拼湊啊,被檢舉人的文字就是指檢舉人畜生 05/29 20:26
18F:→ freddy50301: 我只是把中間多餘的刪去留下判定違規的部分,你好無 05/29 20:26
19F:→ freddy50301: 聊哦== 05/29 20:26
20F:→ xinyi101: 我不懂這是檢舉什麼 05/29 20:34
21F:→ luciffar: 13-16行看一下 假公濟私行謾罵事實 怎不直接鎖文結案 05/29 20:38
22F:→ luciffar: 他那一票能翻案嗎?不就故意想罵人而已 05/29 20:39
23F:→ luciffar: 平常不是都當省話一哥 達標/未達 這案話倒是特別多呢 05/29 20:40
24F:→ freddy50301: 你不是小組長吧 05/29 20:57
25F:→ freddy50301: 我沒有做出板規限制我不能做的事情 你省省吧= = 05/29 20:59
26F:→ freddy50301: 都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05/29 20:59
28F:→ luciffar: 是否有無關版務偷渡的行為13-16行推文已有說明複述一次 05/30 12:31
29F:→ luciffar: ::: 05/30 12:31
30F:→ luciffar: 你故意拼湊出那種罵人的句子明顯跟其他版主不同 05/30 12:32
31F:→ luciffar: 05/30 12:32
32F:→ luciffar: 5/28已經兩票違規可以直接捅了 你5/29 跑進去裡面 05/30 12:32
33F:→ luciffar: 05/30 12:32
34F:→ luciffar: 利用判決的特權罵人 真的是居心叵測! 05/30 12:32
35F:→ luciffar: 05/30 12:32
36F:→ luciffar: 你倒是說說看為什麼要這樣做? 05/30 12:32
37F:→ luciffar: 05/30 12:32
38F:推 freddy50301: 補充一點 沒有結案m前 我進去留言的 沒有結案代表我 06/07 13:44
39F:推 freddy50301: (板主)可以發表判決意見 06/07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