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well (新竹屏東飛的網軍)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申訴] zeuswell #1ZgrSWUp 判決意見
時間Fri Jan 6 17:33:23 2023
以回文形式回應申訴人之申訴案件
┌─────────────────────────────────────┐
│ 文章代碼(AID):
#1ZjjRSBJ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zeuswell #1ZgrSW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72926940.A.2D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先結論:未達
我個人並沒有收到以下被檢舉人所說的任何信件,也不管被檢舉人列出檢舉人之前講過什麼
僅憑自己觀看原文與檢舉文所做的判決意見
1.「智商不高」確實是違規用詞,無法以一般形容詞認定非屬攻擊用詞
2.本案在用詞上屬於違規,惟檢舉人所指稱對象應屬廣泛的評論「某一種人」並述明「此種
行為」
故認定指涉性不充分
判決無法做到每個人都滿意,已盡量說明個人看法
若相關人無法滿意於案件最終結果,仍可至L_SecretGard做申訴
以下是文章中兩方回推文部分,雖然可得知是兩方對話
但內文中的「
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應可視為某一特定族群人士
雖「
以為我忘記你ID了嗎」→可得知被檢舉人可辨識出檢舉人ID
但後續的「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智商都不太高吧!?」個人視為指「某一群人」
雖後續仍不斷的雙方對話,但並非能因此判定該句為攻擊檢舉人
而申訴文提及與本人有關之前案↓
文章代碼(AID):
#1YCzV4G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BkSxCC zeuswe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47564740.A.43C.html
本人推文:智商如果不高不用昭告天下
因當下沒有明確指稱是某個特定族群人士、又屬於編輯回文
故認定為回應編輯回文之對象,本人也確實為回應案件檢舉人,並未對指涉性做出反駁
又因「智商如果不高」經由本人申訴至L_SecretGard小組判定駁回
故認定相關用詞違規確定
而本案雖也屬於編輯回覆,但認為在指涉性上略有不同
另關於「
用腦」→雖然檢舉時並未指定這個詞
但個人視為是「動腦」的意思,說人沒在「動腦、用腦」應不至於到攻擊程度
且「智商都不太高吧」這句只有在最初形容「某一種人(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出現過
,之後就未發現過於攻擊性的字詞,所以本段判定未達
→ luciffar: 我的標準很簡單 反對民進黨的通通打成第五縱隊 共鳴者 12/26 14:21
你的標準就是沒啥在用腦 不是要告阿叔嗎在哪!? 呵呵 以為我忘記你ID了嗎笑死 在網路嘴
砲世界成天嗆吉的...智商都不太高吧!? 呵呵
「
用腦」→視為是「動腦」的意思
另外
關於答辯的部分
「
智商不太高」依照小組前案個人不認為是形容詞,主要
還是指涉性部分
推 Mazda6680: 智商不太高頂多算是形容詞,判決書內應該前後文對照 01/03 12:20
→ Mazda6680: 該判決書內前文有智障腦殘等不雅用語..才是判決主因 01/03 12:21
→ Mazda6680: 另外用文很清楚了,我指的是"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 01/03 12:22
→ Mazda6680: 智商都不太高吧!? 當然是指那些自己愛亂回文被當事人 01/03 12:23
→ Mazda6680: 回應了的反應,指的當然是那些網路現象!!更何況我用的 01/03 12:23
→ Mazda6680: 字句指的是網路現象...請版主公正判斷! 第一智商不高 01/03 12:25
→ Mazda6680: 跟罵人腦殘智障根本不同,第二前後語義看來就是指的是 01/03 12:25
→ Mazda6680: 網路釣魚現象..該檢舉人整篇文章下不停嗆聲要吉人檢舉 01/03 12:26
→ Mazda6680: 要請人出庭說明...這種事情真的智商不高!符合用字 01/03 12:27
↑同意答辯「在網路嘴砲世界成天嗆吉的」可視為對某一群人的評論
推 Mazda6680: 另外該檢舉人刻意用網路釣魚方式想引誘人入罪文章也另 01/03 12:34
→ Mazda6680: 外附上
#1ZcMSzrr <-- 該檢舉人不只一次刻意說要吉人 01/03 12:34
→ Mazda6680: 然後網路釣魚方式問答,刻意想要引人偏激用語... 01/03 12:35
→ Mazda6680: 所以我自行評判,該檢舉人是符合網路上嘴砲然後嗆吉的 01/03 12:35
→ Mazda6680: 現象,這種人的智商跟思考...符合我說的"形容詞" 01/03 12:36
↑「該檢舉人是符合網路上嘴砲然後嗆吉的 01/03 12:35 」
雖可判定這段將檢舉人歸納為「
某一種人」,但主要還是針對「
某一種人」做評論
→ Mazda6680: 現象
→ Mazda6680: 本人用語非單純沒由來的尖酸用語 01/03 12:36
推 Mazda6680: 本人另外也將該檢舉人不同文章恐嚇要上法院的用語 01/03 12:51
→ Mazda6680: 刻意釣魚問答方式詳細陳列回站內信給R版主了 01/03 12:51
→ luciffar: 我的標準很簡單 <->你的標準就是沒啥在用腦 01/03 23:15
→ luciffar: 又在我的推文下編輯 這指涉性不需要辯解了吧 01/03 23:15
→ luciffar: 01/03 23:15
承第一段原文內容「沒啥在
用腦」 應相等於「沒啥在
動腦」之類的意思
雖然本段是編輯回文給檢舉人,但類似詞語太常見通俗,個人不判斷為攻擊的字詞
除非是無腦、腦殘之類似字詞
後續就基本以類似的認定做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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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09.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72997605.A.021.html
※ 編輯: zeuswell (111.254.109.30 臺灣), 01/06/2023 17:36:10
※ 編輯: zeuswell (111.254.109.30 臺灣), 01/06/2023 17:36:49
2F:→ luciffar: 請你解釋一下答辯文水藍色這是一群人 還是一個人 01/06 20:09
3F:→ luciffar: 這麼明顯 刺眼成這樣你還看不出來 你是用手機嗎? 01/06 20:10
4F:→ luciffar: 這是某一個人 還是[luciffar]? 01/06 20:12
5F:→ luciffar: 我有檢舉什麼用腦 不用腦的嗎?我貼的判決書有[用腦] 01/06 20:14
6F:→ luciffar: 兩個字嗎? 01/06 20:14
7F:→ luciffar: 不曉得你把用腦上色幹麻 那是我檢舉的重點嗎? 01/06 20:15
8F:→ luciffar: 我沒有要檢舉他什麼用不用腦的好嗎 01/06 20:15
9F:→ luciffar: 我要檢舉的只有 [智商不太高] 你.... 01/06 20:16
10F:→ zeuswell: 除了那句智商不高外,僅為列出案件中可能被認為違規的 01/06 20:17
11F:→ zeuswell: 用詞 01/06 20:17
12F:→ luciffar: ---->智商都不太高<----我不是標起來了嗎 01/06 20:17
13F:→ zeuswell: 閱讀完全部文章下去寫的 01/06 20:17
14F:→ luciffar: 那個不用好嗎 你判了我也不接上 因為我沒有檢舉那個 01/06 20:18
15F:→ luciffar: 接受 01/06 20:18
16F:→ luciffar: 所以答辯文 算是指名了嗎? 還是你堅持他是指一群人? 01/06 20:20
17F:→ luciffar: 某一種人 01/06 20:20
18F:→ luciffar: 你看的是虛無飄渺的某一種人 可是我只看到他點名我 01/06 20:20
19F:→ luciffar: 我覺的你們板主 不用想太多 把自己當成 最冷血的機器 01/06 20:22
20F:→ luciffar: 違規三要素 1.指涉性 2.判決書 3.貶抑詞 01/06 20:23
21F:→ luciffar: 這樣就好了 不用去替被檢舉人 想有的沒的 人家真的有想 01/06 20:24
22F:→ luciffar: 這樣想嗎? 01/06 20:24
23F:→ luciffar: 你之前不是說 被檢舉的沒有一個是無辜的 01/06 20:26
24F:→ luciffar: 他答辯文滿滿的惡意 點名九次 你是真的沒看到嗎? 01/06 20:26
25F:→ zeuswell: 我真的不是法官,無法讓兩邊都滿意,你說的列出推文的 01/06 20:28
26F:→ zeuswell: 部分,是不是也該屬符合3-4的要項》4.若針對文章內容/ 01/06 20:28
27F:→ zeuswell: 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 01/06 20:28
28F:→ zeuswell: 反本章規定。這部分也是後面答辯才出現的,也確實他列出 01/06 20:28
29F:→ zeuswell: 推文做評論 01/06 20:28
30F:→ luciffar: 我要用3-4 我都會自己先講啦 他有講嗎? 01/06 20:29
31F:→ luciffar: 他可能連有3-4都不曉得 你又在幫他想很多啊 01/06 20:30
32F:→ luciffar: 這樣符合程序正義嗎?你自己主動幫被檢舉人找3-4 01/06 20:30
33F:→ luciffar: 不就跟你被檢舉智商不高這案子 板主主動幫人找判決書 01/06 20:31
34F:→ luciffar: 一模一樣嗎? 01/06 20:31
35F:→ zeuswell: 這不是我主動的問題,我思考時就必須考慮各項規定在裡 01/06 20:32
36F:→ zeuswell: 面的關係 01/06 20:32
37F:→ zeuswell: 判決書是額外附上,3-4我只需要參考規定.. 01/06 20:32
38F:→ luciffar: 他自己要先講 他知道有3-4這條啊 很多人根本不曉得 01/06 20:33
39F:→ luciffar: 這樣就能脫罪 你們也不應該這樣隨便亂套 01/06 20:34
40F:→ luciffar: 他要針對推文 也不能不把luciffar這個id拿掉 01/06 20:34
41F:→ luciffar: 就直接又罵了我九次 01/06 20:34
42F:→ luciffar: 連ID+說過的話 一起貼上來 不就是指名了 01/06 20:35
43F:→ luciffar: 這招 大家還互嗆的時候早就玩爛了 01/06 20:36
44F:→ luciffar: 怎麼上了最正經 嚴格的檢舉板 反而沒事了 我不懂 01/06 20:37
45F:→ luciffar: 政檢7-2 這條是很嚴肅的 01/06 20:38
46F:→ luciffar: 找你上來答辯 不是找你上來繼續罵人的 答辯文 01/06 20:38
47F:→ luciffar: 再罵一次 本來你們板主應該主動直接桶的 你知道嗎? 01/06 20:39
48F:→ luciffar: 怎麼會說什麼3-4 然後就可以隨便亂罵人 這樣對嗎? 01/06 20:40
49F:→ luciffar: 所以現在是3-4比較大 還是7-2比較大 01/06 20:40
50F:→ zeuswell: 有沒有拿掉推文id感覺上沒差異,因為說真的,在你們兩 01/06 20:41
51F:→ zeuswell: 個的案件下方指出:本案檢舉人相關的xxxxxx,那其實你也 01/06 20:41
52F:→ zeuswell: 會知道他是在說你的推文內容 01/06 20:41
53F:→ luciffar: 你這樣只會越搞越複雜 回到我最早講的 立罪三要素 01/06 20:41
54F:→ luciffar: 你也不用替被檢舉人想太多啦 你是政檢惡魔耶 忘了嗎? 01/06 20:42
55F:→ zeuswell: 這部分應該還屬於答辯範圍 01/06 20:42
56F:→ luciffar: 你這樣以後上來答辯的繼續亂罵 7-2就無效了啊 01/06 20:43
57F:→ luciffar: 你這想法太可怕了 我以後不敢來政黑了 01/06 20:44
58F:→ luciffar: 我退出 我不玩了 01/06 20:44
59F:→ luciffar: 掰掰 01/06 20:44
60F:→ luciffar: 還是我可以申請 講來的檢舉案 請你迴避呢? 01/06 20:46
61F:→ luciffar: 將來 01/06 20:47
62F:→ luciffar: 可以這樣嗎? 01/06 20:47
63F:→ zeuswell: 還是建議若未能改判,送上L_SecretGard小組做申訴,自認 01/06 20:49
64F:→ zeuswell: 比起我遇過的任何版主,我已經很願意解釋我自己的判斷 01/06 20:49
65F:→ zeuswell: 除非是檢舉我本人謾罵,不然照規定是沒有迴避這件事 01/06 20:49
66F:→ luciffar: Mazda6680: 自己行為負責~~這種行為的確智商不高!!!!! 01/06 21:18
67F:→ luciffar: 這句算不算漫罵 五個驚嘆號 政檢7-2 可以檢舉嗎? 01/06 21:18
68F:→ luciffar: 你們會主動水桶他嗎?還是要我檢舉? 01/06 21:19
70F:→ luciffar: 點名我九次 最後用智商不高結束這個回合 01/06 21:20
71F:→ luciffar: 指涉性 判決書 貶抑性 三條件都有了 01/06 21:22
72F:→ luciffar: 你還要用3-4還啥的來維護他 7-2已經被你玩壞掉你知道嗎 01/06 21:22
73F:→ luciffar: 政檢有3-4的話 請你提供給我知道一下 是那一條 01/06 21:23
74F:→ luciffar: 我找不到政檢7-2受到3-4保護是在哪邊? 01/06 21:24
75F:→ zeuswell: 第三章通用 01/06 21:34
76F:→ luciffar: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 01/06 21:56
77F:→ luciffar: 推文, 01/06 21:56
78F:→ luciffar: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01/06 21:56
79F:→ luciffar: 他打了什麼[不停嗆吉這行為][符合正確行為] 01/06 21:57
80F:→ luciffar: [自己行為負責] [這種行為的確智商不高] 01/06 21:58
81F:→ luciffar: 說了四次行為 沒有一次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01/06 21:59
82F:→ luciffar: 這樣還受到3-4保護嗎? 01/06 21:59
83F:→ luciffar: =====分隔線======== 01/07 01:26
84F:→ luciffar: 最後問題:請拿出板主可以主動使用3-4當心證的板規給我 01/07 01:27
85F:→ luciffar: Z 這是你說的 [3-4我只需要參考規定..] 01/07 01:28
86F:→ luciffar: 我找不到有那條板規 可以這樣做的 01/07 01:29
87F:→ luciffar: 你每個檢舉案都拿3-4當心證不就無敵了 那可能成案啊 01/07 01:30
88F:→ zeuswell: 本申訴案我判定維持原判並非是因為3-4、本文中並沒有提 01/07 02:49
89F:→ zeuswell: 到3-4,僅提到你所提的關鍵句是他評論「某一種人」故對 01/07 02:49
90F:→ zeuswell: 象不夠明確。 01/07 02:49
91F:→ zeuswell: 會提到3-4是因為你對該使用者在「政檢」的推文認為違規 01/07 02:49
92F:→ zeuswell: ,我才一起回答這部分,但這部分應該是需要提出新案件 01/07 02:49
93F:→ zeuswell: 做檢舉。而非我用這篇標的是政黑內容的申訴案直接納入, 01/07 02:49
94F:→ zeuswell: 判決屬於在「政檢」發生的內容。這樣不對 01/07 02:49
95F:→ zeuswell: 本案我個人的判決已經下了,回文推文信件也都回應很多, 01/07 02:54
96F:→ zeuswell: 案件還沒結案、剩下待其他版主判決。沒辦法再回應更多了 01/07 02:54
97F:推 luciffar: 首先感謝zeuswell花了很多時間打了這篇長文 01/07 15:09
98F:→ luciffar: 7-2我已經另案檢舉了 回到本案 我怕對話太多影響原案 01/07 15:10
99F:→ luciffar: 對於指涉性認定方面的判定 所以我的推文必須至底 01/07 15:10
100F:→ luciffar: 給另外兩位版主看到 也請Z大不要再繼續推文了 謝謝 01/07 15:11
101F:→ luciffar: ============指涉性解說開始========== 01/07 15:11
102F:→ luciffar: A.被檢舉人在當事人推文中編輯視為指定(此點毋庸置疑) 01/07 15:13
103F:→ luciffar: B.答辯文 連續點名九次 說了四次行為 並無所謂的某一群 01/07 15:14
104F:→ luciffar: 人 就是luciffar 我本人 01/07 15:14
106F:推 luciffar: 第三章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 我是言語攻擊的被害者 01/07 15:21
107F:→ luciffar: 上政檢檢舉乃不得以而為之 結果在答辯過程 還要忍受 01/07 15:22
108F:→ luciffar: 被檢舉人的言語霸凌 高達九次之多 01/07 15:22
109F:→ luciffar: 請設身處地著想一下 在現實社會中 為什麼被性侵的人 01/07 15:23
110F:→ luciffar: 會選擇隱忍而不出面舉發 是同樣的道理 01/07 15:24
111F:→ luciffar: 水桶也不過區區35天 但是肯定能讓對方體會言論自由的 01/07 15:25
112F:→ luciffar: 可貴 下次發言才會更加謹慎注意 達到教化目的 01/07 15:25
113F:→ luciffar: 請板主多多發揚政黑 幹政治 勿幹板友的精神 ! 感謝~ 01/07 15:26
114F:→ luciffar: 補圖 答辯文也是認定主文 被告是否有犯意很重要的部分 01/07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