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kero2337 #1Sqzcwlu 判決
時間Thu May 9 19:37:46 2019
一、申請人ID: rtyujlk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Sqzcwlu (Hate-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我提出板規的部分
當時的判決是這樣寫的 複製貼上
推 kero2377: 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 事證明確 警告一次 05/09 16:30
可是實際上完整板規為
14.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違者警告一次後水桶7天
被判決者認為kero2377板主使用自創或不完整板規進行判定
明明板規是kero2377張貼公告 應該有確認過內文
有三種可能
1.真的不知道正確且完整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2.刻意省略關鍵部分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3.完全自創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另外我的答辯焦點是 有意義且針對政治群體
但對方完全沒正面回應就判決
且判決也刪掉無意義三字
那請問板規中讓人一次答辯機會意義為何
如果可以無視答辯
為什麼還要花時間寫答辯 還要等當時人到場發言
我完全無法理解 嚴正抗議
那最後我澄清為何我會多次提到俗辣
是因為昨日新聞的關係
複製貼上如下
標題是
王世堅籲:大家醒一醒…柯粉都是俗辣
內文是
講到激動處,王世堅還要柯粉千萬別崩潰,爆嗆「俗辣,我挑戰你,你到我面前找我,不
要躲在鍵盤後面」。
因為我個人認同王世堅該報導所提到的觀念精準且無誤
才會多次提及俗辣
證明俗辣兩字意指政治群體"柯粉"
我強調俗辣也是學習王世堅前輩
要大家醒醒 認知到柯粉都是俗辣
要眾人覺醒是有意義的行為
至少我個人認定如此做有意義
尤其由於個人判定很多人還沒醒
才會反覆提及俗辣兩字
到五遍俗辣乃情非得已
最後第一次寫申訴文
若有格式或內文不完整或錯誤
請慈悲提醒
知情後第一時間照提醒更改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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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o2377: 重複無意義 "或" 相同之推噓文 05/09 20:28
2F:推 kero2377: 你100%符合相同之推噓文 維持原判 05/09 20:29
3F:推 kero2377: 希望你把板規看清楚再進行申訴動作 別浪費彼此時間 謝謝 05/09 20:30
4F:→ rtyujlk: 按板規需其他板主判定 你不要急 雖然我之前是急了點 05/09 20:40
5F:→ rtyujlk: 所有板主臥認知的有三位 你是其中一位 05/09 20:41
6F:→ rtyujlk: 按板規4-8 我貼上原文 請板主您也要遵守 05/09 20:45
7F:→ rtyujlk: 所有的板規 若板主觸犯法規 也是視為一般板友進行判定 05/09 20:45
8F:→ rtyujlk: 政黑檢舉板 4-8申訴案提出後若72hr內未獲得板務回應 05/09 20:46
9F:→ rtyujlk: ,視為板務認為無需溝通說明 05/09 20:46
10F:→ rtyujlk: 申訴人若仍不服判決得以逕行向組務提出申訴 05/09 20:46
11F:→ rtyujlk: 也就是說板規保留申訴人一定條件向務組提出申訴 本案是我 05/09 20:47
12F:→ rtyujlk: 我覺得你犯的錯誤還是一樣 05/09 20:55
13F:→ rtyujlk: 你無視答辯 05/09 20:55
14F:→ rtyujlk: 原文我已轉寄備份 05/09 20:55
15F:→ rtyujlk: 該文章並沒有提到答辯部分 是或前者或後者 又未出現 05/09 20:55
16F:→ rtyujlk: 那我依照我認知進行答辯 前者有意義的部分 05/09 20:56
17F:→ rtyujlk: 而且firejox完全沒有答辯 你就判定 05/09 20:57
18F:→ rtyujlk: 身為板主是問你 怎能無視板規予以一次抗辯機會 05/09 20:57
19F:→ rtyujlk: 你未經當事人抗辯 你就受理判定 這點我個人認定你失職 05/09 20:57
20F:→ rtyujlk: 我內文已嚴正抗議 無視抗辯的部分 我再次抗議 05/09 20:58
21F:→ rtyujlk: 請不要無視板友的抗議 05/09 20:58
22F:推 kero2377: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也就是你 05/09 21:00
23F:推 kero2377: 何況這種100%符合違規的情形 怎麼答辯情況都不會改變 05/09 21:01
24F:推 kero2377: 若對判決不滿意 非常歡迎你去L_SecretGard 申訴 05/09 21:02
25F:→ rtyujlk: 謝謝你發表意見 我等另外兩位 05/09 21:02
26F:推 Neptunium: 意見:維持原判 05/09 21:22
27F:推 mark2165: 意見:應維持原判 05/09 21:24
28F:→ rtyujlk: 請問72HR內不服判決可以向務組提出申訴嗎 05/09 21:25
29F:推 kero2377: 審理完成就可以了 05/09 21:26
30F:→ rtyujlk: 謝謝 05/09 21:26
31F:推 mark2165: 無意義[或]相同 05/09 21:27
32F:→ rtyujlk: 如果可以 請盡速處理其他檢舉文 其中有我的 05/09 21:27
33F:→ rtyujlk: 還有 若有檢舉案未判定 多久可以向務組提出申訴也是72HR? 05/09 21:30
34F:→ rtyujlk: 如果板規未明訂 且未有板主回答 我則逕行向務組提出申訴 05/09 21:34
35F:推 kero2377: 沒有這條規定 請熟讀板規 05/09 21:34
36F:→ rtyujlk: 收到 沒有限制的意思 我將視情況申訴 05/09 21:36
37F:→ rtyujlk: 想請問檢舉案最遲何時下判定 05/09 21:44
38F:→ rtyujlk: 如果沒有回應 我將反映務組要求檢舉文48HR內必須判定完畢 05/09 21:46
39F:→ rtyujlk: 避免讓人有懷疑挑檢舉文判定的嫌疑 提供真正公開合理環境 05/09 21:47
40F:→ rtyujlk: 或72HR 或24HR 05/09 21:50
41F:→ rtyujlk: 我不希望板主帶頭鑽漏洞 這是我個人德質疑 請諒解 05/09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