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SqIqIqs Roy 政黑板規3-2-c
時間Fri May 10 10:05:13 2019
一、檢舉人ID: rtyujlk
二、被檢舉人ID: Ro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
http://goo.gl/BqhOjY 萌典:
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1-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
當累積犯滿上限1次警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qIqIqs (Hatepolitics)
Roy:你是嗑了甚麼藥 整天放屁也太嗨
吃藥者屬於病人這個非政治團體
嗑藥更是針對物質成癮者的說詞
整天放屁其實是身體狀況出問題也屬於病人的一環
個人認定如此發言確實言語攻擊非政治群體
請依板規水桶予以35天處份
請答辯言語攻擊對象不是病人/物質成癮者此非政治群體
也請板主群斟酌板上許多影射他人身心狀況者
作為判定的依據 以實際貼切政黑板PTT使用者的權益
此點為個人額外建議 可完全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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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57453915.A.46D.html
1F:推 kero2377: 受理 05/10 10:16
2F:推 kero2377: 寄信轉知被檢舉人前來答辯 05/10 10:17
3F:→ Roy: 是要答辯什麼?要我答辯為什麼他要嗑藥?這麼我怎麼會知道呢? 05/10 12:56
4F:→ Roy: 我不是他,不知道他是不是病人,物質成癮者,所以才問他啊 05/10 12:56
5F:→ Roy: 不一定是病人才會吃藥,也不一定物質成癮者才會嗑藥 05/10 12:58
6F:→ Roy: 整天放屁也不一定是病啊,消化順暢我也會整天放屁 05/10 12:59
7F:→ Roy: 唯獨太嗨卻不要我答辯? 05/10 13:00
8F:→ Roy: 因為你那篇說柯粉high起來,我才以為你自己嗨了 05/10 13:01
9F:→ Roy: 才會問你磕了什麼藥,一直說柯粉嗨起來啊 05/10 13:01
10F:→ Roy: 當一個人一直自故自的喊別人high了,不能懷疑這個人high了? 05/10 13:02
11F:→ Roy: 最後請問哪一句話是"明顯貶抑詞語"?嗑藥?放屁?嗨 ? 05/10 13:08
12F:→ Roy: 也請kero2377 答辯受理原因, 務必回答哪一個辭犯規 05/10 13:11
13F:推 kero2377: 符合檢舉格式基本上都會受理。 05/10 13:13
14F:推 kero2377: 答辯不代表判定你違規。只是這是被檢舉人的權利 05/10 13:13
15F:→ Roy: 所以你沒過濾的義務跟權力?那你受理的意義是請人來答辯意思? 05/10 13:14
16F:→ Roy: 你會受理應該是覺得有個詞有涉及到"明顯貶抑詞語",才受理 05/10 13:19
17F:推 kero2377: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答辯。 05/10 13:19
18F:→ Roy: 我不相信你會因為有人噓了"喔"覺得心理受創而檢舉, 你會受理 05/10 13:19
19F:→ Roy: 我答辯啊,但我更要問你受理原因啊? 05/10 13:20
20F:→ Roy: 難道被檢舉人我沒這權力? 05/10 13:20
21F:→ Roy: 讓我知道,才好避開可能的"明顯貶抑詞語",才不會一直來答辯啊 05/10 13:21
22F:推 kero2377: 只要被檢舉第三章,都會有這個流程的,你覺得不會成案, 05/10 13:23
23F:推 kero2377: 大可不必理會,我只是盡告知權利 05/10 13:23
24F:→ Roy: 你意思是你會受理因為噓"喔"受創的檢舉文,請人答辯為啥噓"喔 05/10 13:25
25F:→ Roy: 我不管成不成案,我只想知道你受理原因,一概受理我也接受 05/10 13:25
26F:→ Roy: 只要你說的出口 05/10 13:26
27F:推 kero2377: 基本上第三章的部分只要檢舉格式正確,都會受理。 05/10 13:27
28F:→ Roy: 了解,就是一概受理,連喔都要答辯,原來如此 05/10 13:28
29F:→ rtyujlk: 請答辯言語攻擊對象不是病人/物質成癮者此非政治群體 05/10 13:37
30F:→ Roy: 已經答辯了,請說出哪個詞是語言攻擊,嗑藥?放屁?嗨? 05/10 13:40
31F:→ Roy: 沒有攻擊哪來對象 05/10 13:40
32F:→ rtyujlk: 被訴方已達辯完畢 請判定 謝謝 05/10 18:50
33F:推 mark2165: 意見:無違規 05/10 19:29
34F:推 kero2377: 意見:無違規 05/10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