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TuNaTeR (偽惡碎唸者 戰力奶騷神↑)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干擾條款暨推文有無意義之判定
時間Sun Sep 27 07:03:29 2020
有鑒於版規中其實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予執法者『自由心證』『裁量權』空間
本席上開發言並非針對現任三位版主而言
事實上現任三位版主即 kero2377 、 phoenixzero 、 Rrrxddd
對於降低『言論自由』的戕害以獎掖彈性自由開放之文風功不可沒
但惟恐未來執政之版主又再度不『依法行政』陷入『人治』而非『法治』之弊端
在推平噓文認定有無意義方面,本席建議可採納所謂『干擾條款』
即該討論串之開版原潑樓主特別指名道姓針對參與該討論串之某位特定版友
以明文警告示警該串不歡迎該版友以該方式繼續推平噓該討論串之後
而受警告者仍繼續再犯,此時該討論串原潑樓主即取得『檢舉權』
並以累進前科制對此類型化犯規者依序處以
[
警告]、[
桶一]、[
桶三]、[
桶五]、[
桶七]、etc.依此類推之懲處
如此一來可依不同開串者其個人之自由心證決定何人受歡迎或不受歡迎進入其討論串發言
另外亦可降低執法者言論審查密度且降低檢舉案發生頻率讓執法者更有心力研究重大案件
謹上,容參,拋磚以引玉,盼有賢拜先進不吝指教此法制是否妥允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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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TuNaTeR: 另不得以編輯方式予以特定參與討論串討論之版友警告 09/27 07:07
2F:→ FoRTuNaTeR: 以免難以判定原潑樓主發出警告之確切時間為何 09/27 07:08
3F:→ FoRTuNaTeR: 在原潑樓主以平推發出警告蜂鳴聲後受警者仍再犯 09/27 07:08
4F:→ FoRTuNaTeR: 該原潑樓主即取得檢舉權得以前來本版對受警者提出檢舉 09/27 07:09
5F:推 askingts: 誰理你 09/27 12:57
6F:→ askingts: 搞啥"本文宣告不歡迎某某人來文章底下發文"這一招 09/27 12:58
7F:→ askingts: 你還是早點洗洗睡 沒人會理你 09/27 12:58
8F:推 zeuswell: 不要想這種異想天開的事,快去上訴辣 09/27 16:00
9F:→ FoRTuNaTeR: 是因為我自己就時常被針對被暗諷就乾脆讓那些人明著來 09/27 18:37
10F:→ FoRTuNaTeR: 不然有時候我留言留得很開心,天知道原來原潑樓主不喜 09/27 18:38
11F:→ FoRTuNaTeR: 我是『賦權』給那些天生莫名其妙自然會看別人不爽的人 09/27 19:21
12F:→ FoRTuNaTeR: 不是『自肥』,我永遠都歡迎任何人來我開的串底下留言 09/27 19:22
13F:→ FoRTuNaTeR: 就這篇而言,版主羣是否該考慮施行此條款之實證實驗了 09/29 18:57
15F:→ FoRTuNaTeR: 其實這篇就是在為我自己量身訂作打造免得我到處去發言 09/29 18:58
16F:→ FoRTuNaTeR: 我自己把我自己的手腳綁起來妳們還看不出來我用心良苦 09/29 18:58
17F:→ FoRTuNaTeR: 畢竟妳們三大版主三巨頭又不可能廿四小時隨時駐版監控 09/29 18:59
18F:→ FoRTuNaTeR: 今天正好《鳳.零》版大也在串正好可以當世界警察維安 09/29 18:59
19F:→ FoRTuNaTeR: 既然如此,不如賦予每位開串者此檢舉權變成有很多警察 09/29 19:00
20F:→ FoRTuNaTeR: 明白我深意的話,不妨開批踢踢實業坊之先河測試一個月 09/29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