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asy14 (我可以看見嗎)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Kero2377 #1UELS4Ch (HateP_Picket)
時間Wed Feb 5 00:50:18 2020
一、申請人ID:
fantasy14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UELS4Ch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2-2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7-8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
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
相同違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我文章未滿40個字而已
kero2377卻用前科的定義
沒有先做警告
直接水桶42天
請問前科的定義是
只要在本板有違規過
之後 不管是怎樣
只要有任何的違規
都算是有"前科"嗎?
都算是累犯嗎
(我之前的違規 是"超貼文章"
不是 未滿40個字!!)
https://i.imgur.com/jicRYwH.jpg
文章未滿40個字
是很罪大惡極的罪嗎?
直接就水桶42天嗎?
而且我文章未滿40個字
是沒有算好字數 所以沒有滿40個字
板主也沒有說 先做警告 補足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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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80835020.A.42B.html
※ 編輯: fantasy14 (223.137.77.143 臺灣), 02/05/2020 01: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