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公告]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3.0 草案
時間Thu Dec 24 19:11:28 2020
第一章
8.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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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政黑板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政黑板面上)
第二章
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處理流程皆會登錄其文,供使用者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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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抗辯則由板主推文/站內信
告知已轉達被檢舉人 或 受理申訴案後 才得以進行,
處理流程皆會登錄其文,供使用者查詢
新增2-7
7.「公告」限板主使用,禁止非板主者發/回文,違者退文刪除。
第三章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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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
接受審理或已標記/判決完成 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
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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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依據
檢舉板板規第二章第二條 ,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
,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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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所有
政黑板板規第三章之檢舉案 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
或未於期限內進行抗辯則喪失發言權
被水桶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第四章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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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 或已標記/判決完成之後 ,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
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6.申訴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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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訴案張貼後,抗辯推文依據
檢舉板板規第二章第二條 ,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
,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第五章
4.若容赦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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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容赦相關文章經板主
接受審理或已標記/判決完成之後 ,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
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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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euswell: 3-10的期限請明定是多久,48、72hr? 12/24 21:30
2F:→ zeuswell: 另外最好等抗辯流程結束版主才能下達判決意見,受理跟判 12/24 21:30
3F:→ zeuswell: 決同時的話還讓人抗辯一點意義也沒有 12/24 21:30
4F:→ Rrrxddd: 感謝意見 12/25 12:06
5F:推 PReDeSTiNeD: Rrrxddd版大有照顧到我們這些祇能在這發幹話的政治犯 12/29 18:05
6F:→ PReDeSTiNeD: 真好 但為什麼不把 [公告] 讓出來 12/29 18:05
7F:→ PReDeSTiNeD: 祇有三個人在用的 [分類] 為什麼不都自己弄.txt就好 12/29 18:05
8F:→ PReDeSTiNeD: 可以讓版友票選出取代 [公告] [參選] 新分類活化版面 12/29 18:06
9F:→ PReDeSTiNeD: 奉勸還 [分類] 於民 這會是德政之一 12/29 18:07
10F:→ rtyujlk: BoardCourt 01/02 21:25
11F:→ rtyujlk: 是不是一週過了 01/04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