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s3z15a3z15a #1Z0FJni5 判決
時間Tue Aug 23 22:58:56 2022
一、申請人ID:larusa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Z0FJni5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人檢舉之系列文章標題為
[轉錄] 杜奕瑾FB: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完備
#1Z08DlQV 8/20 Wojnarowski □ [轉錄] 杜奕瑾FB: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完備
#1Z09eRDv 8/20 ccyaztfe R: [轉錄] 杜奕瑾FB: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完備
#1Z0ATmAI 8/20 larusa R: [轉錄] 杜奕瑾FB: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完備
#1Z0BTm4U 8/20 a000000000 R: [轉錄] 杜奕瑾FB: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完備
本人檢舉之板規為政黑板規第三章第二條 c 款
而被檢舉人答辯內容為
1F:→ a000000000: 寄生蟲與吃屎為指民眾黨 參考上下文應可理解08/22 01:05
2F:→ a000000000: 非針對原po08/22 01:06
被檢舉人於
#1Z0BTm4U (HatePolitics) 回文完整引述本人文章
顯符合c款的規定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F:→ larusa: 該系列文章並無提及民眾黨08/22 07:07
4F:→ a000000000: >還是說"柯糞黨"真的寄生習慣惹<08/22 11:12
5F:→ a000000000: 板規三-6 政治族群不受保護 謝謝08/22 11:13
6F:→ a000000000: 無針對個人 08/22 11:13
被檢舉人依板規三-6 再度答辯
卻無法舉證本人與柯糞黨的關聯
且被檢舉人於
#1Z0BTm4U (HatePolitics)寫到
柯糞自己弄葛柯tt不也一樣
在引述本人文章後 又以柯糞指稱本人
如依板主群認定本人檢舉乙案未達謾罵標準
是否以後只要先抹黑政黑的使用者為某政治群體即可以板規三-6免責
故本人針對板主群的判決有以下兩點要求
1.改判被檢舉人三-2-c違規
2.請板主群清楚界定三-6 政治族群如何定義
請板主群明白無指涉性的攻擊政治群體(如過往的藍蛆綠吱到如今的柯糞)
因無涉特定對象 自無從論責
但政黑的使用者回應特定文章 如全文引用 應即符合板規三-2-c所規定
否則板規豈非形同虛設
以上 請三位板主重新審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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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3z15a3z15a: 維持原判,待另位板主確認。 08/25 17:34
8F:→ s3z15a3z15a: 原因:無法認定相關詞彙是指檢舉人。 08/25 17:34
9F:推 sos007sos: 維持原判 08/28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