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異教神)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W-Zqjnu slcgboy政黑6-10、12 政檢3-10
時間Wed Jul 28 08:21:49 2021
一、檢舉人ID:goetze
二、被檢舉人ID:slcgboy
三、違反板規:
政黑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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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板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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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12.若板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政檢版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W-Zqjnu (HateP_Picket)
1.
#1W-Zqjnu (HateP_Picket)的判決內容惡意曲解文意為當事人才有權利申訴
但版主違反版規濫用權力屬政黑公共事務,早有前例
2.
查
#1W-Zqjnu (HateP_Picket)判決
政黑版版規6-10規定
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版規已言明"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但本案完全由
slcgboy一人審理判決,已明顯違反版規
再者,本版雖聲明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
之站規管轄,但相關罰則並無明確規定,故版主判決前更須依照政黑版規6-10及6-12進行
合議
3.
查本版版規3-10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版主應通知被檢舉人進行抗辯,但本案並未見版主保障被檢舉人權利
總上所述
slcgboy執行版務
針對特定立場人士,既不保障被檢舉人權利,又不針對版規未明確規定者與其他版主合議
,迫不及待自行判決逕行公告,明顯濫用版主權力實屬失職,事實確鑿
關於本版版主執行版務違反版規之罰則已早有前例
#1OIjmmB_ (HateP_Picket) [公告] slcgboy水桶一個月
本次slcgboy共違反三條版規
請版主依一罪一罰原則進行相關處置
再者
請版主通報小組版slcgboy需被記警告一次
若於時間內再犯可依小組版規定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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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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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83.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27431711.A.C99.html
※ 編輯: goetze (1.175.183.51 臺灣), 07/28/2021 08:26:55
1F:推 Neptunium: 受理 07/29 00:54
2F:推 slcgboy: 非當事人 07/30 00:54
3F:推 slcgboy: 就算要這樣做 程序也跳太多 07/30 00:54
4F:→ goetze: 版主違反版規判決屬公共事務 07/30 08:50
7F:→ goetze: 接為板主違反版規被檢舉的案例 07/30 09:00
8F:→ goetze: 版主判決爭議自有當事人處理本人認同 07/30 09:02
9F:→ goetze: 且政黑多項版規,皆非只限定"當事人"可以檢舉 07/30 09:03
10F:→ goetze: 如政黑版規2-14+15,即為政黑使用者皆可檢舉 07/30 09:05
11F:→ goetze: 版主違反版規屬於事實,先不談版主需熟悉版規這種基本 07/30 09:08
12F:→ goetze: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10401仍由slcgboy公告,更應熟悉 07/30 09:09
13F:→ goetze: 再者以上所述案例,在座版主皆有參與,更應知悉 07/30 09:41
14F:推 slcgboy: 這次上任以來幾個月一直都在單人判決跟執行 現在才講這? 07/31 02:16
15F:推 slcgboy: 被檢舉人已經被檢舉第三次 這幾個月對於被標記毫無反應 07/31 02:17
16F:推 slcgboy: 全站主要都是由當事人來申訴 沒有代為申訴的 07/31 02:19
17F:推 slcgboy: 如果當事人都沒有對此發表意見 不管現實或網路都輪不到你 07/31 02:20
18F:推 slcgboy: 對檢舉案有意見你應該去找發起檢舉的那位去說 07/31 02:20
19F:→ goetze: 版主違規還那麼猖狂? 07/31 21:19
20F:→ goetze: 你是在承認你一直在作違法判決? 07/31 21:21
21F:→ goetze: 我說的很清楚,版主違規早有前例,因為你就是那個例 07/31 21:23
22F:→ goetze: 你自己很清楚,N版主也很清楚 07/31 21:24
23F:→ goetze: 版主不遵守版規屬於公共事務,人人得而檢舉之 08/03 16:07
24F:→ goetze: 版上很多檢舉案也不是都當是人檢舉,一樣成立且執行罰則 08/03 16:08
25F:→ goetze: 有趣!!違法判決太明顯,小組版兩天就判定違法 08/07 08:33
26F:→ Neptunium: 案件取消 09/09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