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Ss (阿絲)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修改政黑板規二-14
時間Tue Mar 26 15:34:06 2019
原本: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4.單篇或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24hr內5次以上),違者水桶7天
建議修改: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4.單篇或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24hr內5次以上),違者水桶7天,無
意義與相似之定義以板主開心為標準,如多篇文章皆推文一次與文章主旨有關之相同圖片
判為違規,但單篇文章不斷多次推文「好棒」「超棒」「5566」「讚」「好讚」「超級讚
」與文章主旨無關內容則不視為違規。
以上,我覺得這樣改很合理
才剛發生的事,應該沒人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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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1.1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53585648.A.AA8.html
1F:推 BlackWhite55: 還不錯啊~不反對~ 話說這邊可以推文嗎@@? 03/26 16:27
2F:→ AhSs: 可以吧 這又不是檢舉文 我覺得直接明訂舉例什麼違規才好 03/26 16:48
3F:推 AskWhat: 判例就是舉例,二-14的判例有幾十篇.....夠多例子了.... 03/26 23:40
5F:→ AhSs: 不一樣 03/27 02:50
6F:推 jacklyl: 推 03/27 22:34
7F:推 f124: 不用 幹嘛改 03/29 14:52